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菌落总数,哪家机构能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化妆品的菌落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序号 | 名称 |
| 化妆品 | 1 | 菌落总数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2 |
| 2 | 耐热大肠菌群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3 |
| 3 | 铜绿假单胞菌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4 |
| 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5 |
| 5 | 霉菌和酵母菌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6 |
菌落总数
化妆品的“菌落总数”关注指定微生物或生物污染指标的检出或计数。来源表将本项列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2,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产品剂型、批次及开封状态,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说明样品的包装、取样位置、保存条件和取样至试验的时间,并按选定方法控制取样与操作过程中的污染。就化妆品的菌落总数而言,来源方法中“菌落总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2)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
报告需区分检出、未检出和定量结果,注明受检样品量、计量单位及方法规定的判读条件。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耐热大肠菌群
化妆品的“耐热大肠菌群”关注指定微生物或生物污染指标的检出或计数。来源表将本项列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3,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产品剂型、批次及开封状态,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说明样品的包装、取样位置、保存条件和取样至试验的时间,并按选定方法控制取样与操作过程中的污染。就化妆品的耐热大肠菌群而言,来源方法中“耐热大肠菌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
报告需区分检出、未检出和定量结果,注明受检样品量、计量单位及方法规定的判读条件。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铜绿假单胞菌
化妆品的“铜绿假单胞菌”关注指定微生物或生物污染指标的检出或计数。来源表将本项列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4,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产品剂型、批次及开封状态,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说明样品的包装、取样位置、保存条件和取样至试验的时间,并按选定方法控制取样与操作过程中的污染。就化妆品的铜绿假单胞菌而言,来源方法中“铜绿假单胞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4)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
报告需区分检出、未检出和定量结果,注明受检样品量、计量单位及方法规定的判读条件。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金黄色葡萄球菌
化妆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关注指定微生物或生物污染指标的检出或计数。来源表将本项列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5,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产品剂型、批次及开封状态,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说明样品的包装、取样位置、保存条件和取样至试验的时间,并按选定方法控制取样与操作过程中的污染。就化妆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而言,来源方法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5)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
报告需区分检出、未检出和定量结果,注明受检样品量、计量单位及方法规定的判读条件。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霉菌和酵母菌
化妆品的“霉菌和酵母菌”关注指定微生物或生物污染指标的检出或计数。来源表将本项列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6,其中药典正文、通则、注册标准或化妆品规范各有自身适用范围;不能因为项目名称相近就替换方法。
送检前应提供产品剂型、批次及开封状态,并确认受检项目、取样量与实际样品基质。应说明样品的包装、取样位置、保存条件和取样至试验的时间,并按选定方法控制取样与操作过程中的污染。就化妆品的霉菌和酵母菌而言,来源方法中“霉菌和酵母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6)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
报告需区分检出、未检出和定量结果,注明受检样品量、计量单位及方法规定的判读条件。若需限度或合格判定,还应核对对应产品正文、注册标准或委托要求中的具体限度;仅凭方法名称不能推定所有产品采用同一限值。
委托前可准备化妆品的品种或剂型、规格批次、包装及储存条件,以及拟测项目和报告用途,并明确本次要做的菌落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具体项目。化妆品的菌落总数,哪家机构能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测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