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毛皮送检时,禁用偶氮染料与酚黄变该找谁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皮革/毛皮的禁用偶氮染料、酚黄变、撕裂负荷、pH值、撕裂力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序号 | 名称 |
| 皮革/毛皮 | 12 | 酚黄变 |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潜在酚黄变的测定 GB/T 41793-2022 |
| 13 | 撕裂负荷 | 塑料薄膜和薄片耐撕裂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裤形撕裂法 GB/T 16578.1-2008 |
| 14 | pH值 | 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QB/T 2724-2018 |
| 14 | pH值 | 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QB/T 2724-2005 |
| 14 | pH值 | 毛皮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QB/T 1277-2012 |
| 14 | pH值 | 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ISO 4045:2018 |
| 14 | pH值 | 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EN ISO 4045:2018 |
| 14 | pH值 | 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BS EN ISO 4045:2018 |
| 14 | pH值 | 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DIN EN ISO 4045:2018 |
| 15 | 撕裂力 | 皮革 撕裂力的测定 第1部分:单边撕裂 GB/T 45711.1—2025 |
| 15 | 撕裂力 | 皮革 撕裂力的测定 第2部分:双边撕裂 GB/T 45711.2—2025 |
| 16 | 禁用偶氮染料 |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9942-2019 |
| 16 | 禁用偶氮染料 |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中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 33392-2016 |
| 16 | 禁用偶氮染料 |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9942-2005 |
| 16 | 禁用偶氮染料 | 皮革 化学试验 染色皮革中某些偶氮色剂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ISO 17234-2:2011 |
| 16 | 禁用偶氮染料 | 皮革 化学试验 染色皮革中某些偶氮色剂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EN ISO 17234-2:2011 |
| 16 | 禁用偶氮染料 | 皮革 化学试验 染色皮革中某些偶氮色剂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BS EN ISO 17234-2:2011 |
| 16 | 禁用偶氮染料 | 皮革 化学试验 染色皮革中某些偶氮色剂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DIN EN ISO 17234-2:2011 |
酚黄变
皮革/毛皮的“酚黄变”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本项来源记录涉及GB/T 41793-2022,应先核对该文本是否适用于具体产品和材料,不因项目名称相同就合并不同方法的结果。
送样时请说明受检表面、背面及可能存在的涂饰或复合层、规格批次及使用状态。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若表中存在多个方法,应逐一确认试验路径与报告用途。就皮革/毛皮的酚黄变而言,来源方法中“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潜在酚黄变的测定”(GB/T 41793-2022)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结果应与实际采用的方法、样品状态及受检部位一一对应;需要判定时另按适用的产品标准或合同要求核对。
撕裂负荷
皮革/毛皮的“撕裂负荷”反映受检部位在规定作用方式下的力学或结构表现。本项来源记录涉及GB/T 16578.1-2008,应先核对该文本是否适用于具体产品和材料,不因项目名称相同就合并不同方法的结果。
送样时请说明受检表面、背面及可能存在的涂饰或复合层、规格批次及使用状态。应标记材料方向、受力位置和实际试样结构,并按相应方法确认制样尺寸、夹持或作用方式及试验条件。若表中存在多个方法,应逐一确认试验路径与报告用途。就皮革/毛皮的撕裂负荷而言,来源方法中“塑料薄膜和薄片耐撕裂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裤形撕裂法”(GB/T 16578.1-2008)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
报告需对应试样方向、受力位置和失效状态给出结果,不把不同结构或不同方法下的数值直接并为一项。结果应与实际采用的方法、样品状态及受检部位一一对应;需要判定时另按适用的产品标准或合同要求核对。
pH值
皮革/毛皮的“pH值”核对样品酸碱性质及来源方法定义的实际测量量。本项来源记录涉及QB/T 2724-2018、QB/T 2724-2005、QB/T 1277-2012,应先核对该文本是否适用于具体产品和材料,不因项目名称相同就合并不同方法的结果。
送样时请说明受检表面、背面及可能存在的涂饰或复合层、规格批次及使用状态。应确认样品形态、制备介质、测量温度和仪器校准条件;若方法采用滴定,应另记录取样量及滴定终点。若表中存在多个方法,应逐一确认试验路径与报告用途。就皮革/毛皮的pH值而言,来源方法中“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QB/T 2724-2018)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QB/T 2724-2005)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另有5条方法记录逐行列于上表,委托时需确认实际采用的条款。
报告应区分无量纲的pH值与滴定酸度或碱度,按所用方法列示数值、适用单位和试样处理条件。结果应与实际采用的方法、样品状态及受检部位一一对应;需要判定时另按适用的产品标准或合同要求核对。
撕裂力
皮革/毛皮的“撕裂力”反映受检部位在规定作用方式下的力学或结构表现。本项来源记录涉及GB/T 45711.1-2025、GB/T 45711.2-2025,应先核对该文本是否适用于具体产品和材料,不因项目名称相同就合并不同方法的结果。
送样时请说明受检表面、背面及可能存在的涂饰或复合层、规格批次及使用状态。应标记材料方向、受力位置和实际试样结构,并按相应方法确认制样尺寸、夹持或作用方式及试验条件。若表中存在多个方法,应逐一确认试验路径与报告用途。就皮革/毛皮的撕裂力而言,来源方法中“皮革 撕裂力的测定 第1部分:单边撕裂”(GB/T 45711.1-2025)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皮革 撕裂力的测定 第2部分:双边撕裂”(GB/T 45711.2-2025)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
报告需对应试样方向、受力位置和失效状态给出结果,不把不同结构或不同方法下的数值直接并为一项。结果应与实际采用的方法、样品状态及受检部位一一对应;需要判定时另按适用的产品标准或合同要求核对。
禁用偶氮染料
皮革/毛皮的“禁用偶氮染料”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本项来源记录涉及GB/T 19942-2019、GB/T 33392-2016、GB/T 19942-2005,应先核对该文本是否适用于具体产品和材料,不因项目名称相同就合并不同方法的结果。
送样时请说明受检表面、背面及可能存在的涂饰或复合层、规格批次及使用状态。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若表中存在多个方法,应逐一确认试验路径与报告用途。就皮革/毛皮的禁用偶氮染料而言,来源方法中“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19942-2019)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中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GB/T 33392-2016)用于本项的试验、评定或分析程序;另有5条方法记录逐行列于上表,委托时需确认实际采用的条款。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结果应与实际采用的方法、样品状态及受检部位一一对应;需要判定时另按适用的产品标准或合同要求核对。
委托前可准备皮革/毛皮的材质类别、表面或毛被部位、复合层次、生产批次及处理状态,并明确本次要做的禁用偶氮染料、酚黄变、撕裂负荷等具体项目。皮革/毛皮送检时,禁用偶氮染料与酚黄变该找谁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测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