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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和废水的游离二氧化碳应按哪些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
发布时间: 2026-10-11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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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和废水的游离二氧化碳应按哪些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水和废水的游离二氧化碳、残渣、矿化度、酸度、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碳酸盐)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页所列方法中,游离二氧化碳对应《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DZ/T 0064.47-2021,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检测对象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
序号名称
水和废水15残渣《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残渣 3.1.7
16矿化度《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重量法 3.1.8
17酸度《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酸碱指示剂滴定法 3.1.11.1
18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碳酸盐)《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酸碱指示剂滴定法 3.1.12.1
19游离二氧化碳《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 酚酞指示剂滴定法 3.1.13.1
19游离二氧化碳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7部分:游离二氧化碳的测定 滴定法 DZ/T 0064.47-2021
20氟化物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1987
20氟化物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20.2
21苯胺类化合物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1989
21苯胺类化合物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22-2017
21苯胺类化合物水质 17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48-2019
22苯胺类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34
23苯系物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67-2019
24氯化物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896-1989
24氯化物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汞滴定法(试行) HJ/T 343-2007
24氯化物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21.1
25硫酸盐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899-1989
25硫酸盐大气降水中硫酸盐测定 GB/T 13580.6-1992
25硫酸盐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42-2007
25硫酸盐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19.3
26硫化物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1226-2021
26硫化物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18.1
26硫化物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200-2023
27全盐量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 51-2024
28氰化物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28氰化物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2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吡啶-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DZ/T 0064.52-2021
28氰化物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16.1
28氰化物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 823-2017

残渣

水和废水的残渣:总固体或本条款残渣评价有效水样在规定蒸发与干燥后形成的相应残留,需保留挥发和处理定义;不能只测滤液便将结果写为原样总固体。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自身程序均匀取样、蒸发和称量,核对器皿、温度终点与空白,保存实际残留和计算;含盐、高有机或沉积样品的处理异常需说明。取样、实际前处理及校准空白与有效数据贯通,高盐、色泽和悬浮物影响按本方法处理,异常样品条件如实记录。

结果对应规定残留口径,不等于样品全部非水分子质量,也不能直接证明固体组成;与溶解和悬浮项目比较时,须保留各自分离与干燥程序。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矿化度

水和废水的矿化度:溶解性固体、矿化度或全盐量采用本方法规定分离与残留称量口径,需要确认项目实际定义;它们不能因名称相近就与悬浮物或总固体互换。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依自身条款准备规定滤液或受试水样,控制蒸发、干燥及称量终点,保存空白、样量和残留质量,处理吸湿与热变化;具体分离程序按本项要求。取样、实际前处理及校准空白与有效数据贯通,高盐、色泽和悬浮物影响按本方法处理,异常样品条件如实记录。

结果保留实际项目和质量单位,不能把残留量直接当成全部离子成分总和;不同干燥和过滤条件的数据应分别说明,也不从低残留判断全部水样清洁。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酸度

水和废水的酸度:酸度采用本方法规定中和与终点程序得到相应酸当量,应明确单位及滴定定义;它与酸碱度或某一无机酸的直接含量不是同一量值。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自身指示剂或相关条款准备样品并标准化滴定系统,记录终点、空白和体积计算,控制挥发性组分、色泽与共存物影响;具体终点按本程序确认。取样、实际前处理及校准空白与有效数据贯通,高盐、色泽和悬浮物影响按本方法处理,异常样品条件如实记录。

结果保留中和量和折算口径,不把一个酸度值直接判断全部腐蚀速率;不同终点与样品状态的数据未经核对不能直接比较。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碳酸盐)

水和废水的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碳酸盐):碱度和所列碳酸根、重碳酸根或氢氧根分量依规定中和终点和关系得到,需要区分总量与各分量;酸碱度读数不能直接替代滴定与计算。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照本篇实际条款取得有效水样或规定样液,记录标准溶液、各终点与空白,采用本项目计算关系,控制颜色、浑浊和共存干扰;不同基质分别处理。取样、实际前处理及校准空白与有效数据贯通,高盐、色泽和悬浮物影响按本方法处理,异常样品条件如实记录。

报告按本项总量或分量分别表达,不把全部碱度未经关系核对都归入一种离子;结果不能单独代表实际结垢量或水体全部酸碱缓冲行为。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游离二氧化碳

水和废水的游离二氧化碳:游离二氧化碳评价规定水样中按本方法界定的游离部分,需控制取样后的气液交换;它与重碳酸盐、总无机碳和侵蚀性二氧化碳有不同定义。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自身滴定条款保持受试样品状态,核对计量、终点及空白,记录实际样量与体积计算,避免暴露和剧烈振动改变二氧化碳;必要处理依原程序。取样、实际前处理及校准空白与有效数据贯通,高盐、色泽和悬浮物影响按本方法处理,异常样品条件如实记录。

结果限定于实际水样和游离口径,不由一个量值直接确定全部腐蚀或碳循环状态;保存后的变化不能未经依据当成现场值。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氟化物

水和废水的氟化物:氟化物或氟评价本方法界定的氟分量,需区分直接水样、水溶性部分、碱熔所得分量及浸出液;不同前处理不能无说明都写成总氟。离子响应受游离与络合状态影响,样液调节应维持本方法所界定的可测分量。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自身程序取得有效样液并完成规定电极或相关定量,控制离子强度、酸碱条件及络合影响,记录参照和响应;固体前处理与检测阶段须分别追溯。离子选择电极核对参照、响应与样液条件,控制离子强度和络合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结果保留分量、单位和质量或体积基准,不将一次浸出数据转换成未经测定的固体总量;不同提取体系下的氟值应分别说明适用范围。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苯胺类化合物

水和废水的苯胺类化合物:苯胺类及联苯胺类是独立目标谱,显色当量与色谱逐组分定量有不同覆盖范围。委托前需确认实际目标清单、受检基质和所需单体或合计口径,不能只用宽类名代替确定的分析范围。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胺类的酸碱状态影响提取与分离,按本项条件控制样液状态和回收,不能改变程序后仍沿用同一结果定义。样品、前处理和有效定量应贯通同一份受检样,校准空白与必要质量控制同步留存。液相质谱保留逐目标分离、离子确认与定量,控制基质响应;气相质谱联合保留特征与离子确认进行逐目标定量,核对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仅报告所列方法覆盖的目标,不把总显色响应当成每个苯胺单体浓度,也不能把广义胺类全部计入本谱。判定采用明确用途或相关要求,保留检出能力、单位和实际样品状态,不能把一种目标结果直接扩展为完整污染评价。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苯胺类

水和废水的苯胺类:苯胺类及联苯胺类是独立目标谱,显色当量与色谱逐组分定量有不同覆盖范围。委托前需确认实际目标清单、受检基质和所需单体或合计口径,不能只用宽类名代替确定的分析范围。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胺类的酸碱状态影响提取与分离,按本项条件控制样液状态和回收,不能改变程序后仍沿用同一结果定义。样品、前处理和有效定量应贯通同一份受检样,校准空白与必要质量控制同步留存。定量执行本项目自身条款规定程序,样液处理、有效读数与计算保持对应。

仅报告所列方法覆盖的目标,不把总显色响应当成每个苯胺单体浓度,也不能把广义胺类全部计入本谱。判定采用明确用途或相关要求,保留检出能力、单位和实际样品状态,不能把一种目标结果直接扩展为完整污染评价。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苯系物

水和废水的苯系物:苯系物或挥发性芳香烃按方法明确目标组分,挥发损失会改变受检浓度。委托前需确认实际目标清单、受检基质和所需单体或合计口径,不能只用宽类名代替确定的分析范围。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密封分样并减少开盖与搅动损失,核对顶空或自身进样条件及回收;不同芳香组分的响应应分别确认。样品、前处理和有效定量应贯通同一份受检样,校准空白与必要质量控制同步留存。顶空路线控制密封与气液或固气分配条件;气相色谱按实际目标分离与参照响应定量,保留峰确认及有效积分,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逐组分结果与规定汇总分别表达,不能以一个苯含量推定全部芳香烃,也不能替代半挥发性芳香污染物。判定采用明确用途或相关要求,保留检出能力、单位和实际样品状态,不能把一种目标结果直接扩展为完整污染评价。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氯化物

水和废水的氯化物:氯化物或氯离子含量针对规定样液中的氯离子,需要区别于游离氯、总氯和含氯有机物;消毒剂的余量不能作为氯离子的直接定量结果。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本项目按实际滴定、色谱或自身条款准备有效样液,记录样量、空白、终点或分离响应,控制其他卤素及基质影响;土样还需保留实际浸提口径。终点或有效响应须与本次标准溶液和空白对应,其他卤离子干扰不得未经处理直接计入氯。硝酸银滴定保留标准溶液、有效终点与空白计算,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结果采用氯离子与本方法单位,不把该浓度直接换成全部盐分或消毒效果;不同浸提体系和水体状态的数据应核对之后再比较。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硫酸盐

水和废水的硫酸盐:硫酸盐或硫酸根针对本方法界定的硫酸根分量,需要区分水溶性、酸溶性与直接水样;它不是硫化物,也不能无条件写成样品中总硫。以硫酸根表达与以某一种硫酸盐质量表达需核对组成,不能只更换名称而沿用同一数值。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实际重量、显色、色谱或本条款取得有效测量,控制沉淀、分离与空白,保存样量和换算;土样水浸与酸浸所得组分不得省略前处理记录。按本项目规定显色或吸收响应校准,核对反应本底与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本项所列大气降水方法需核对其适用基质,不能无说明推广为任意废水程序。

报告保留硫酸根口径及基准,未检出结合本方法能力说明;不能由一项硫酸盐浓度直接确定全部硫循环状态、腐蚀程度或其他硫形态。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硫化物

水和废水的硫化物:硫化物评价方法界定的相应硫化组分,需防止氧化和挥发改变受检分量;它与硫酸盐、总硫以及未经定义的全部含硫物不是同一指标。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本方法固定、分离和显色或相应检测程序取得有效响应,记录空白和样量,控制氧化性共存物及取样损失;固体与水样按自身条款处理。取样至前处理的固定与保存条件需连贯,过滤造成的组分改变不能当成原样总量变化。气相分子吸收依自身转化与响应程序定量,核对释放和传输;按本项目规定显色或吸收响应校准,核对反应本底与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结果说明测得的硫化物定义和单位,不把保存后变化写成现场浓度;气味或单项浓度不能替代其他硫形态及整体环境评价。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全盐量

水和废水的全盐量:全盐量针对本方法分离和称量得到的规定盐分残留,需要保留过滤、蒸发和温度口径;它不能直接当成某一种离子浓度或全部悬浮颗粒质量。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依自身重量法准备代表性样液,核对皿和空白,记录有效体积、蒸发残留与恒量,控制有机物、吸湿和转移损失;具体处理顺序采用原程序。取样、实际前处理及校准空白与有效数据贯通,高盐、色泽和悬浮物影响按本方法处理,异常样品条件如实记录。

结果注明盐分与体积基准,不使用任意电导系数替代本次称量;它与矿化度、溶解性固体等数据比较前应核对方法处理和结果定义。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氰化物

水和废水的氰化物:氰化物与总氰化物需要按照自身前处理和解离程序区分覆盖的氰组分,不能把一个方法结果扩写为全部含氰化合物;两种项目名称也不得混用。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依本方法制备有效样液,执行规定释放、吸收和定量步骤,保留空白、回收及计算,控制共存硫化物、氧化剂与保存损失;固废采用自身规定流程。按本项目规定显色或吸收响应校准,核对反应本底与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结果注明实际氰化物口径和基质,不以未检出直接宣称不存在任何含氰物;固体含量与浸出液含量分别解释,不擅自添加其他项目的浸出条件。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委托前可准备水和废水的水样类型用途、采样点时、保存容器与处理、盐度或消毒状态、目标量、方法选择及报告单位,并明确本次要做的游离二氧化碳、残渣、矿化度等具体项目。水和废水的游离二氧化碳应按哪些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本页所列方法中,游离二氧化碳对应《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DZ/T 0064.47-2021,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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