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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检测眼和面保护具的透射比,该去哪里?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眼和面保护具的透射比、棱镜度、球镜度柱镜度、棱镜度互差、透光率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眼和面保护具 | 1 | 棱镜度 | 眼和面保护 - 试验方法第1部分:几何光学性能 ISO 18526-1-2020 6.2 |
| 1 | 棱镜度 | 眼和面保护 - 试验方法第1部分:几何光学性能 EN ISO 18526-1:2020 6.2 | |
| 1 | 棱镜度 | 眼和面保护 - 试验方法第1部分:几何光学性能 BS EN ISO 18526-1:2020 6.2 | |
| 1 | 棱镜度 | 眼和面保护 - 试验方法第1部分:几何光学性能 AS/NZS ISO 18526-1:2021 6.2 | |
| 2 | 球镜度柱镜度 | 眼和面保护 - 试验方法第1部分:几何光学性能 ISO 18526-1-2020 6.1 | |
| 2 | 球镜度柱镜度 | 眼和面保护 - 试验方法第1部分:几何光学性能 EN ISO 18526-1:2020 6.1 | |
| 2 | 球镜度柱镜度 | 眼和面保护 - 试验方法第1部分:几何光学性能 BS EN ISO 18526-1:2020 6.1 | |
| 2 | 球镜度柱镜度 | 眼和面保护 - 试验方法第1部分:几何光学性能 AS/NZS ISO 18526-1:2021 6.1 | |
| 3 | 棱镜度互差 | 眼和面保护 - 试验方法第1部分:几何光学性能 ISO 18526-1-2020 6.3 | |
| 3 | 棱镜度互差 | 眼和面保护 - 试验方法第1部分:几何光学性能 EN ISO 18526-1:2020 6.3 | |
| 3 | 棱镜度互差 | 眼和面保护 - 试验方法第1部分:几何光学性能 BS EN ISO 18526-1:2020 6.3 | |
| 3 | 棱镜度互差 | 眼和面保护 - 试验方法第1部分:几何光学性能 AS/NZS ISO 18526-1:2021 6.3 | |
| 4 | 透射比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ISO 18526-2:2020 6 | |
| 4 | 透射比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EN ISO 18526-2:2020 6 | |
| 4 | 透射比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BS EN ISO 18526-2:2020 6 | |
| 4 | 透射比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AS/NZS ISO 18526-2:2021 6 | |
| 5 | 透光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ISO 18526-2:2020 7 | |
| 5 | 透光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EN ISO 18526-2:2020 7 | |
| 5 | 透光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BS EN ISO 18526-2:2020 7 | |
| 5 | 透光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AS/NZS ISO 18526-2:2021 7 | |
| 6 | 紫外透过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ISO 18526-2:2020 8 | |
| 6 | 紫外透过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EN ISO 18526-2:2020 8 | |
| 6 | 紫外透过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BS EN ISO 18526-2:2020 8 | |
| 6 | 紫外透过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AS/NZS ISO 18526-2:2021 8 | |
| 7 | 蓝光透过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ISO 18526-2:2020 9 | |
| 7 | 蓝光透过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EN ISO 18526-2:2020 9 | |
| 7 | 蓝光透过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BS EN ISO 18526-2:2020 9 | |
| 7 | 蓝光透过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AS/NZS ISO 18526-2:2021 9 | |
| 8 | 红外透过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ISO 18526-2:2020 10 | |
| 8 | 红外透过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EN ISO 18526-2:2020 10 | |
| 8 | 红外透过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BS EN ISO 18526-2:2020 10 | |
| 8 | 红外透过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AS/NZS ISO 18526-2:2021 10 | |
| 9 | 相对衰减视觉因子Q的计算方法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ISO 18526-2:2020 11 | |
| 9 | 相对衰减视觉因子Q的计算方法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EN ISO 18526-2:2020 11 | |
| 9 | 相对衰减视觉因子Q的计算方法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BS EN ISO 18526-2:2020 11 | |
| 9 | 相对衰减视觉因子Q的计算方法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AS/NZS ISO 18526-2:2021 11 | |
| 10 | 光谱反射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ISO 18526-2:2020 12 | |
| 10 | 光谱反射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EN ISO 18526-2:2020 12 | |
| 10 | 光谱反射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BS EN ISO 18526-2:2020 12 | |
| 10 | 光谱反射率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AS/NZS ISO 18526-2:2021 12 | |
| 11 | 反射比 | 眼面防护具通用技术规范 GB 14866-2023 7.4 | |
| 11 | 反射比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ISO 18526-2:2020 13 | |
| 11 | 反射比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EN ISO 18526-2:2020 13 | |
| 11 | 反射比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BS EN ISO 18526-2:2020 13 | |
| 11 | 反射比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AS/NZS ISO 18526-2:2021 13 | |
| 12 | 散射光 |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T 2410-2008 7.1, 7.2 | |
| 12 | 散射光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ISO 18526-2:2020 14 | |
| 12 | 散射光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EN ISO 18526-2:2020 14 | |
| 12 | 散射光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BS EN ISO 18526-2:2020 14 | |
| 12 | 散射光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AS/NZS ISO 18526-2:2021 14 | |
| 13 | 偏光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ISO 18526-2:2020 15 | |
| 13 | 偏光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EN ISO 18526-2:2020 15 | |
| 13 | 偏光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BS EN ISO 18526-2:2020 15 | |
| 13 | 偏光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 方法2:物理光学特性 AS/NZS ISO 18526-2:2021 15 | |
眼和面保护具的“棱镜度”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眼和面保护具的“球镜度柱镜度”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眼和面保护具的“棱镜度互差”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眼和面保护具的“透射比”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眼和面保护具的“透光率”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眼和面保护具的“紫外透过率”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眼和面保护具的“蓝光透过率”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眼和面保护具的“红外透过率”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眼和面保护具的“相对衰减视觉因子Q的计算方法”核对交通信号色识别相关的光谱透射与相对视觉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眼和面保护具的“光谱反射率”核对入射与反射光的关系及规定加权反射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眼和面保护具的“反射比”核对入射与反射光的关系及规定加权反射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眼和面保护具的“散射光”检查透过镜片后光的散射或规定视觉质量,需提供镜片材质、涂层、颜色和加工状态,区分透明、着色及具有特殊设计的产品。应先确认测量定义,雾度与几何屈光误差不是同一指标。
依所列方法设置光路、参考样及受检区域,记录散射或雾度等实际测量量,观察表面污染、划痕及涂层影响。测量前按方法处理样品,清洁不得改变原有表面,结果应与规定状态对应。
报告列明目标量、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所用方法,必要时附表面异常记录。该项目用于核对光学清晰度相关表现,不能单独代替屈光、光谱透射或机械防护结果,判定需对应实际产品要求。
眼和面保护具的“偏光”核对偏振镜片的透射平面、偏振方向或相应效率。委托需提供装成镜或未装镜片的定位基准、左右片关系、材质和用途,明确本次评价的是方向一致性还是方法定义的偏振特性。
按表列方法布置偏振光或分析装置,确定测量方向与位置,记录转动或对准状态下的透射变化。装成镜中左右片的方向关系应单独核对,不用普通可见光透射比代替偏振方向或效率的测量。
报告说明偏振方向、所用定位基准及已实施指标,保留左右片分别结果。偏光性能与紫外过滤、屈光度和冲击防护属于不同任务,宣称或用途评价需要由对应项目的结果共同支持。
委托前可准备眼和面保护具的产品类别、规格批次、包装或安装状态和实际取样部位,并明确本次要做的透射比、棱镜度、球镜度柱镜度等具体项目。要检测眼和面保护具的透射比,该去哪里?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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