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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水和废水的动植物油类,有哪些适用方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
发布时间: 2026-10-11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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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水和废水的动植物油类,有哪些适用方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水和废水的动植物油类、挥发酚、凯氏氮、氨氮、总氮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页所列方法中,动植物油类对应HJ 637-2018,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检测对象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
序号名称
水和废水29挥发酚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29挥发酚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31
29挥发酚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825-2017
30凯氏氮水质 凯氏氮的测定 GB/T 11891-1989
31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31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31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2009
31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5-2013
31氨氮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23.1
31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195-2023
32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32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7-2013
32总氮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26.3
32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199-2023
33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33总磷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0-2013
33总磷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27.1
3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3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38.2
3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6-2017
35硝酸盐氮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0-1987
35硝酸盐氮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46-2007
35硝酸盐氮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25.1
35硝酸盐氮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198-2024
36亚硝酸盐氮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7493-1987
36亚硝酸盐氮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24.1
36亚硝酸盐氮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0部分:亚硝酸盐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DZ/T 0064.60-2021
36亚硝酸盐氮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197-2024
37游离氯、总氯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 585-2010
37游离氯、总氯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 N-二乙基-1, 4-苯二胺现场测定法 HJ 586-2010 附录A
38甲醛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01-2011
39动植物油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40石油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40石油类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 HJ 970-2018
41油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T 51-2018 附录H

挥发酚

水和废水的挥发酚:挥发酚针对本方法经规定分离后能够形成相应测量响应的酚分量,需明确以何种参照表达;它不是所有酚类化合物逐个定量之和。不同酚的显色与蒸出能力不相同,使用规定参照时应保留相应当量定义。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依自身条款执行规定蒸馏、显色或对应分析,记录空白、校准及样量,控制挥发损失、氧化和共存干扰;固体先完成自身适用前处理。按本项目规定显色或吸收响应校准,核对反应本底与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报告保留挥发酚的操作定义和单位,不直接识别某一种酚或替代全部酚类谱;不同分离与显色口径的数据未经核对不能合并。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凯氏氮

水和废水的凯氏氮:凯氏氮或凯氏法全氮依据规定消解、蒸馏及定量程序评价相应氮量,需要保留方法定义;不能未经适用性核对宣称覆盖任意形态的全部氮。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本项凯氏或对应条款完成称样、消解和定量,记录空白、馏出及有效终点,控制消解和氨损失;具体催化、转换与计算采用原程序。取样、实际前处理及校准空白与有效数据贯通,高盐、色泽和悬浮物影响按本方法处理,异常样品条件如实记录。

结果注明凯氏法口径和干湿基准,不与另一总氮方法无说明互换;植物可利用氮、硝酸盐和氨态氮需另按对应项目判断。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氨氮

水和废水的氨氮:氨氮或氨以本方法所界定的氨相关分量测定,需要明确以氮还是其他化学形式表达;它不等于总氮,也不能仅凭酸碱度推算实测浓度。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本项目实际显色、蒸馏或相应分析路线取得有效样液,记录空白、校准和回收,控制挥发损失及色泽、共存物影响;固体需要自身规定提取。暴露、升温及酸碱条件改变可能造成氨损失,采样到定量的处理状态需保持对应。气相分子吸收依自身转化与响应程序定量,核对释放和传输;按本项目规定显色或吸收响应校准,核对反应本底与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报告保留氮量口径及实际单位,未检出须结合定量能力解释;不能将氨氮单独当作所有含氮污染物或直接据此作整体营养状态结论。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总氮

水和废水的总氮:总氮按本方法规定消解或转化范围评价相应氮量,需要说明程序覆盖范围;它不是只测氨氮,也不等于未经单位核对直接相加各离子浓度。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自身程序完成规定消解、转换及定量,控制空白氮污染、消解完整性与基质,记录实际样量、校准及回收;土样与海水执行对应路线。规定形态转化与空白氮校正必须有对应记录,未完成转化的响应不能直接写为总量。气相分子吸收依自身转化与响应程序定量,核对释放和传输;按本项目规定显色或吸收响应校准,核对反应本底与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报告保留总量定义和氮计单位,不由总氮直接确定所有氮化合物组成;不同前处理所得量值未经核对不能当成相同组分范围。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总磷

水和废水的总磷:总磷或全磷按自身分解与定量程序评价所界定磷量,需要保留消解、碱熔或其他实际路线;它不同于未消解样液中的磷酸盐响应。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本项对应前处理释放规定磷分量并完成显色或定量,核对空白、称样及回收,控制分解不完全与基质影响;水样和固体采用各自计算基准。前处理后残留、吸附或转移损失需检查,不能以原样体积代替已经改变的定容体积。按本项目规定显色或吸收响应校准,核对反应本底与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报告说明总量口径与单位,不用总磷直接确定植物有效磷或具体磷化合物;不同分解范围和干湿基准的数据须核对后再比较。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和废水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或合成洗涤剂按方法界定的显色与提取响应定量,需要保留操作定义;它不是所有类型表面活性剂的总含量。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本项程序控制反应、相分离和空白,保存校准、样量及有效响应,处理色泽、乳化及共存干扰;不能直接以泡沫高度替代实际分析。取样、实际前处理及校准空白与有效数据贯通,高盐、色泽和悬浮物影响按本方法处理,异常样品条件如实记录。

结果采用本方法定义与单位,不由阴离子项目推定非离子或阳离子洗涤剂浓度;较低响应也不能证明不存在其他可起泡组分或全部水质符合。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硝酸盐氮

水和废水的硝酸盐氮:硝酸盐或硝酸盐氮针对相应硝酸根组分,需要注明以离子还是以氮计的表达;它与亚硝酸盐、氨氮和总氮有独立的测定范围。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实际显色、色谱或气相分子吸收路线核对分离和定量,记录空白、校准及基质影响;土样提取液需与原样、样量和含水基准贯通。气相分子吸收依自身转化与响应程序定量,核对释放和传输;按本项目规定显色或吸收响应校准,核对反应本底与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结果保留本方法计算与单位,不把不同化学表达直接相加;需汇总无机氮时应采用规定关系和各项实际有效数据,不能由本项替代全部组分。硝酸根与以氮计的数据按规定质量关系换算,不能直接沿用同一个数值。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亚硝酸盐氮

水和废水的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或亚硝酸盐氮评价对应氮形态,需控制取样后氧化还原变化并说明以氮或离子计;它与硝酸盐及总氮不是同一结果。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依本项目规定显色、分离或气相分子吸收路线测定有效样液,保留空白、校准和计算,控制保存时间、色泽及共存组分影响;基质不同分别处理。取样至测量的保存与处理应连续记录,样液中形态改变不能误写为原样浓度。气相分子吸收依自身转化与响应程序定量,核对释放和传输;按本项目规定显色或吸收响应校准,核对反应本底与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结果对应实际样品状态和表达口径,不将未检出视为没有任何氮污染;不同保存阶段的数据需先核对,再解释为水体或处理过程的真实变化。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游离氯、总氯

水和废水的游离氯、总氯:游离氯或总氯按本方法规定反应得到相应有效氯分量,需要分清游离、化合与总量口径;它与氯离子浓度和含氯有机副产物不同。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本项现场或自身条款迅速取得有效反应,记录取样时刻、空白与参照,控制保存后消耗及其他氧化剂干扰;本篇仅报告实际所列氯分量。取样、实际前处理及校准空白与有效数据贯通,高盐、色泽和悬浮物影响按本方法处理,异常样品条件如实记录。

结果连同采样点和时刻解释,不以余氯单项直接证明微生物全部合格;不同消毒剂、接触状态及副产物仍需各自对应项目。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甲醛

水和废水的甲醛:甲醛采用本项目规定反应和量值定义测定,需与乙醛、三氯乙醛和全部醛酮组分区分。委托前需确认实际目标清单、受检基质和所需单体或合计口径,不能只用宽类名代替确定的分析范围。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照实际乙酰丙酮或饮用水自身条款处理样液,控制反应、空白与校准,核对其他羰基化合物及保存影响。样品、前处理和有效定量应贯通同一份受检样,校准空白与必要质量控制同步留存。按本项目规定显色或吸收响应校准,核对反应本底与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结果仅对应甲醛和本方法口径,不将总显色响应未经确认拆成其他醛;需要醛酮谱时应另按对应项目测定。判定采用明确用途或相关要求,保留检出能力、单位和实际样品状态,不能把一种目标结果直接扩展为完整污染评价。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动植物油类

水和废水的动植物油类:油类、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或本项所列油分量需要按自身提取和测量定义区分;规定溶剂可提取量不是全部有机物,也不能作为每种油组分逐个浓度。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本项代表性分样、萃取和必要净化程序记录有效油分响应,控制乳化、容器吸附及转移损失,核对空白和参照;不同油分量按实际程序分别保留。取样、实际前处理及校准空白与有效数据贯通,高盐、色泽和悬浮物影响按本方法处理,异常样品条件如实记录。

报告说明总油、矿物油或动植物油等实际分量及单位,不将一种光谱口径无说明换成另一种;单项油量不能识别全部石油组成或直接判定所有污染风险。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石油类

水和废水的石油类:油类、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或本项所列油分量需要按自身提取和测量定义区分;规定溶剂可提取量不是全部有机物,也不能作为每种油组分逐个浓度。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本项代表性分样、萃取和必要净化程序记录有效油分响应,控制乳化、容器吸附及转移损失,核对空白和参照;不同油分量按实际程序分别保留。取样、实际前处理及校准空白与有效数据贯通,高盐、色泽和悬浮物影响按本方法处理,异常样品条件如实记录。

报告说明总油、矿物油或动植物油等实际分量及单位,不将一种光谱口径无说明换成另一种;单项油量不能识别全部石油组成或直接判定所有污染风险。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油

水和废水的油:油类、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或本项所列油分量需要按自身提取和测量定义区分;规定溶剂可提取量不是全部有机物,也不能作为每种油组分逐个浓度。委托应提供水体、采样点、处理阶段及保存信息,现场项目与带回实验室分析分别确认,采样代表范围随样品保留。

按本项代表性分样、萃取和必要净化程序记录有效油分响应,控制乳化、容器吸附及转移损失,核对空白和参照;不同油分量按实际程序分别保留。取样、实际前处理及校准空白与有效数据贯通,高盐、色泽和悬浮物影响按本方法处理,异常样品条件如实记录。

报告说明总油、矿物油或动植物油等实际分量及单位,不将一种光谱口径无说明换成另一种;单项油量不能识别全部石油组成或直接判定所有污染风险。报告保留受检水体、样量及单位,符合性采用明确用途或排放要求;单项数据不能概括全部水质或污染来源。

委托前可准备水和废水的水样类型用途、采样点时、保存容器与处理、盐度或消毒状态、目标量、方法选择及报告单位,并明确本次要做的动植物油类、挥发酚、凯氏氮等具体项目。检测水和废水的动植物油类,有哪些适用方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本页所列方法中,动植物油类对应HJ 637-2018,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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