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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1125-2011 煤矿井下用塑料编织袋
发布时间: 2026-01-04 | 分享到:

MT/T 1125-2011 是我国煤矿井下专用塑料编织袋行业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聚乙烯等合成树脂为原料,经挤出、拉伸、编织、制袋而成的煤矿井下用塑料编织袋(主要用于装盛物料、矸石等)。标准规定的核心检测项目可归类为外观质量、阻燃性能、导电性能三大维度,对应4项具体检测指标,直接决定产品的井下使用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及抗灾害能力,是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的核心技术依据,也是产品生产、采购与现场验收的重要准则。

一、 外观质量

1.1 检测目的

通过直观检查和局部尺寸测量,验证塑料编织袋的表面完整性、编织均匀性、制袋工艺一致性,避免因外观缺陷导致装料时出现破损、漏料或强度薄弱点,保障井下物料转运的可靠性。

1.2 检测内容

覆盖袋体表面状态、编织质量、制袋工艺质量、印刷质量四大类指标,具体如下:

• 袋体表面状态:无破损、孔洞、明显污渍、霉变及影响使用的褶皱;袋身无明显变形。

• 编织质量:经、纬向纱线排列均匀,无断丝、缺丝、跳丝、稀档、密档现象;单丝无明显劈裂。

1. 制袋工艺质量

2. 缝合袋:针脚均匀、平直,无跳线、脱线、浮线;缝合起止针处需回针加固,回针长度≥30mm;袋口、袋底缝合牢固,无豁口。

○ 热合袋:热合缝平整、牢固,无虚焊、漏焊、开胶现象;热合缝宽度均匀,偏差≤±2mm

○ 印刷质量(若有印刷):图案、文字清晰完整,位置准确;无重影、漏印、模糊现象。

1.3 检测方法

○ 目视检查:在自然光或照度≥500lx的白光下,距试样表面300~500mm处进行观察。

1. 尺寸测量:对毛边、缝合线宽度、热合缝宽度等缺陷,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尺寸。

2. 抽样规则:同批次产品随机抽取10条编织袋,逐袋进行外观检查。

1.4 评定标准

3. 致命缺陷:破损、孔洞、断丝连片(≥3根)、缝合豁口、热合开胶等缺陷不允许存在,出现任意一项即判定外观不合格。

1. 轻微缺陷

2. 单根断丝、跳丝:每条袋≤3处,且不集中在同一区域;

○ 稀档、密档:偏差公称密度的5%,每条袋≤2处;

○ 轻微污渍、褶皱:不影响袋体强度和使用功能,每条袋≤3处;

○ 缝合浮线:长度≤10mm,每条袋≤2处;无跳线、脱线。

1. 合格判定10条试样中,外观合格数≥9条,则判定该批次外观质量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二、 阻燃性能

阻燃性能是煤矿井下用塑料编织袋的核心安全指标,标准规定了酒精喷灯燃烧试验酒精灯燃烧试验两项具体检测,分别模拟井下强、弱火焰工况。

2.1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2.1.1 检测目的

模拟井下强火焰工况(如电气火花、爆破火焰、井下火灾),验证编织袋的阻燃性能,包括续燃时间、阴燃时间及损毁长度,确保其遇火时不会持续燃烧或快速蔓延,避免成为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助燃物。

2.1.2 检测设备与方法

2. 检测设备:酒精喷灯燃烧试验装置(火焰高度150mm±10mm,火焰温度≥900℃)、计时秒表、钢卷尺、试样固定架。

3. 检测方法

1. 试样制备:从袋身主体部位截取尺寸为300mm×100mm的试样,经向(袋的长度方向)和纬向(袋的宽度方向)各3个。

2. 试验操作:试样垂直固定在试验架上,酒精喷灯火焰垂直对准试样下端中心,燃烧时间12s

○ 数据记录:记录试样的续燃时间(火焰熄灭后试样继续燃烧的时间)、阴燃时间(续燃结束后试样无焰燃烧的时间),测量损毁长度(燃烧后试样破损的最大长度)。

2.1.3 评定标准

三项指标需同时满足,任意一项不达标则判定阻燃性能不合格:

○ 续燃时间5s

○ 阴燃时间5s

1. 损毁长度250mm

2.2 酒精灯燃烧试验

2.2.1 检测目的

模拟井下弱火焰工况(如打火机、小范围电气火花),补充验证编织袋的阻燃性能和自熄性,确保其在接触小火源时不会被引燃或持续燃烧,进一步保障井下使用安全。

2.2.2 检测设备与方法

2. 检测设备:酒精灯燃烧试验装置(火焰高度40mm±5mm,火焰温度≥600℃)、计时秒表、钢卷尺、试样固定架。

3. 检测方法

1. 试样制备:从袋身主体部位截取尺寸为250mm×50mm的试样,经向和纬向各3个。

2. 试验操作:试样水平固定在试验架上,酒精灯火焰对准试样中部,燃烧时间15s

○ 数据记录:记录试样的续燃时间、阴燃时间,测量损毁长度。

2.2.3 评定标准

三项指标需同时满足

○ 续燃时间10s

○ 阴燃时间10s

1. 损毁长度150mm

2.3 阻燃性能合格判定规则

2. 同批次经向、纬向各3个试样,在酒精喷灯燃烧试验和酒精灯燃烧试验中全部满足对应指标要求,则判定阻燃性能合格。

3. 若有1个及以上试样不达标,需重新抽取双倍数量试样进行复检;复检全部合格则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1. 袋身缝合处、热合处需单独取样检测,阻燃性能指标与袋体本体要求一致。

三、 导电性能(表面电阻)

3.1 检测目的

测定煤矿井下用塑料编织袋的表面电阻值,验证其抗静电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编织袋在井下装料、转运过程中,与煤炭、矸石或金属设备摩擦易产生静电积聚,若表面电阻值过高,静电无法快速导除,静电放电产生的火花可能引燃瓦斯、煤尘,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3.2 检测对象

编织袋的外表面(与空气、煤炭、设备接触的表面);若为双面使用的编织袋,内、外表面均需检测。

3.3 检测设备与方法

2. 检测设备

○ 表面电阻测试仪:测量范围10³~10¹⁴Ω,精度≥±10%,施加500V DC测试电压;

○ 平行电极装置:电极间距50mm,电极材料为导电金属(如铜),确保与试样表面良好接触;

○ 标准环境试验箱: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1. 检测方法

2. 试样准备:从同批次产品中抽取10条编织袋,每条选取3个检测点(袋身正面、背面、侧面);

3. 状态调节:试样在标准环境下放置≥24h,表面清洁、干燥,无油污、灰尘;

4. 测量操作:将电极平稳放置在试样表面,施加测试电压,待读数稳定后(15~60s)读取表面电阻值;每个检测点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

3.4 评定标准

1. 核心指标要求:编织袋的表面电阻值1×10⁸Ω

2. 合格判定规则

○ 所有检测点的电阻值均需满足≤1×10⁸Ω的要求;

○ 若有1个检测点超标,需对该条编织袋重新选取5个检测点复检;若复检仍有超标点,判定该条产品不合格;

○ 10条试样中,导电性能合格数≥9条,则判定该批次导电性能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1. 特殊要求:编织袋的缝合处、热合处需单独取样检测,表面电阻值要求与袋体本体一致。

通用检测质量控制要求

2. 环境条件:除燃烧试验外,所有检测项目均需在标准环境(温度23℃±2℃,相对湿度50%±5%)下进行,试样状态调节时间≥24h

3. 人员资质:检测人员需熟悉煤矿安全标准和检测操作流程,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 设备校准:表面电阻测试仪、酒精喷灯燃烧试验装置、酒精灯燃烧试验装置、钢卷尺等设备需定期校准,校准周期不超过12个月。

1. 记录与报告:检测记录需包含试样信息、检测设备、试验条件、实测数据及评定结果;检测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审核、签发,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关键安全指标:酒精喷灯燃烧试验、酒精灯燃烧试验、表面电阻为煤矿安全标志准入否决项,三项指标需同时合格,产品方可入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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