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分散均匀性由谁来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药品的分散均匀性、装量差异、装量、溶散时限、外观均匀度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序号 | 名称 |
| 药品 | 3 | 装量差异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2 |
| 3 | 装量差异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3 |
| 3 | 装量差异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4 |
| 3 | 装量差异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5 |
| 3 | 装量差异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6 |
| 3 | 装量差异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8 |
| 3 | 装量差异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12 |
| 3 | 装量差异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15 |
| 3 | 装量差异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23 |
| 3 | 装量差异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24 |
| 3 | 装量差异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26 |
| 3 | 装量差异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88 |
| 4 | 装量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2 |
| 4 | 装量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5 |
| 4 | 装量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6 |
| 4 | 装量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16 |
| 4 | 装量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23 |
| 4 | 装量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81 |
| 4 | 装量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942 最低装量检查法 |
| 5 | 溶散时限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8 |
| 6 | 外观均匀度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15 |
| 7 | 溶化性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4 |
| 7 | 溶化性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88 |
| 8 | 分散均匀性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1 |
| 9 | 发泡量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1 |
| 10 | 沉降体积比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5 |
| 10 | 沉降体积比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6 |
| 10 | 沉降体积比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23 |
| 10 | 沉降体积比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26 |
| 11 | 金属性异物 | 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5 |
装量差异
药品的“装量差异”核对该项目的尺寸、质量或数量结果与实际样品的对应关系。来源表将本项列于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2、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3、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4,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剂型、规格、批次及储存条件,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记录样品批次、测量位置、状态及计算基准,依据表列方法确认调节条件、测点数量和有效读数。就药品的装量差异而言,来源方法中“装量差异”(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2)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装量差异”(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另有10条方法记录逐行列于上表,委托时需确认实际采用的条款。
报告应标明结果单位、测量部位和统计或计算方式,避免以单个局部读数代表整批产品。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装量
药品的“装量”核对该项目的尺寸、质量或数量结果与实际样品的对应关系。来源表将本项列于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2、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5、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6,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剂型、规格、批次及储存条件,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记录样品批次、测量位置、状态及计算基准,依据表列方法确认调节条件、测点数量和有效读数。就药品的装量而言,来源方法中“装量”(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2)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装量”(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5)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另有5条方法记录逐行列于上表,委托时需确认实际采用的条款。
报告应标明结果单位、测量部位和统计或计算方式,避免以单个局部读数代表整批产品。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溶散时限
药品的“溶散时限”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本项列于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8,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剂型、规格、批次及储存条件,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药品的溶散时限而言,来源方法中“溶散时限”(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8)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外观均匀度
药品的“外观均匀度”核查受检样品在规定观察或处理条件下的外观、信息或感官相关表现。来源表将本项列于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15,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剂型、规格、批次及储存条件,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保留原始样、受检面或信息载体,并记录颜色、部位及处理前后对应关系;具体评价条件以表列方法为准。就药品的外观均匀度而言,来源方法中“外观均匀度”(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15)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
报告应注明受检位置、观察或处理条件及所见结果;判定依据须另按适用产品要求核对。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溶化性
药品的“溶化性”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本项列于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4、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88,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剂型、规格、批次及储存条件,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药品的溶化性而言,来源方法中“溶化性”(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4)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溶化性”(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88)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分散均匀性
药品的“分散均匀性”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本项列于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1,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剂型、规格、批次及储存条件,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药品的分散均匀性而言,来源方法中“分散均匀性”(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1)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发泡量
药品的“发泡量”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本项列于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1,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剂型、规格、批次及储存条件,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药品的发泡量而言,来源方法中“发泡量”(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1)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沉降体积比
药品的“沉降体积比”核对该项目的尺寸、质量或数量结果与实际样品的对应关系。来源表将本项列于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5、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6、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23,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剂型、规格、批次及储存条件,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记录样品批次、测量位置、状态及计算基准,依据表列方法确认调节条件、测点数量和有效读数。就药品的沉降体积比而言,来源方法中“沉降体积比”(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5)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沉降体积比”(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6)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另有2条方法记录逐行列于上表,委托时需确认实际采用的条款。
报告应标明结果单位、测量部位和统计或计算方式,避免以单个局部读数代表整批产品。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金属性异物
药品的“金属性异物”检查样品中是否存在来源方法规定的金属性异物。来源表将本项列于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5,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剂型、规格、批次及储存条件,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核对剂型或材料形态、容器与取样状态,按方法规定的观察或分离条件检查异物并记录发现位置。就药品的金属性异物而言,来源方法中“金属性异物”(中国药典 2025年版四部 通则0105)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
报告应按方法写明异物检查的观察结果、发现位置和相应数量,并对应到实际受检样品与方法条款。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委托前可准备药品的品种或剂型、规格批次、包装及储存条件,以及拟测项目和报告用途,并明确本次要做的分散均匀性、装量差异、装量等具体项目。药品的分散均匀性由谁来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测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