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960-2005 是我国煤矿井下假顶专用塑料编织布行业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聚乙烯等合成树脂为原料,经挤出、拉伸、编织制成的煤矿井下工作面假顶支护用塑料编织布。标准规定的4项核心检测项目,覆盖外观质量、抗静电性能、阻燃性能三大关键维度,直接决定产品的井下使用安全性、支护可靠性及抗灾害能力,是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的核心技术依据,也是假顶编织布生产、采购与现场验收的重要准则。
1 外观
1.1 检测目的
通过直观检查和局部尺寸测量,验证塑料编织布的表面完整性、编织均匀性及加工一致性,避免因外观缺陷导致假顶支护时出现强度薄弱点、撕裂破损或搭接失效等问题,保障假顶的整体支护性能。
1.2 检测内容
覆盖表面状态、编织质量、边缘质量、接头质量四大类指标,具体如下:
• 表面状态:无破损、孔洞、明显污渍、霉变及影响使用的褶皱。
• 编织质量:经、纬向纱线排列均匀,无断丝、缺丝、跳丝、稀档、密档现象;单丝无明显劈裂。
1. 边缘质量:边缘切割整齐,无毛边、散边现象;边缘纱线无脱圈、起毛。
2. 接头质量:布卷接头采用热合或缝纫方式,接头平整牢固;热合接头无虚焊、漏焊,缝纫接头无跳线、脱线。
1.3 检测方法
○ 目视检查:在自然光或照度≥500lx的白光下,距试样表面300~500mm处进行观察。
○ 尺寸测量:对毛边、散边、接头宽度等缺陷,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尺寸。
○ 抽样规则:同批次产品随机抽取3卷,每卷选取头部、中部、尾部各1个检测段(每段长度≥1m)。
1.4 评定标准
1. 致命缺陷:破损、孔洞、断丝连片(≥3根)、接头虚焊/漏焊等缺陷不允许存在,出现任意一项即判定外观不合格。
2. 轻微缺陷:
3. 单根断丝、跳丝:每米长度内≤2处;
1. 稀档、密档:偏差≤公称密度的5%,每米长度内≤1处;
2. 毛边、散边:宽度≤2mm,长度≤100mm。
○ 接头要求:每卷编织布的接头数量≤1个;接头宽度≥50mm,热合接头强度≥基布强度的80%,缝纫接头针脚均匀(针距5~10mm)。
2 表面电阻
2.1 检测目的
测定煤矿井下假顶用塑料编织布的表面电阻值,验证其抗静电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编织布在井下使用过程中,与煤炭、矸石或金属支架摩擦易产生静电积聚,若表面电阻值过高,静电无法快速导除,静电放电产生的火花可能引燃瓦斯、煤尘,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2.2 检测对象
编织布的外表面(与空气、煤炭接触的表面);若为双面使用的编织布,内、外表面均需检测。
2.3 检测设备与方法
○ 检测设备
○ 表面电阻测试仪:测量范围10³~10¹⁴Ω,精度≥±10%,施加500V DC测试电压;
1. 平行电极装置:电极间距50mm,电极材料为导电金属(如铜),确保与试样表面良好接触;
2. 标准环境试验箱: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3. 检测方法
1. 试样准备:从同批次产品中抽取3卷,每卷选取3个检测点(头部、中部、尾部);
2. 状态调节:试样在标准环境下放置≥24h,表面清洁、干燥,无油污、灰尘;
○ 测量操作:将电极平稳放置在试样表面,施加测试电压,待读数稳定后(15~60s)读取表面电阻值;每个检测点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
2.4 评定标准
○ 核心指标要求:编织布的表面电阻值≤1×10⁸Ω。
○ 合格判定规则
1. 所有检测点的电阻值均需满足≤1×10⁸Ω的要求;
2. 若有1个检测点超标,需对该卷产品重新选取5个检测点复检;若复检仍有超标点,判定该卷产品不合格;
3. 同批次3卷产品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抗静电性能合格。
1. 特殊要求:编织布的接头部位需单独取样检测,表面电阻值要求与本体一致。
3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3.1 检测目的
模拟井下强火焰工况(如电气火花、爆破火焰、井下火灾),验证塑料编织布的阻燃性能,包括续燃时间、阴燃时间及损毁长度,确保其遇火时不会持续燃烧或快速蔓延,避免成为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助燃物。
3.2 检测设备与方法
2. 检测设备:酒精喷灯燃烧试验装置(火焰高度150mm±10mm,火焰温度≥900℃)、计时秒表、钢卷尺、试样固定架。
○ 检测方法
○ 试样制备:尺寸为300mm×100mm的编织布试样,经向和纬向各3个;
○ 试验操作:试样垂直固定在试验架上,酒精喷灯火焰垂直对准试样下端中心,燃烧时间12s;
1. 数据记录:记录试样的续燃时间(火焰熄灭后试样继续燃烧的时间)、阴燃时间(续燃结束后试样无焰燃烧的时间),测量损毁长度(燃烧后试样破损的最大长度)。
3.3 评定标准
三项指标需同时满足,任意一项不达标则判定阻燃性能不合格:
2. 续燃时间≤5s
3. 阴燃时间≤5s
1. 损毁长度≤250mm
3.4 合格判定规则
同批次经向、纬向各3个试样全部满足指标要求,则判定合格;若有1个及以上试样不达标,需重新抽取双倍数量试样复检,复检全部合格则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4 酒精灯燃烧试验
4.1 检测目的
模拟井下弱火焰工况(如打火机、小范围电气火花),补充验证塑料编织布的阻燃性能和自熄性,确保其在接触小火源时不会被引燃或持续燃烧,进一步保障井下使用安全。
4.2 检测设备与方法
2. 检测设备:酒精灯燃烧试验装置(火焰高度40mm±5mm,火焰温度≥600℃)、计时秒表、钢卷尺、试样固定架。
○ 检测方法
○ 试样制备:尺寸为250mm×50mm的编织布试样,经向和纬向各3个;
○ 试验操作:试样水平固定在试验架上,酒精灯火焰对准试样中部,燃烧时间15s;
1. 数据记录:记录试样的续燃时间、阴燃时间,测量损毁长度。
4.3 评定标准
三项指标需同时满足:
2. 续燃时间≤10s
3. 阴燃时间≤10s
4. 损毁长度≤150mm
4.4 合格判定规则
同批次经向、纬向各3个试样全部满足指标要求,则判定合格;若有1个及以上试样不达标,需重新抽取双倍数量试样复检,复检全部合格则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通用检测质量控制要求
1. 环境条件:除燃烧试验外,所有检测项目均需在标准环境(温度23℃±2℃,相对湿度50%±5%)下进行,试样状态调节时间≥24h。
2. 人员资质:检测人员需熟悉煤矿安全标准和检测操作流程,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 设备校准:表面电阻测试仪、酒精喷灯燃烧试验装置、酒精灯燃烧试验装置、钢卷尺等设备需定期校准,校准周期不超过12个月。
○ 记录与报告:检测记录需包含试样信息、检测设备、试验条件、实测数据及评定结果;检测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审核、签发,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关键安全指标:表面电阻、酒精喷灯燃烧试验、酒精灯燃烧试验为煤矿安全标志准入否决项,三项指标需同时合格,产品方可入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