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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折叠机构由谁来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
发布时间: 2026-10-04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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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折叠机构由谁来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折叠机构、具有毛绒或纺织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总则、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大于或等于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的测试、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小于 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和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的测试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检测对象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
序号名称
玩具和儿童用品5具有毛绒或纺织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3-2014 4.5
6总则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3-2014 5.1
7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大于或等于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的测试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3-2014 5.2
8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小于 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和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的测试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3-2014 5.3
9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头巾、头戴饰物等,整体或部分遮盖面部的纺织物面具,玩具化妆服饰,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测试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3-2014 5.4
10最大尺寸为 520mm 的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3-2014 5.5
11最大尺寸大于 520mm 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3-2014 5.6
1总体要求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1
2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2
3材料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3
4小零件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4
5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5
6边缘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6
7尖端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7
8突出部件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8
9金属丝和杆件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9
10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10
11绳索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11
12折叠机构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12
13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 8124-1:2022/Amd.1:2025 4.13

具有毛绒或纺织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具有毛绒或纺织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总则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总则”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大于或等于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的测试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大于或等于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的测试”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小于 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和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的测试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小于 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和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的测试”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头巾、头戴饰物等,整体或部分遮盖面部的纺织物面具,玩具化妆服饰,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测试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头巾、头戴饰物等,整体或部分遮盖面部的纺织物面具,玩具化妆服饰,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测试”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最大尺寸为 520mm 的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最大尺寸为 520mm 的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最大尺寸大于 520mm 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最大尺寸大于 520mm 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总体要求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总体要求”根据本项目来源确定玩具类型与实际受检条件。应提供年龄、使用方式、材料、附件和完整装配,说明该项目对应的具体构造,特殊用途的玩具不能仅按通用外观检查概括。

逐条核对本项目要求的结构、操作、连接及适用试验,需要测量或作用时依对应程序实施。纯总则、组装或适用条件保留核对依据,不自行设定数值测试,观察实际使用和规定状态下的变化。

报告说明类别、受检部位、实际范围、结果及采用文本,对不适用条款保留依据。该项不构成所有玩具安全要求均已完成的结论,机械、燃烧、化学及信息等任务应按实际适用性分别安排。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应根据玩具年龄、使用方式和来源方法选择相应正常使用或可预见滥用程序。需提供整件、附件、装配和使用说明,明确可能被操作或脱出的部件,不同年龄分组的条件不能直接合并。

依表列文本安排对应操作及扭力、拉力、冲击等适用作用,保留顺序、受力位置和处理状态。试后重新检查脱出小件、可接近尖端或边缘及相关结构,不能仅记录玩具还能否正常运转。

报告说明年龄与程序适用依据、实施配置和前后风险观察,记录破损或脱出位置。该结果对应所选模拟条件,不构成所有误用的保证,也不直接覆盖燃烧与化学要求,各任务需分别安排。

材料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材料”检查本项目定义的材料、填充或构造条件。需要说明玩具年龄、受检部件、材质、加工和清洁状态,保留材料与整件的对应,涉及软体填充时还应提供接缝及填充边界信息。

按所列方法完成规定观察、取样或相应机械程序,检查材料缺陷、清洁度、连接或脱出情况。纯材料要求应给出核对记录,需要化学或燃烧数据的内容由对应项目实施,不能靠材料名或外观全部推定。

报告注明受检材料和部位、实施方式及具体结果,附异常照片或资料依据。该项不自动覆盖所有受限物质或燃烧要求,材料成分、迁移和其他项目应根据玩具用途及相应来源方法分别评价。

小零件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小零件”核对可入口、脱出或特定几何部件相关的机械物理要求。应说明玩具年龄、部件材料与连接,保留可拆和经适用作用后脱出的部件;小件、球体、摇铃及口动结构各有自己的定义。

按表列方法选择相应圆筒、量规、几何或连接测试,记录受检部件是否符合对应程序的判读。涉及使用或滥用前后检查时分别保留结果,不能仅用一种小部件圆筒试验替代所有口部相关几何要求。

报告注明部件、年龄适用依据、前处理及实际测量或观察,附必要照片。结论仅针对该项目定义的风险范围,不以无小件概括全部玩具安全,边缘、夹挤、燃烧和化学等项目需另行评价。

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按对应玩具类型核对本项目规定的几何要求。应提供年龄、部件、连接和实际使用方式,保留整件与可拆部件;特定玩具的形状要求与一般产品外形尺寸并不是相同任务。

使用表列方法要求的量规、定位及测量程序,记录受检位置、方向和几何结果,涉及处理前后状态时分别保存。不能以包装标称尺寸或另一类玩具的量规代替本项目的评价。

报告注明玩具类型、受检部件、量规或测量、前处理及结果,附必要图示。结论对应本项目定义的形状风险范围,不自动概括所有入口、夹挤或承载要求,其他适用任务需分别完成。

边缘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边缘”检查玩具中儿童可接近的边缘、尖端、突出物或连接。应保留整件与附件、实际装配和年龄信息,区分原始状态和规定作用后的新暴露位置,功能性部位的适用要求需逐条核对。

按照表列方法先确认可接近性,再使用对应尖端、边缘、弯曲或其他规定程序,记录毛刺、断裂和暴露情况。不同材料与几何项目各有评价方式,不能仅凭手触外观代替规定探测或试验。

报告标注受检部位、处理状态、探测或作用程序和结果,附异常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加工、固定与结构防护,不直接代表所有年龄和使用情景,各适用小件、夹挤及材料要求仍需分别完成。

尖端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尖端”检查玩具中儿童可接近的边缘、尖端、突出物或连接。应保留整件与附件、实际装配和年龄信息,区分原始状态和规定作用后的新暴露位置,功能性部位的适用要求需逐条核对。

按照表列方法先确认可接近性,再使用对应尖端、边缘、弯曲或其他规定程序,记录毛刺、断裂和暴露情况。不同材料与几何项目各有评价方式,不能仅凭手触外观代替规定探测或试验。

报告标注受检部位、处理状态、探测或作用程序和结果,附异常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加工、固定与结构防护,不直接代表所有年龄和使用情景,各适用小件、夹挤及材料要求仍需分别完成。

突出部件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突出部件”检查玩具中儿童可接近的边缘、尖端、突出物或连接。应保留整件与附件、实际装配和年龄信息,区分原始状态和规定作用后的新暴露位置,功能性部位的适用要求需逐条核对。

按照表列方法先确认可接近性,再使用对应尖端、边缘、弯曲或其他规定程序,记录毛刺、断裂和暴露情况。不同材料与几何项目各有评价方式,不能仅凭手触外观代替规定探测或试验。

报告标注受检部位、处理状态、探测或作用程序和结果,附异常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加工、固定与结构防护,不直接代表所有年龄和使用情景,各适用小件、夹挤及材料要求仍需分别完成。

金属丝和杆件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金属丝和杆件”检查玩具中儿童可接近的边缘、尖端、突出物或连接。应保留整件与附件、实际装配和年龄信息,区分原始状态和规定作用后的新暴露位置,功能性部位的适用要求需逐条核对。

按照表列方法先确认可接近性,再使用对应尖端、边缘、弯曲或其他规定程序,记录毛刺、断裂和暴露情况。不同材料与几何项目各有评价方式,不能仅凭手触外观代替规定探测或试验。

报告标注受检部位、处理状态、探测或作用程序和结果,附异常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加工、固定与结构防护,不直接代表所有年龄和使用情景,各适用小件、夹挤及材料要求仍需分别完成。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检查包装或玩具中的柔软薄膜及袋体结构。应说明其用途、材料、尺寸、开口和实际包装配置,区分作为包装与作为玩具本身使用的部分,保留原始形态及取样位置。

按所列方法确定规定区域的厚度或其他几何检查,核对袋体、开口和适用警告要求。测量位置及计算依方法定义执行,不用供应商名义厚度或一处随意读数替代完整规定程序。

报告写明薄膜部位、取样、目标量和采用方法,必要时附包装照片。结果针对相应物理要求,不代表全部窒息风险均已排除,也不自动覆盖材料化学、安全信息和其他包装要求。

绳索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绳索”核对绳、链、带及其连接在实际玩具中的长度、环形或拉伸状态。应说明年龄、附件、固定与回缩方式,保留可能围绕颈部或身体的结构及实际使用配置,不把所有线状部件视为同一种用途。

依表列方法完成长度、截面、绳环、周长或规定受力测量,涉及弹性和回缩时保留作用前后状态。缠绕危害评价、拉力和几何量分别对应本项目,不能通过单次拉伸判断全部绳索要求。

报告注明线状部件、固定位置、测量或受力配置与结果,必要时附图。结果支持结构及连接核对,不自动覆盖所有误用情形,其他小件、夹挤及功能要求应按玩具类别分别实施。

折叠机构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折叠机构”检查儿童可接近的活动部件、开口或锁定机构。需要说明玩具年龄、实际操作、调节和折叠范围,保留整件及附件,区分使用、收纳与规定作用后的结构状态。

按表列方法完成适用探测、尺寸、操作或机械作用,观察夹挤、剪切、意外折叠或锁定失效。运动范围和调整位置应依条款分别检查,不能只用最终闭合姿态的外观概括整个过程。

报告标明部位、状态、探具或程序及具体结果,附位置图或照片。结果支持防护与锁定设计核对,不自动代替承载、小件或耐久项目,各任务及年龄适用范围需按实际要求分别明确。

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检查儿童可接近的活动部件、开口或锁定机构。需要说明玩具年龄、实际操作、调节和折叠范围,保留整件及附件,区分使用、收纳与规定作用后的结构状态。

按表列方法完成适用探测、尺寸、操作或机械作用,观察夹挤、剪切、意外折叠或锁定失效。运动范围和调整位置应依条款分别检查,不能只用最终闭合姿态的外观概括整个过程。

报告标明部位、状态、探具或程序及具体结果,附位置图或照片。结果支持防护与锁定设计核对,不自动代替承载、小件或耐久项目,各任务及年龄适用范围需按实际要求分别明确。

委托前可准备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产品类别、规格批次、包装或安装状态和实际取样部位,并明确本次要做的折叠机构、具有毛绒或纺织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总则等具体项目。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折叠机构由谁来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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