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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眼镜的抗高速冲击,冲击等级 C、D、E(可选要求)由谁来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防护眼镜的抗高速冲击,冲击等级 C、D、E(可选要求)、阻燃性、通风孔防刺穿性能、大质量冲击,冲击等级 HM(可选要求、耐化学腐蚀性(可选要求)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防护眼镜 | 42 | 阻燃性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第3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ISO 18526-3:2020 6.10 |
| 43 | 通风孔防刺穿性能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第3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ISO 18526-3:2020 7.5 | |
| 44 | 抗高速冲击,冲击等级 C、D、E(可选要求) | 防护眼镜 EN ISO 16321-1:2022 7.10 | |
| 45 | 大质量冲击,冲击等级 HM(可选要求 | 防护眼镜 EN ISO 16321-1:2022 7.11 | |
| 46 | 耐化学腐蚀性(可选要求)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第3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ISO 18526-3:2020 6.17 | |
| 47 | 镜片或滤镜防雾(可选要求)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第3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ISO 18526-3:2020 6.11 | |
| 48 | 防飞溅保护(可选要求)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第3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ISO 18526-3:2020 6.12 | |
| 49 | 保护器的标记 | 眼睛和面部保护.试验方法.第3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ISO 18526-3:2020 8 | |
| 50 |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 眼睛和面部防护--测试方法第 3 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ISO 18526-3:2020 9 | |
| 部分参数 | 职业用眼睛和面部防护.一般要求 BS EN ISO 16321-1:2022 | ||
| 1 | 结构与调整 | 眼睛和面部防护--测试方法第 3 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ISO 18526-3:2020 6.1 | |
| 2 | 视野 | 眼睛和面部防护--测试方法第 3 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ISO 18526-3:2020 6.2 | |
| 3 | 棱镜度 | 职业用防护眼镜 BS EN ISO 16321-1:2022 5.2 | |
| 4 | 球镜度和柱镜度 | 眼睛和面部防护-测试方法第 1 部分:几何光学特性 几何光学特性 ISO 18526-1:2020 6.1 | |
| 5 | 棱镜度互差 | 眼睛和面部防护-测试方法第 1 部分:几何光学特性 几何光学特性 ISO 18526-1:2020 6.3 | |
| 6 | 单眼未安装镜片的棱镜偏差 | 眼睛和面部防护-测试方法第 1 部分:几何光学特性 几何光学特性 ISO 18526-1:2020 6.1 | |
| 7 | 装成镜或覆盖双眼镜片的棱镜度互差 | 眼睛和面部防护-测试方法第 1 部分:几何光学特性 几何光学特性, 眼面部防护--测试方法 第 4 部分:头模 ISO 18526-1:2020 6.2 | |
| 8 | 光学 | 眼科光学 - 镶嵌式眼镜片 ISO 21987:2017 5.3 | |
| 9 | 定位 | 眼科光学 - 镶嵌式眼镜片 ISO 21987:2017 5.5 | |
| 10 | 单焦即戴式近视镜片(带矫正镜片) | 眼科光学 - 单光即戴式近视眼镜规格 ISO 16034:2002 4 | |
| 11 | 增强型光学性能(可选要求) | 职业用眼睛和面部防护.一般要求 BS EN ISO 16321-1:2022 5.5 | |
防护眼镜的“阻燃性”检查镜片、镜架或保护器指定材料在规定点燃或热接触条件下的表现。应提供材料组成、厚度、受检面和装配位置,明确本项目适用的是哪种零部件及处理状态。
按表列方法设置指定热源、接触或作用程序,观察点燃、继续燃烧及其他规定现象,保留实际受作用位置。不同的耐燃或阻燃方法不能仅凭名称互换,试样与真实材料或部件应有可追溯关系。
报告写明受检材料、作用部位、观察结果及采用方法,支持相应材料要求核对。该结果不是整件在所有火情中的防护保证,也不能代替光学辐射过滤或机械防护项目,各任务应分别评价。
防护眼镜的“通风孔防刺穿性能”检查镜片、通风孔或保护结构在规定穿透作用下的防护表现。先确认该项目对应的部件、试样安装和作用位置,镜片材料、厚度、开孔及支承状态应与实际产品一致。
按表列文本配置指定作用器具、方向、受检点及试样状态,观察是否发生穿透或规定的不允许现象。镜片穿刺与通风孔的探测要求应分别实施,不能通过一种抗冲击结果直接代替穿透项目。
报告给出作用位置、实施状态、受检件及具体观察,保留照片和所用方法。结果体现约定条件下的结构防护,不能扩展为所有尖锐物或速度下的防护承诺,适用用途需另按产品要求核对。
防护眼镜的“抗高速冲击,冲击等级 C、D、E(可选要求)”以镜片或完整保护器在规定冲击作用下的表现为重点。应说明受检件是未装镜片、装成镜、护目镜还是面罩,并提供尺寸、安装、镜片保持结构及声明等级;不同等级需要分别对应。
按所列方法选择规定冲击体、受击位置、方向及状态,试样应保留真实装配和预处理信息。落球、大质量和高速粒子具有不同试验程序,不能相互替代;观察破裂、脱出或方法规定的失效现象。
报告记录冲击类别、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及可见损伤或保持情况,注明实际采用文本。单项冲击结果不自动覆盖全部等级,也不代表所有职业危险情景,产品用途及整件防护判定需匹配完整要求。
防护眼镜的“大质量冲击,冲击等级 HM(可选要求”以镜片或完整保护器在规定冲击作用下的表现为重点。应说明受检件是未装镜片、装成镜、护目镜还是面罩,并提供尺寸、安装、镜片保持结构及声明等级;不同等级需要分别对应。
按所列方法选择规定冲击体、受击位置、方向及状态,试样应保留真实装配和预处理信息。落球、大质量和高速粒子具有不同试验程序,不能相互替代;观察破裂、脱出或方法规定的失效现象。
报告记录冲击类别、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及可见损伤或保持情况,注明实际采用文本。单项冲击结果不自动覆盖全部等级,也不代表所有职业危险情景,产品用途及整件防护判定需匹配完整要求。
防护眼镜的“耐化学腐蚀性(可选要求)”核对镜架、金属部件或防护件在规定腐蚀介质下的表面及结构状态。需要说明基材、镀层、焊接或连接方式和受检位置,实际佩戴接触面及暴露部件应按方法确定。
依所列文本实施汗液或对应腐蚀处理,保持处理前后样品对应,观察变色、腐蚀、涂层损伤以及方法要求的功能变化。汗液腐蚀与其他化学腐蚀不可自动互用,试验介质应与本项目来源一致。
报告保留受检面、介质、处理条件和损伤位置,必要时附照片。该项目用于材料或表面处理方案比较,不直接评价人体过敏,也不代替镍释放或其他受限物质项目,结论范围应按采用方法说明。
防护眼镜的“镜片或滤镜防雾(可选要求)”关注镜片或滤镜在规定条件下对结雾的表现。应说明表面涂层、通风配置、镜片安装状态及清洁处理,防雾层状态和完整保护器通风方式需要保留,避免只测未装配的另一种表面。
按来源方法安排预处理和使结雾发生的规定条件,观察或测量方法定义的透视变化及终点,记录试样方向和受检面。不同方法的结雾环境及结果定义不得混用,测试过程应保留实际观察依据。
报告给出结雾或防雾结果、采用方法、处理状态和受检配置。该结果反映指定环境下的表现,不保证所有气候和佩戴条件下均无雾,清洁维护说明与其他防护项目应分别核对。
防护眼镜的“防飞溅保护(可选要求)”评估完整护目镜或面罩在规定飞溅条件下的防护范围与结构表现。应提供实物、佩戴或头模定位、侧向及通风结构,先确认声明防护用途与来源项目的对应关系。
按所列方法布置规定试验介质和作用方向,核对是否进入规定受保护区域或出现其他不允许现象。通风孔、侧边、头带调整及镜片安装均需保持受试配置,不以镜片材料完整直接概括整件防溅。
报告保留佩戴位置、方向、观察区域和具体结果,注明采用方法及配置。飞溅防护与化学耐腐蚀、冲击或呼吸防护属于不同任务,使用场景判定应依据对应的完整产品要求。
防护眼镜的“保护器的标记”属于产品信息与实物的一致性核对,需准备完整装成镜、镜片或面罩及说明、包装和已声明的防护等级。应分别识别镜架、滤光片和完整保护器上的标记,避免把零件标识当作整件标识。
将用途、型号、透射类别或防护标记与产品结构及已有试验结果对照,核对标记位置、清晰性和制造商说明的使用边界。涉及清洁、储存、更换镜片或配件的内容,还需确认能与实际操作相匹配。
记录各处标识原文、包装或说明书页码及对应产品,发现缺失或不一致时保留照片。该项给出信息核对结果,不能替代对应光谱、冲击或环境试验,也不凭标记本身证明实际防护能力。
防护眼镜的“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属于产品信息与实物的一致性核对,需准备完整装成镜、镜片或面罩及说明、包装和已声明的防护等级。应分别识别镜架、滤光片和完整保护器上的标记,避免把零件标识当作整件标识。
将用途、型号、透射类别或防护标记与产品结构及已有试验结果对照,核对标记位置、清晰性和制造商说明的使用边界。涉及清洁、储存、更换镜片或配件的内容,还需确认能与实际操作相匹配。
记录各处标识原文、包装或说明书页码及对应产品,发现缺失或不一致时保留照片。该项给出信息核对结果,不能替代对应光谱、冲击或环境试验,也不凭标记本身证明实际防护能力。
防护眼镜的“部分参数”应将镜片、镜架及完整装成镜的要求分开核对。委托需说明镜片类别、颜色、处方状态、尺寸、涂层和用途,保留左右片对应关系;来源写明的范围应转换为可逐项实施的检测清单。
依表列标准确认光谱透射、屈光或棱镜特性、结构及适用机械项目的具体要求。装成镜与未装片的定位方式不同,测量部位和产品声明应逐项匹配;可选要求只有在已声明且纳入委托时评价。
报告分别列明已完成的项目、样品状态、测量位置、结果与采用文本,对未实施或不适用项目作清楚说明。部分参数结果不能概括全部光学或防护性能,也不能据此作出来源表外的用途保证。
防护眼镜的“结构与调整”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防护眼镜的“视野”核对完整眼面防护件的几何范围、佩戴定位或相应结构尺寸。需要提供镜片、镜架、头带和配件的实际组合,记录调节位置及适用头模或尺寸基准,防护区域不能只由镜片名义宽度决定。
按所列方法完成定位、尺寸测量或规定探测,检查保护区域、开口和调整状态与用途的对应关系。直接与间接通风应按实际路径区分;各测点、方向及边界须明确,避免用任意摆放姿态取得结果。
报告列出尺寸、受检范围或结构观察,配定位图或照片说明测量边界。覆盖、通风和视野结果与机械或光谱防护不同,整件防护判断应与已实施的其他适用项目一起核对。
防护眼镜的“棱镜度”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防护眼镜的“球镜度和柱镜度”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防护眼镜的“棱镜度互差”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防护眼镜的“单眼未安装镜片的棱镜偏差”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防护眼镜的“装成镜或覆盖双眼镜片的棱镜度互差”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防护眼镜的“光学”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防护眼镜的“定位”核对完整眼面防护件的几何范围、佩戴定位或相应结构尺寸。需要提供镜片、镜架、头带和配件的实际组合,记录调节位置及适用头模或尺寸基准,防护区域不能只由镜片名义宽度决定。
按所列方法完成定位、尺寸测量或规定探测,检查保护区域、开口和调整状态与用途的对应关系。直接与间接通风应按实际路径区分;各测点、方向及边界须明确,避免用任意摆放姿态取得结果。
报告列出尺寸、受检范围或结构观察,配定位图或照片说明测量边界。覆盖、通风和视野结果与机械或光谱防护不同,整件防护判断应与已实施的其他适用项目一起核对。
防护眼镜的“单焦即戴式近视镜片(带矫正镜片)”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防护眼镜的“增强型光学性能(可选要求)”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委托前可准备防护眼镜的产品类别、规格批次、包装或安装状态和实际取样部位,并明确本次要做的抗高速冲击,冲击等级 C、D、E(可选要求)、阻燃性、通风孔防刺穿性能等具体项目。防护眼镜的抗高速冲击,冲击等级 C、D、E(可选要求)由谁来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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