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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玻璃,可以联系哪家机构?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玻璃、极其易燃和易燃固体的确定方法、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物品是否因小物件而使儿童发生窒息,吸出,咽入危险的鉴别方法、摇铃玩具的要求、官方语言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8 | 极其易燃和易燃固体的确定方法 | 危险物品 管理实施规定 CPSC 16 CFR 1500.44 |
| 1 |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物品是否因小物件而使儿童发生窒息,吸出,咽入危险的鉴别方法 | 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因小零件而存在窒息、误吸或误食危险的识别方法 CPSC 16 CFR 1501 | |
| 1 | 摇铃玩具的要求 | 摇铃要求 CPSC 16 CFR 1510 | |
| 1 | 官方语言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3 | |
| 2 | 薄膜胶袋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4 | |
| 3 | 小部件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7 | |
| 4 | 金属边缘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8 | |
| 5 | 金属丝架构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9 | |
| 6 | 塑料边缘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10 | |
| 7 | 木制品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11 | |
| 8 | 玻璃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12 | |
| 9 | 紧固件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13 | |
| 10 | 安全阻止或锁定装置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14 | |
| 11 | 弹簧驱动机构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15 | |
| 12 | 封闭空间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17 | |
| 13 | 稳定性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18 | |
| 14 | 赛璐珞或硝酸钠纤维素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21 | |
| 15 | 紧固件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28 | |
| 16 | 填充物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29 | |
| 17 | 小部件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30 | |
| 18 | 眼睛和鼻子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31 | |
| 19 | 植物种子-噪声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35 | |
| 20 | 植物种子-填充材料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36 | |
| 21 | 杆状手柄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37 | |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极其易燃和易燃固体的确定方法”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物品是否因小物件而使儿童发生窒息,吸出,咽入危险的鉴别方法”核对可入口、脱出或特定几何部件相关的机械物理要求。应说明玩具年龄、部件材料与连接,保留可拆和经适用作用后脱出的部件;小件、球体、摇铃及口动结构各有自己的定义。
按表列方法选择相应圆筒、量规、几何或连接测试,记录受检部件是否符合对应程序的判读。涉及使用或滥用前后检查时分别保留结果,不能仅用一种小部件圆筒试验替代所有口部相关几何要求。
报告注明部件、年龄适用依据、前处理及实际测量或观察,附必要照片。结论仅针对该项目定义的风险范围,不以无小件概括全部玩具安全,边缘、夹挤、燃烧和化学等项目需另行评价。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摇铃玩具的要求”核对可入口、脱出或特定几何部件相关的机械物理要求。应说明玩具年龄、部件材料与连接,保留可拆和经适用作用后脱出的部件;小件、球体、摇铃及口动结构各有自己的定义。
按表列方法选择相应圆筒、量规、几何或连接测试,记录受检部件是否符合对应程序的判读。涉及使用或滥用前后检查时分别保留结果,不能仅用一种小部件圆筒试验替代所有口部相关几何要求。
报告注明部件、年龄适用依据、前处理及实际测量或观察,附必要照片。结论仅针对该项目定义的风险范围,不以无小件概括全部玩具安全,边缘、夹挤、燃烧和化学等项目需另行评价。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官方语言”核对玩具及包装的信息与实际产品、年龄和使用方式是否一致。应准备本体、完整包装、说明及制造商资料,保留产品识别、附件和使用配置;不同市场的语言或警告要求需要分别对应。
按本项目来源检查内容、位置、可读性及相应使用或风险说明,将文字与实际结构和已有项目结果对照。指南或免责等条款给出适用条件核对,不自行改写成数值试验,也不把一条警告当作所有要求的豁免。
报告列明标识原文、所在位置、说明页码和具体观察,发现不一致时附照片。信息核对不能代替机械、燃烧或化学检测,也不能以警告补偿所有结构风险,结论须限定于实际核对范围。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薄膜胶袋”检查包装或玩具中的柔软薄膜及袋体结构。应说明其用途、材料、尺寸、开口和实际包装配置,区分作为包装与作为玩具本身使用的部分,保留原始形态及取样位置。
按所列方法确定规定区域的厚度或其他几何检查,核对袋体、开口和适用警告要求。测量位置及计算依方法定义执行,不用供应商名义厚度或一处随意读数替代完整规定程序。
报告写明薄膜部位、取样、目标量和采用方法,必要时附包装照片。结果针对相应物理要求,不代表全部窒息风险均已排除,也不自动覆盖材料化学、安全信息和其他包装要求。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小部件”核对可入口、脱出或特定几何部件相关的机械物理要求。应说明玩具年龄、部件材料与连接,保留可拆和经适用作用后脱出的部件;小件、球体、摇铃及口动结构各有自己的定义。
按表列方法选择相应圆筒、量规、几何或连接测试,记录受检部件是否符合对应程序的判读。涉及使用或滥用前后检查时分别保留结果,不能仅用一种小部件圆筒试验替代所有口部相关几何要求。
报告注明部件、年龄适用依据、前处理及实际测量或观察,附必要照片。结论仅针对该项目定义的风险范围,不以无小件概括全部玩具安全,边缘、夹挤、燃烧和化学等项目需另行评价。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金属边缘”检查玩具中儿童可接近的边缘、尖端、突出物或连接。应保留整件与附件、实际装配和年龄信息,区分原始状态和规定作用后的新暴露位置,功能性部位的适用要求需逐条核对。
按照表列方法先确认可接近性,再使用对应尖端、边缘、弯曲或其他规定程序,记录毛刺、断裂和暴露情况。不同材料与几何项目各有评价方式,不能仅凭手触外观代替规定探测或试验。
报告标注受检部位、处理状态、探测或作用程序和结果,附异常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加工、固定与结构防护,不直接代表所有年龄和使用情景,各适用小件、夹挤及材料要求仍需分别完成。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金属丝架构”检查玩具中儿童可接近的边缘、尖端、突出物或连接。应保留整件与附件、实际装配和年龄信息,区分原始状态和规定作用后的新暴露位置,功能性部位的适用要求需逐条核对。
按照表列方法先确认可接近性,再使用对应尖端、边缘、弯曲或其他规定程序,记录毛刺、断裂和暴露情况。不同材料与几何项目各有评价方式,不能仅凭手触外观代替规定探测或试验。
报告标注受检部位、处理状态、探测或作用程序和结果,附异常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加工、固定与结构防护,不直接代表所有年龄和使用情景,各适用小件、夹挤及材料要求仍需分别完成。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塑料边缘”检查玩具中儿童可接近的边缘、尖端、突出物或连接。应保留整件与附件、实际装配和年龄信息,区分原始状态和规定作用后的新暴露位置,功能性部位的适用要求需逐条核对。
按照表列方法先确认可接近性,再使用对应尖端、边缘、弯曲或其他规定程序,记录毛刺、断裂和暴露情况。不同材料与几何项目各有评价方式,不能仅凭手触外观代替规定探测或试验。
报告标注受检部位、处理状态、探测或作用程序和结果,附异常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加工、固定与结构防护,不直接代表所有年龄和使用情景,各适用小件、夹挤及材料要求仍需分别完成。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木制品”检查玩具中儿童可接近的边缘、尖端、突出物或连接。应保留整件与附件、实际装配和年龄信息,区分原始状态和规定作用后的新暴露位置,功能性部位的适用要求需逐条核对。
按照表列方法先确认可接近性,再使用对应尖端、边缘、弯曲或其他规定程序,记录毛刺、断裂和暴露情况。不同材料与几何项目各有评价方式,不能仅凭手触外观代替规定探测或试验。
报告标注受检部位、处理状态、探测或作用程序和结果,附异常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加工、固定与结构防护,不直接代表所有年龄和使用情景,各适用小件、夹挤及材料要求仍需分别完成。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玻璃”检查本项目定义的材料、填充或构造条件。需要说明玩具年龄、受检部件、材质、加工和清洁状态,保留材料与整件的对应,涉及软体填充时还应提供接缝及填充边界信息。
按所列方法完成规定观察、取样或相应机械程序,检查材料缺陷、清洁度、连接或脱出情况。纯材料要求应给出核对记录,需要化学或燃烧数据的内容由对应项目实施,不能靠材料名或外观全部推定。
报告注明受检材料和部位、实施方式及具体结果,附异常照片或资料依据。该项不自动覆盖所有受限物质或燃烧要求,材料成分、迁移和其他项目应根据玩具用途及相应来源方法分别评价。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紧固件”检查玩具中儿童可接近的边缘、尖端、突出物或连接。应保留整件与附件、实际装配和年龄信息,区分原始状态和规定作用后的新暴露位置,功能性部位的适用要求需逐条核对。
按照表列方法先确认可接近性,再使用对应尖端、边缘、弯曲或其他规定程序,记录毛刺、断裂和暴露情况。不同材料与几何项目各有评价方式,不能仅凭手触外观代替规定探测或试验。
报告标注受检部位、处理状态、探测或作用程序和结果,附异常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加工、固定与结构防护,不直接代表所有年龄和使用情景,各适用小件、夹挤及材料要求仍需分别完成。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安全阻止或锁定装置”检查儿童可接近的活动部件、开口或锁定机构。需要说明玩具年龄、实际操作、调节和折叠范围,保留整件及附件,区分使用、收纳与规定作用后的结构状态。
按表列方法完成适用探测、尺寸、操作或机械作用,观察夹挤、剪切、意外折叠或锁定失效。运动范围和调整位置应依条款分别检查,不能只用最终闭合姿态的外观概括整个过程。
报告标明部位、状态、探具或程序及具体结果,附位置图或照片。结果支持防护与锁定设计核对,不自动代替承载、小件或耐久项目,各任务及年龄适用范围需按实际要求分别明确。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弹簧驱动机构”检查儿童可接近的活动部件、开口或锁定机构。需要说明玩具年龄、实际操作、调节和折叠范围,保留整件及附件,区分使用、收纳与规定作用后的结构状态。
按表列方法完成适用探测、尺寸、操作或机械作用,观察夹挤、剪切、意外折叠或锁定失效。运动范围和调整位置应依条款分别检查,不能只用最终闭合姿态的外观概括整个过程。
报告标明部位、状态、探具或程序及具体结果,附位置图或照片。结果支持防护与锁定设计核对,不自动代替承载、小件或耐久项目,各任务及年龄适用范围需按实际要求分别明确。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封闭空间”关注儿童可能进入或被封闭的玩具空间及相应结构。应说明年龄、入口、内部空间、门盖和开启方式,保留实际装配,受检状态应覆盖条款规定的使用或关闭配置。
按来源方法检查进入、退出、开启及规定通风或结构要求,必要的尺寸与操作试验依对应条款实施。锁定和内部操作的实际关系应保存,不以外壳尺寸或外部开门顺畅替代全部封闭空间检查。
报告列明入口、门盖和受检配置,记录尺寸、操作及具体观察,附照片。结果用于核对封闭空间的适用要求,不自动代表所有误用情形,其他机械、材料和信息项目需分别安排。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稳定性”检查整件或部件在该项目规定机械作用下的连接与结构表现。应说明年龄、部件、装配及使用方式,明确受力或受击位置和可脱出零件,原始状态与处理后状态应保留对应。
按所列方法施加相应扭力、拉力、跌落、冲击或其他指定作用,观察松动、破损、脱出及规定失效。具体作用类别不能互相替代,结束后应按相关条款复核小件或可接近的危险部位。
报告注明作用、位置、配置和前后观察,附损伤照片及方法。结果用于核对结构和固定,不保证所有使用或事故情景,也不直接覆盖燃烧及化学性能,其他适用项目应分别完成。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赛璐珞或硝酸钠纤维素”应先确定适用的玩具及燃烧评价类别。需说明表面纺织或毛绒、填充、头戴或服饰部件的材料、尺寸和实际形态,保留试样与整件关系;不同尺寸或构造的用品可能采用不同程序。
按所列方法规定的取样、预处理、姿态和点燃作用实施,记录适用的燃烧、持续或传播现象及实际计算量。毛发、面具、服饰与软体填充玩具应按各自条款评价,不能仅凭外观或材料名称推断结果。
报告注明受检部件、材料配置、采用程序及具体结果,保留必要照片或观察记录。结果代表规定试验条件,不是所有火情的防护保证,也不替代机械和化学任务,判定需与玩具类别及版次对应。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填充物”检查本项目定义的材料、填充或构造条件。需要说明玩具年龄、受检部件、材质、加工和清洁状态,保留材料与整件的对应,涉及软体填充时还应提供接缝及填充边界信息。
按所列方法完成规定观察、取样或相应机械程序,检查材料缺陷、清洁度、连接或脱出情况。纯材料要求应给出核对记录,需要化学或燃烧数据的内容由对应项目实施,不能靠材料名或外观全部推定。
报告注明受检材料和部位、实施方式及具体结果,附异常照片或资料依据。该项不自动覆盖所有受限物质或燃烧要求,材料成分、迁移和其他项目应根据玩具用途及相应来源方法分别评价。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眼睛和鼻子”检查整件或部件在该项目规定机械作用下的连接与结构表现。应说明年龄、部件、装配及使用方式,明确受力或受击位置和可脱出零件,原始状态与处理后状态应保留对应。
按所列方法施加相应扭力、拉力、跌落、冲击或其他指定作用,观察松动、破损、脱出及规定失效。具体作用类别不能互相替代,结束后应按相关条款复核小件或可接近的危险部位。
报告注明作用、位置、配置和前后观察,附损伤照片及方法。结果用于核对结构和固定,不保证所有使用或事故情景,也不直接覆盖燃烧及化学性能,其他适用项目应分别完成。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植物种子-噪声”检查本项目定义的材料、填充或构造条件。需要说明玩具年龄、受检部件、材质、加工和清洁状态,保留材料与整件的对应,涉及软体填充时还应提供接缝及填充边界信息。
按所列方法完成规定观察、取样或相应机械程序,检查材料缺陷、清洁度、连接或脱出情况。纯材料要求应给出核对记录,需要化学或燃烧数据的内容由对应项目实施,不能靠材料名或外观全部推定。
报告注明受检材料和部位、实施方式及具体结果,附异常照片或资料依据。该项不自动覆盖所有受限物质或燃烧要求,材料成分、迁移和其他项目应根据玩具用途及相应来源方法分别评价。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植物种子-填充材料”检查本项目定义的材料、填充或构造条件。需要说明玩具年龄、受检部件、材质、加工和清洁状态,保留材料与整件的对应,涉及软体填充时还应提供接缝及填充边界信息。
按所列方法完成规定观察、取样或相应机械程序,检查材料缺陷、清洁度、连接或脱出情况。纯材料要求应给出核对记录,需要化学或燃烧数据的内容由对应项目实施,不能靠材料名或外观全部推定。
报告注明受检材料和部位、实施方式及具体结果,附异常照片或资料依据。该项不自动覆盖所有受限物质或燃烧要求,材料成分、迁移和其他项目应根据玩具用途及相应来源方法分别评价。
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杆状手柄”核对可入口、脱出或特定几何部件相关的机械物理要求。应说明玩具年龄、部件材料与连接,保留可拆和经适用作用后脱出的部件;小件、球体、摇铃及口动结构各有自己的定义。
按表列方法选择相应圆筒、量规、几何或连接测试,记录受检部件是否符合对应程序的判读。涉及使用或滥用前后检查时分别保留结果,不能仅用一种小部件圆筒试验替代所有口部相关几何要求。
报告注明部件、年龄适用依据、前处理及实际测量或观察,附必要照片。结论仅针对该项目定义的风险范围,不以无小件概括全部玩具安全,边缘、夹挤、燃烧和化学等项目需另行评价。
委托前可准备玩具和儿童用品的产品类别、规格批次、包装或安装状态和实际取样部位,并明确本次要做的玻璃、极其易燃和易燃固体的确定方法、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物品是否因小物件而使儿童发生窒息,吸出,咽入危险的鉴别方法等具体项目。做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玻璃,可以联系哪家机构?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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