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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家实验室受理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供儿童进入的玩具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供儿童进入的玩具、一般要求、头戴玩具、化妆服饰、软体填充玩具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实施时还应按表列方法核对修订件,基准编号相同并不表示修订状态一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1 | 一般要求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燃烧性能 AS/NZS 8124.2:2023 4.1 |
| 2 | 头戴玩具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燃烧性能 AS/NZS 8124.2:2023 4.2 | |
| 3 | 化妆服饰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燃烧性能 AS/NZS 8124.2:2023 4.3 | |
| 4 |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燃烧性能 AS/NZS 8124.2:2023 4.4 | |
| 5 | 软体填充玩具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燃烧性能 AS/NZS 8124.2:2023 4.5 | |
| 6 | 总则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燃烧性能 AS/NZS 8124.2:2023 5.1 | |
| 7 | 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大于或等于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的测试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燃烧性能 AS/NZS 8124.2:2023 5.2 | |
| 8 | 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小于 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和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的测试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燃烧性能 AS/NZS 8124.2:2023 5.3 | |
| 9 | 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头巾、头戴饰物等,整体或部分遮盖面部的纺织物面具,玩具化妆服饰,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测试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燃烧性能 AS/NZS 8124.2:2023 5.4 | |
| 10 | 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燃烧性能 AS/NZS 8124.2:2023 5.5 | |
| 1 | 材料清洁度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 -1:2014+A1:2018 4.1 | |
| 2 | 组装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 -1:2014+A1:2018 4.2 | |
| 3 | 柔软塑料薄膜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 -1:2014+A1:2018 4.3 | |
| 4 | 玩具袋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 -1:2014+A1:2018 4.4 | |
| 5 | 玻璃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 -1:2014+A1:2018 4.5 | |
| 6 | 膨胀材料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 -1:2014+A1:2018 4.6 | |
| 7 | 边缘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 -1:2014+A1:2018 4.7 | |
| 8 | 尖端和金属丝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 -1:2014+A1:2018 4.8 | |
| 9 | 突出物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 -1:2014+A1:2018 4.9 | |
| 10 | 相对运动部件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 -1:2014+A1:2018 4.10 | |
| 11 | 口动玩具及其它供放入口中的玩具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 -1:2014+A1:2018 4.11 | |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一般要求”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头戴玩具”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化妆服饰”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软体填充玩具”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总则”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大于或等于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的测试”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伸出玩具表面长度小于 50mm,由毛发、毛绒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玩具和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的测试”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头巾、头戴饰物等,整体或部分遮盖面部的纺织物面具,玩具化妆服饰,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测试”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材料清洁度”检查本项目定义的材料、填充或构造条件。需要说明玩具年龄、受检部件、材质、加工和清洁状态,保留材料与整件的对应,涉及软体填充时还应提供接缝及填充边界信息。
按所列方法完成规定观察、取样或相应机械程序,检查材料缺陷、清洁度、连接或脱出情况。纯材料要求应给出核对记录,需要化学或燃烧数据的内容由对应项目实施,不能靠材料名或外观全部推定。
报告注明受检材料和部位、实施方式及具体结果,附异常照片或资料依据。该项不自动覆盖所有受限物质或燃烧要求,材料成分、迁移和其他项目应根据玩具用途及相应来源方法分别评价。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组装”根据本项目来源确定玩具类型与实际受检条件。应提供年龄、使用方式、材料、附件和完整装配,说明该项目对应的具体构造,特殊用途的玩具不能仅按通用外观检查概括。
逐条核对本项目要求的结构、操作、连接及适用试验,需要测量或作用时依对应程序实施。纯总则、组装或适用条件保留核对依据,不自行设定数值测试,观察实际使用和规定状态下的变化。
报告说明类别、受检部位、实际范围、结果及采用文本,对不适用条款保留依据。该项不构成所有玩具安全要求均已完成的结论,机械、燃烧、化学及信息等任务应按实际适用性分别安排。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柔软塑料薄膜”检查包装或玩具中的柔软薄膜及袋体结构。应说明其用途、材料、尺寸、开口和实际包装配置,区分作为包装与作为玩具本身使用的部分,保留原始形态及取样位置。
按所列方法确定规定区域的厚度或其他几何检查,核对袋体、开口和适用警告要求。测量位置及计算依方法定义执行,不用供应商名义厚度或一处随意读数替代完整规定程序。
报告写明薄膜部位、取样、目标量和采用方法,必要时附包装照片。结果针对相应物理要求,不代表全部窒息风险均已排除,也不自动覆盖材料化学、安全信息和其他包装要求。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玩具袋”检查包装或玩具中的柔软薄膜及袋体结构。应说明其用途、材料、尺寸、开口和实际包装配置,区分作为包装与作为玩具本身使用的部分,保留原始形态及取样位置。
按所列方法确定规定区域的厚度或其他几何检查,核对袋体、开口和适用警告要求。测量位置及计算依方法定义执行,不用供应商名义厚度或一处随意读数替代完整规定程序。
报告写明薄膜部位、取样、目标量和采用方法,必要时附包装照片。结果针对相应物理要求,不代表全部窒息风险均已排除,也不自动覆盖材料化学、安全信息和其他包装要求。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玻璃”检查本项目定义的材料、填充或构造条件。需要说明玩具年龄、受检部件、材质、加工和清洁状态,保留材料与整件的对应,涉及软体填充时还应提供接缝及填充边界信息。
按所列方法完成规定观察、取样或相应机械程序,检查材料缺陷、清洁度、连接或脱出情况。纯材料要求应给出核对记录,需要化学或燃烧数据的内容由对应项目实施,不能靠材料名或外观全部推定。
报告注明受检材料和部位、实施方式及具体结果,附异常照片或资料依据。该项不自动覆盖所有受限物质或燃烧要求,材料成分、迁移和其他项目应根据玩具用途及相应来源方法分别评价。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膨胀材料”观察玩具材料在规定处理后的尺寸变化。需要说明材料、原始尺寸、部件位置及可能脱出状态,保存初始试样,先确认本项目所用方法的膨胀定义和适用产品。
按表列文本完成规定液体或其他处理与相应时点测量,计算或观察所要求的变化量。不同材料及几何方向分别对应,处理和恢复条件不能自行替换,也不以一般吸水性读数代替膨胀项目。
报告保留原始及处理后尺寸、测量方向、实际处理与采用方法,附必要照片。结果反映该程序下的变化,不自动代表全部入口或消化环境行为,小件、脱出和其他适用任务仍需独立核对。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边缘”检查玩具中儿童可接近的边缘、尖端、突出物或连接。应保留整件与附件、实际装配和年龄信息,区分原始状态和规定作用后的新暴露位置,功能性部位的适用要求需逐条核对。
按照表列方法先确认可接近性,再使用对应尖端、边缘、弯曲或其他规定程序,记录毛刺、断裂和暴露情况。不同材料与几何项目各有评价方式,不能仅凭手触外观代替规定探测或试验。
报告标注受检部位、处理状态、探测或作用程序和结果,附异常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加工、固定与结构防护,不直接代表所有年龄和使用情景,各适用小件、夹挤及材料要求仍需分别完成。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尖端和金属丝”检查玩具中儿童可接近的边缘、尖端、突出物或连接。应保留整件与附件、实际装配和年龄信息,区分原始状态和规定作用后的新暴露位置,功能性部位的适用要求需逐条核对。
按照表列方法先确认可接近性,再使用对应尖端、边缘、弯曲或其他规定程序,记录毛刺、断裂和暴露情况。不同材料与几何项目各有评价方式,不能仅凭手触外观代替规定探测或试验。
报告标注受检部位、处理状态、探测或作用程序和结果,附异常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加工、固定与结构防护,不直接代表所有年龄和使用情景,各适用小件、夹挤及材料要求仍需分别完成。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突出物”检查玩具中儿童可接近的边缘、尖端、突出物或连接。应保留整件与附件、实际装配和年龄信息,区分原始状态和规定作用后的新暴露位置,功能性部位的适用要求需逐条核对。
按照表列方法先确认可接近性,再使用对应尖端、边缘、弯曲或其他规定程序,记录毛刺、断裂和暴露情况。不同材料与几何项目各有评价方式,不能仅凭手触外观代替规定探测或试验。
报告标注受检部位、处理状态、探测或作用程序和结果,附异常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加工、固定与结构防护,不直接代表所有年龄和使用情景,各适用小件、夹挤及材料要求仍需分别完成。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相对运动部件”检查儿童可接近的活动部件、开口或锁定机构。需要说明玩具年龄、实际操作、调节和折叠范围,保留整件及附件,区分使用、收纳与规定作用后的结构状态。
按表列方法完成适用探测、尺寸、操作或机械作用,观察夹挤、剪切、意外折叠或锁定失效。运动范围和调整位置应依条款分别检查,不能只用最终闭合姿态的外观概括整个过程。
报告标明部位、状态、探具或程序及具体结果,附位置图或照片。结果支持防护与锁定设计核对,不自动代替承载、小件或耐久项目,各任务及年龄适用范围需按实际要求分别明确。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口动玩具及其它供放入口中的玩具”核对可入口、脱出或特定几何部件相关的机械物理要求。应说明玩具年龄、部件材料与连接,保留可拆和经适用作用后脱出的部件;小件、球体、摇铃及口动结构各有自己的定义。
按表列方法选择相应圆筒、量规、几何或连接测试,记录受检部件是否符合对应程序的判读。涉及使用或滥用前后检查时分别保留结果,不能仅用一种小部件圆筒试验替代所有口部相关几何要求。
报告注明部件、年龄适用依据、前处理及实际测量或观察,附必要照片。结论仅针对该项目定义的风险范围,不以无小件概括全部玩具安全,边缘、夹挤、燃烧和化学等项目需另行评价。
委托前可准备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产品类别、规格批次、包装或安装状态和实际取样部位,并明确本次要做的供儿童进入的玩具、一般要求、头戴玩具等具体项目。哪家实验室受理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供儿童进入的玩具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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