中国RoHS第1号修改单和新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协同实施
2025年1月13日,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发布了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11364-2024)和《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26572-2011)第1号修改单两项标准协同实施的说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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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调整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与中国RoHS法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名称保持一致。 |
| | 新增4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总数扩展至10种,与欧盟RoHS法规物质范围一致。 |
| | 从6种物质表格增加到10种物质含有情况的信息表。 合并标识方式含有信息相同的同类型部件(如塑料、线缆等)可合并信息表,避免重复标注; 备注与补充说明可在信息表中备注对打“×”部分的技术原因,或对选配件信息进行说明; 排版灵活性提升信息表中行与列的顺序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调整。 |
| | 新增二维码标识:企业可通过二维码提供完整的有害物质信息,便于消费者查看。二维码需随附文字提示,并与包装物或说明书内容一致; 支持网页形式:在企业官网内置标识说明,通过纸质说明书等指引消费者访问; 内置数字标识:对于带图像显示功能的产品,可将环保标识直接嵌入产品系统中(只读模式)。 |
| | 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确保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便于相关方查询或进行数据交换,且应保存证明第4章标识真实性的技术支持文件,保存期限可依据相关法规或顾客要求。 |
1、确认产品是否属于中国RoHS管辖产品范围;
2、依据GB/T 39560,检测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具备CMA/CNAS资质);
3、按照SJ/T 11364-2024的要求在产品上做标识;
4、有毒有害物质表设计;
5、中国RoHS法规咨询与培训等服务。
生命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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