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人造革的厚度去哪里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汽车用人造革的厚度、单位面积质量、拉伸性能、撕裂强度、剥离强度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序号 | 名称 |
| 汽车用人造革 | 1 | 单位面积质量 |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4669-2008 |
| 1 | 单位面积质量 | 橡胶-或塑料-涂布-卷材特性测定-第二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试 DIN EN ISO 2286-2:2017 |
| 2 | 厚度 |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 QB/T 2709-2005 |
| 2 | 厚度 | 橡胶-或塑料-涂布-卷材特性测定-第3部分:厚度的测试方法 DIN EN ISO 2286-3:2017 |
| 3 | 拉伸性能 |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T 1040.3-2006 |
| 3 | 拉伸性能 | 橡胶-或塑料-涂布-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DIN EN ISO 1421:2017 |
| 3 | 拉伸性能 | 硬泡塑料-拉伸性能测定 ISO 1926:2009 |
| 4 | 撕裂强度 | 塑料 薄膜和薄片 耐撕裂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 裤形撕裂法 GB/T 16578.1-2008 |
| 4 | 撕裂强度 | 纺织品 织物撒破特性 第2部分:裤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单舌法) ISO 13937-2:2000 |
| 4 | 撕裂强度 | 橡胶-或塑料-涂布-撕裂强度的测定-第1部分:匀速撕裂方法 DIN EN ISO 4674-1:2017 |
| 4 | 撕裂强度 | 皮鞋-物理和机械性能测试-抗缝口撕裂的测试 DIN EN ISO 23910:2019 |
| 5 | 剥离强度 |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 GB/T 8808-1988 |
| 5 | 剥离强度 | 橡胶-或塑料-涂布-涂层粘接力测定 DIN EN ISO 2411:2024 |
| 6 | 耐刮擦 | 内饰材料耐刮擦试验方法 SAE J365-2020 |
| 7 | 静态与永久伸长率 | 织物和塑料静态与永久伸长率测定方法 SAE J855-2022 |
| 7 | 静态与永久伸长率 | 橡胶或塑料涂布-机械性能-静态与永久伸长的测定 DIN EN 15977:2011 |
| 8 | 燃烧特性 |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8410-2006 |
| 9 | 气味 | 车用型材的气味测定 VDA 270:2022 |
单位面积质量
汽车用人造革的“单位面积质量”核对该项目的尺寸、质量或数量结果与实际样品的对应关系。来源表同时可能引用纺织品、皮革、橡胶或塑料等不同材料的方法;GB/T 4669-2008、DIN EN ISO 2286-2:2017的使用应以样品基材、涂层结构和标准适用范围为准。
委托前应说明材料结构、用途、颜色、受检面与背面以及生产批次。应记录样品批次、测量位置、状态及计算基准,依据表列方法确认调节条件、测点数量和有效读数。就汽车用人造革的单位面积质量而言,来源方法中“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 4669-2008)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橡胶-或塑料-涂布-卷材特性测定-第二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试”(DIN EN ISO 2286-2:2017)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
报告应标明结果单位、测量部位和统计或计算方式,避免以单个局部读数代表整批产品。对复合材料应注明实际测到的是表层、基布还是整体试样;方法适用条件与车用产品的验收要求应分别核对,不能仅凭材料名称作合格判断。
厚度
汽车用人造革的“厚度”核对该项目的尺寸、质量或数量结果与实际样品的对应关系。来源表同时可能引用纺织品、皮革、橡胶或塑料等不同材料的方法;QB/T 2709-2005、DIN EN ISO 2286-3:2017的使用应以样品基材、涂层结构和标准适用范围为准。
委托前应说明材料结构、用途、颜色、受检面与背面以及生产批次。应记录样品批次、测量位置、状态及计算基准,依据表列方法确认调节条件、测点数量和有效读数。就汽车用人造革的厚度而言,来源方法中“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QB/T 2709-2005)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橡胶-或塑料-涂布-卷材特性测定-第3部分:厚度的测试方法”(DIN EN ISO 2286-3:2017)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
报告应标明结果单位、测量部位和统计或计算方式,避免以单个局部读数代表整批产品。对复合材料应注明实际测到的是表层、基布还是整体试样;方法适用条件与车用产品的验收要求应分别核对,不能仅凭材料名称作合格判断。
拉伸性能
汽车用人造革的“拉伸性能”反映受检部位在规定作用方式下的力学或结构表现。来源表同时可能引用纺织品、皮革、橡胶或塑料等不同材料的方法;GB/T 1040.3-2006、DIN EN ISO 1421:2017、ISO 1926:2009的使用应以样品基材、涂层结构和标准适用范围为准。
委托前应说明材料结构、用途、颜色、受检面与背面以及生产批次。应标记材料方向、受力位置和实际试样结构,并按相应方法确认制样尺寸、夹持或作用方式及试验条件。就汽车用人造革的拉伸性能而言,来源方法中“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GB/T 1040.3-2006)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橡胶-或塑料-涂布-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DIN EN ISO 1421:2017)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另有1条方法记录逐行列于上表,委托时需确认实际采用的条款。
报告需对应试样方向、受力位置和失效状态给出结果,不把不同结构或不同方法下的数值直接并为一项。对复合材料应注明实际测到的是表层、基布还是整体试样;方法适用条件与车用产品的验收要求应分别核对,不能仅凭材料名称作合格判断。
撕裂强度
汽车用人造革的“撕裂强度”反映受检部位在规定作用方式下的力学或结构表现。来源表同时可能引用纺织品、皮革、橡胶或塑料等不同材料的方法;GB/T 16578.1-2008、ISO 13937-2:2000、DIN EN ISO 4674-1:2017的使用应以样品基材、涂层结构和标准适用范围为准。
委托前应说明材料结构、用途、颜色、受检面与背面以及生产批次。应标记材料方向、受力位置和实际试样结构,并按相应方法确认制样尺寸、夹持或作用方式及试验条件。就汽车用人造革的撕裂强度而言,来源方法中“塑料 薄膜和薄片 耐撕裂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 裤形撕裂法”(GB/T 16578.1-2008)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纺织品 织物撒破特性 第2部分:裤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单舌法)”(ISO 13937-2:2000)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另有2条方法记录逐行列于上表,委托时需确认实际采用的条款。
报告需对应试样方向、受力位置和失效状态给出结果,不把不同结构或不同方法下的数值直接并为一项。对复合材料应注明实际测到的是表层、基布还是整体试样;方法适用条件与车用产品的验收要求应分别核对,不能仅凭材料名称作合格判断。
剥离强度
汽车用人造革的“剥离强度”反映受检部位在规定作用方式下的力学或结构表现。来源表同时可能引用纺织品、皮革、橡胶或塑料等不同材料的方法;GB/T 8808-1988、DIN EN ISO 2411:2024的使用应以样品基材、涂层结构和标准适用范围为准。
委托前应说明材料结构、用途、颜色、受检面与背面以及生产批次。应标记材料方向、受力位置和实际试样结构,并按相应方法确认制样尺寸、夹持或作用方式及试验条件。就汽车用人造革的剥离强度而言,来源方法中“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GB/T 8808-1988)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橡胶-或塑料-涂布-涂层粘接力测定”(DIN EN ISO 2411:2024)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
报告需对应试样方向、受力位置和失效状态给出结果,不把不同结构或不同方法下的数值直接并为一项。对复合材料应注明实际测到的是表层、基布还是整体试样;方法适用条件与车用产品的验收要求应分别核对,不能仅凭材料名称作合格判断。
耐刮擦
汽车用人造革的“耐刮擦”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同时可能引用纺织品、皮革、橡胶或塑料等不同材料的方法;SAE J365-2020的使用应以样品基材、涂层结构和标准适用范围为准。
委托前应说明材料结构、用途、颜色、受检面与背面以及生产批次。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汽车用人造革的耐刮擦而言,来源方法中“内饰材料耐刮擦试验方法”(SAE J365-2020)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对复合材料应注明实际测到的是表层、基布还是整体试样;方法适用条件与车用产品的验收要求应分别核对,不能仅凭材料名称作合格判断。
静态与永久伸长率
汽车用人造革的“静态与永久伸长率”核对该项目的尺寸、质量或数量结果与实际样品的对应关系。来源表同时可能引用纺织品、皮革、橡胶或塑料等不同材料的方法;SAE J855-2022、DIN EN 15977:2011的使用应以样品基材、涂层结构和标准适用范围为准。
委托前应说明材料结构、用途、颜色、受检面与背面以及生产批次。应记录样品批次、测量位置、状态及计算基准,依据表列方法确认调节条件、测点数量和有效读数。就汽车用人造革的静态与永久伸长率而言,来源方法中“织物和塑料静态与永久伸长率测定方法”(SAE J855-2022)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橡胶或塑料涂布-机械性能-静态与永久伸长的测定”(DIN EN 15977:2011)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
报告应标明结果单位、测量部位和统计或计算方式,避免以单个局部读数代表整批产品。对复合材料应注明实际测到的是表层、基布还是整体试样;方法适用条件与车用产品的验收要求应分别核对,不能仅凭材料名称作合格判断。
燃烧特性
汽车用人造革的“燃烧特性”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同时可能引用纺织品、皮革、橡胶或塑料等不同材料的方法;GB 8410-2006的使用应以样品基材、涂层结构和标准适用范围为准。
委托前应说明材料结构、用途、颜色、受检面与背面以及生产批次。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汽车用人造革的燃烧特性而言,来源方法中“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8410-2006)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对复合材料应注明实际测到的是表层、基布还是整体试样;方法适用条件与车用产品的验收要求应分别核对,不能仅凭材料名称作合格判断。
气味
汽车用人造革的“气味”评价受检材料在规定状态下释放气味的感官表现。来源表列有VDA 270:2022等汽车内饰材料方法;应按材料结构、受检面和对应文本的适用范围确定本次试验。
委托前应说明材料结构、用途、封存与开封状态、受检面与背面以及生产批次。应说明样品封存与开封时间、受检材料层次和批次,再按来源方法确认容器、温度、调节时间及嗅辨条件。就汽车用人造革的气味而言,来源方法中“车用型材的气味测定”(VDA 270:2022)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
报告应注明实际嗅辨条件、评价方式和结果等级;气味结果不能替代挥发性物质含量或颜色评价。对复合材料应注明实际测到的是表层、基布还是整体试样;方法适用条件与车用产品的验收要求应分别核对,不能仅凭材料名称作合格判断。
委托前可准备汽车用人造革的基材与涂层结构、颜色、用途、受检面和生产批次,并明确本次要做的厚度、单位面积质量、拉伸性能等具体项目。汽车用人造革的厚度去哪里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测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