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送检保健食品的维生素K1,哪里能受理?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保健食品的维生素K1、镁、茶多酚、磷、抗坏血酸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序号 | 名称 |
| 保健食品 | 42 | 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镁的测定 GB 5009.241-2017 |
| 43 | 茶多酚 |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 /T 8313-2018 |
| 44 | 磷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 GB 5009.87-2016 |
| 45 | 抗坏血酸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009.86-2025 |
| 46 | 维生素B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含第1号修改单) GB 5009.84-2016 |
| 47 | 维生素B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 5009.85-2016 |
| 48 | 维生素B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GB 5009.154-2023 |
| 49 | 烟酸(维生素B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GB 5009.89-2023 |
| 50 | 叶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版二部正文“叶酸”项下 |
| 51 | 维生素K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 GB 5009.158-2016 |
| 52 | β-胡萝卜素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含第1号修改单) GB 5009.83-2016 |
镁
保健食品的“镁”核对保健食品中“镁”这一元素项目,需说明配方、剂型、批次及是否含矿物原料。总砷、总汞等总量项目应与特定化学形态的测定任务区分。
按所列方法选择适用制样和消解等前处理,配合校准、空白及必要质量控制进行测定。不同部位或不同批次分别取样,记录稀释与处理过程,避免基质影响被误当作元素差异。本项对应GB 5009.241-2017,具体配置、程序与版次按上表方法逐项确定。
报告给出目标元素、结果单位、方法和计算基准,未检出时按所用方法范围说明。单一元素含量不能代替化学形态、迁移释放或全部卫生指标;限度判定应另核适用产品要求。
茶多酚
保健食品的“茶多酚”核对保健食品中“茶多酚”这一具体组分,需提供配方、剂型、批次及拟核验的表达单位。总量类指标与单一成分含量的定义不同,提取和计算基准需先确认。所列GB/T 8313-2018是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方法,实际保健食品配方和剂型需先核对其基质适用性。。
依据表列文本确认取样、提取或其他前处理、目标物识别及定量过程,检查空白、校准和样品基质影响。易受光、热或储存状态影响的样品应按所用方法保持和处理,不自行套用统一制样程序。本项对应GB/T 8313-2018,具体配置、程序与版次按上表方法逐项确定。
报告注明目标物、采用方法、结果单位和表达基准,支持配方或批次的技术复核。该组分的分析结果不直接构成保健功效或人体作用证明;标签或验收比对需采用一致的目标量和计算口径。
磷
保健食品的“磷”核对保健食品中“磷”这一元素项目,需说明配方、剂型、批次及是否含矿物原料。总砷、总汞等总量项目应与特定化学形态的测定任务区分。
按所列方法选择适用制样和消解等前处理,配合校准、空白及必要质量控制进行测定。不同部位或不同批次分别取样,记录稀释与处理过程,避免基质影响被误当作元素差异。本项对应GB 5009.87-2016,具体配置、程序与版次按上表方法逐项确定。
报告给出目标元素、结果单位、方法和计算基准,未检出时按所用方法范围说明。单一元素含量不能代替化学形态、迁移释放或全部卫生指标;限度判定应另核适用产品要求。
抗坏血酸
保健食品的“抗坏血酸”核对保健食品中“抗坏血酸”这一具体组分,需提供配方、剂型、批次及拟核验的表达单位。维生素、功能组分及其盐或衍生物应按具体目标物与方法范围对应。。
依据表列文本确认取样、提取或其他前处理、目标物识别及定量过程,检查空白、校准和样品基质影响。易受光、热或储存状态影响的样品应按所用方法保持和处理,不自行套用统一制样程序。本项对应GB 5009.86-2025,具体配置、程序与版次按上表方法逐项确定。
报告注明目标物、采用方法、结果单位和表达基准,支持配方或批次的技术复核。该组分的分析结果不直接构成保健功效或人体作用证明;标签或验收比对需采用一致的目标量和计算口径。
维生素B1
保健食品的“维生素B1”核对保健食品中“维生素B1”这一具体组分,需提供配方、剂型、批次及拟核验的表达单位。维生素、功能组分及其盐或衍生物应按具体目标物与方法范围对应。。
依据表列文本确认取样、提取或其他前处理、目标物识别及定量过程,检查空白、校准和样品基质影响。易受光、热或储存状态影响的样品应按所用方法保持和处理,不自行套用统一制样程序。本项对应GB 5009.84-2016,具体配置、程序与版次按上表方法逐项确定。
报告注明目标物、采用方法、结果单位和表达基准,支持配方或批次的技术复核。该组分的分析结果不直接构成保健功效或人体作用证明;标签或验收比对需采用一致的目标量和计算口径。
维生素B2
保健食品的“维生素B2”核对保健食品中“维生素B2”这一具体组分,需提供配方、剂型、批次及拟核验的表达单位。维生素、功能组分及其盐或衍生物应按具体目标物与方法范围对应。。
依据表列文本确认取样、提取或其他前处理、目标物识别及定量过程,检查空白、校准和样品基质影响。易受光、热或储存状态影响的样品应按所用方法保持和处理,不自行套用统一制样程序。本项对应GB 5009.85-2016,具体配置、程序与版次按上表方法逐项确定。
报告注明目标物、采用方法、结果单位和表达基准,支持配方或批次的技术复核。该组分的分析结果不直接构成保健功效或人体作用证明;标签或验收比对需采用一致的目标量和计算口径。
维生素B6
保健食品的“维生素B6”核对保健食品中“维生素B6”这一具体组分,需提供配方、剂型、批次及拟核验的表达单位。维生素、功能组分及其盐或衍生物应按具体目标物与方法范围对应。。
依据表列文本确认取样、提取或其他前处理、目标物识别及定量过程,检查空白、校准和样品基质影响。易受光、热或储存状态影响的样品应按所用方法保持和处理,不自行套用统一制样程序。本项对应GB 5009.154-2023,具体配置、程序与版次按上表方法逐项确定。
报告注明目标物、采用方法、结果单位和表达基准,支持配方或批次的技术复核。该组分的分析结果不直接构成保健功效或人体作用证明;标签或验收比对需采用一致的目标量和计算口径。
烟酸(维生素B3)
保健食品的“烟酸(维生素B3)”核对保健食品中“烟酸(维生素B3)”这一具体组分,需提供配方、剂型、批次及拟核验的表达单位。维生素、功能组分及其盐或衍生物应按具体目标物与方法范围对应。。
依据表列文本确认取样、提取或其他前处理、目标物识别及定量过程,检查空白、校准和样品基质影响。易受光、热或储存状态影响的样品应按所用方法保持和处理,不自行套用统一制样程序。本项对应GB 5009.89-2023,具体配置、程序与版次按上表方法逐项确定。
报告注明目标物、采用方法、结果单位和表达基准,支持配方或批次的技术复核。该组分的分析结果不直接构成保健功效或人体作用证明;标签或验收比对需采用一致的目标量和计算口径。
叶酸
保健食品的“叶酸”核对保健食品中“叶酸”这一具体组分,需提供配方、剂型、批次及拟核验的表达单位。维生素、功能组分及其盐或衍生物应按具体目标物与方法范围对应。所列药典二部叶酸品种正文针对相应药品,实际保健食品基质需先核验前处理、测定和计算方式是否适用。。
依据表列文本确认取样、提取或其他前处理、目标物识别及定量过程,检查空白、校准和样品基质影响。易受光、热或储存状态影响的样品应按所用方法保持和处理,不自行套用统一制样程序。本项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版二部,具体配置、程序与版次按上表方法逐项确定。
报告注明目标物、采用方法、结果单位和表达基准,支持配方或批次的技术复核。该组分的分析结果不直接构成保健功效或人体作用证明;标签或验收比对需采用一致的目标量和计算口径。
维生素K1
保健食品的“维生素K1”核对保健食品中“维生素K1”这一具体组分,需提供配方、剂型、批次及拟核验的表达单位。维生素、功能组分及其盐或衍生物应按具体目标物与方法范围对应。。
依据表列文本确认取样、提取或其他前处理、目标物识别及定量过程,检查空白、校准和样品基质影响。易受光、热或储存状态影响的样品应按所用方法保持和处理,不自行套用统一制样程序。本项对应GB 5009.158-2016,具体配置、程序与版次按上表方法逐项确定。
报告注明目标物、采用方法、结果单位和表达基准,支持配方或批次的技术复核。该组分的分析结果不直接构成保健功效或人体作用证明;标签或验收比对需采用一致的目标量和计算口径。
β-胡萝卜素
保健食品的“β-胡萝卜素”核对保健食品中“β-胡萝卜素”这一具体组分,需提供配方、剂型、批次及拟核验的表达单位。维生素、功能组分及其盐或衍生物应按具体目标物与方法范围对应。。
依据表列文本确认取样、提取或其他前处理、目标物识别及定量过程,检查空白、校准和样品基质影响。易受光、热或储存状态影响的样品应按所用方法保持和处理,不自行套用统一制样程序。本项对应GB 5009.83-2016,具体配置、程序与版次按上表方法逐项确定。
报告注明目标物、采用方法、结果单位和表达基准,支持配方或批次的技术复核。该组分的分析结果不直接构成保健功效或人体作用证明;标签或验收比对需采用一致的目标量和计算口径。
委托前可准备保健食品的品种或剂型、批次、包装和储存条件,以及拟测目标物,并明确本次要做的维生素K1、镁、茶多酚等具体项目。想送检保健食品的维生素K1,哪里能受理?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测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