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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总汞依据GB/T 22105.1-2008,该去哪家实验室?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总汞、铜、锌、铅、镉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 | 67 | 总汞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GB/T 22105.1-2008 |
| 67 | 总汞 | 土壤检测 第10部分:土壤总汞的测定 NY/T 1121.10-2006 | |
| 67 | 总汞 |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5-2007 5.1 | |
| 68 | 铜 |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5-2007 6.2 | |
| 69 | 锌 |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5-2007 9 | |
| 70 | 铅 |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5-2007 7.1 | |
| 71 | 镉 |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5-2007 8.1 | |
| 72 | 铬 |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5-2007 10.1 | |
| 73 | 油类 |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5-2007 13.2 | |
| 74 | 铜、锌、镍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19 | |
| 75 | 有机碳 |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5-2007 18.1 | |
| 76 | 铅、镉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 |
| 77 | 总铬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19 | |
| 77 | 总铬 | 土壤检测 第12部分:土壤总铬的测定 NY/T 1121.12-2006 | |
| 78 | 汞、砷、硒、铋、锑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 | |
| 79 | 有效态铜、有效态铁、有效态锰、有效态锌、有效态镉、有效态钴、有效态镍、有效态铅 | 土壤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04-2016 | |
| 80 | 速效钾、缓效钾 | 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 NY/T 889-2004 | |
| 81 | 有效态锌、有效态锰、有效态铁、有效态铜 | 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 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 NY/T 890-2004 | |
| 82 | 全硒 | 土壤中全硒的测定 NY/T 1104-2006 | |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总汞:本项按所列总量程序测定相应元素,需要保留规定分解及适用基质,不使用王水提取量或有效态量替代;多元素项目仍按所列各元素分别定量。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依本项制样、称量和总量前处理取得有效样液,核对分解、残留及回收,保存空白、定容与质量基准;各元素响应与实际样份对应,不能把未释放部分估计为实测值。原子荧光按所列元素参照和响应定量,核对元素转换及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结果说明实际总量方法和干湿基准,不由元素总量推定某种化合物、价态或生物有效量;不同提取范围的结果不能仅因元素相同就用于同一含量比较。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铜:所列元素针对固体基质的规定前处理分量进行测量,需要明确消解或实际提取范围;元素含量不是特定化合物含量,未明确程序时不能擅自称为全量。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按本项实际制样、称量及前处理制取有效样液,核对残渣、空白和元素回收,保留含水与质量基准;污泥均匀、沉积物粒级及转移损失按自身条款控制。定量执行本项目自身条款规定程序,样液处理、有效读数与计算保持对应。
各元素分别表达实际含量与方法范围,不将原始样液浓度无换算直接写成固体质量分数;不同分解、提取和干湿基准的数据需核对后再比较。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锌:所列元素针对固体基质的规定前处理分量进行测量,需要明确消解或实际提取范围;元素含量不是特定化合物含量,未明确程序时不能擅自称为全量。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按本项实际制样、称量及前处理制取有效样液,核对残渣、空白和元素回收,保留含水与质量基准;污泥均匀、沉积物粒级及转移损失按自身条款控制。定量执行本项目自身条款规定程序,样液处理、有效读数与计算保持对应。
各元素分别表达实际含量与方法范围,不将原始样液浓度无换算直接写成固体质量分数;不同分解、提取和干湿基准的数据需核对后再比较。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铅:所列元素针对固体基质的规定前处理分量进行测量,需要明确消解或实际提取范围;元素含量不是特定化合物含量,未明确程序时不能擅自称为全量。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按本项实际制样、称量及前处理制取有效样液,核对残渣、空白和元素回收,保留含水与质量基准;污泥均匀、沉积物粒级及转移损失按自身条款控制。定量执行本项目自身条款规定程序,样液处理、有效读数与计算保持对应。
各元素分别表达实际含量与方法范围,不将原始样液浓度无换算直接写成固体质量分数;不同分解、提取和干湿基准的数据需核对后再比较。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镉:所列元素针对固体基质的规定前处理分量进行测量,需要明确消解或实际提取范围;元素含量不是特定化合物含量,未明确程序时不能擅自称为全量。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按本项实际制样、称量及前处理制取有效样液,核对残渣、空白和元素回收,保留含水与质量基准;污泥均匀、沉积物粒级及转移损失按自身条款控制。定量执行本项目自身条款规定程序,样液处理、有效读数与计算保持对应。
各元素分别表达实际含量与方法范围,不将原始样液浓度无换算直接写成固体质量分数;不同分解、提取和干湿基准的数据需核对后再比较。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铬:所列元素针对固体基质的规定前处理分量进行测量,需要明确消解或实际提取范围;元素含量不是特定化合物含量,未明确程序时不能擅自称为全量。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按本项实际制样、称量及前处理制取有效样液,核对残渣、空白和元素回收,保留含水与质量基准;污泥均匀、沉积物粒级及转移损失按自身条款控制。定量执行本项目自身条款规定程序,样液处理、有效读数与计算保持对应。
各元素分别表达实际含量与方法范围,不将原始样液浓度无换算直接写成固体质量分数;不同分解、提取和干湿基准的数据需核对后再比较。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油类:油类、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或本项所列油分量需要按自身提取和测量定义区分;规定溶剂可提取量不是全部有机物,也不能作为每种油组分逐个浓度。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按本项代表性分样、萃取和必要净化程序记录有效油分响应,控制乳化、容器吸附及转移损失,核对空白和参照;不同油分量按实际程序分别保留。前处理、称样及有效测量贯通原样,采样不均、含水及基质影响按方法控制;不能用另一层位或处理阶段的数据拼接。
报告说明总油、矿物油或动植物油等实际分量及单位,不将一种光谱口径无说明换成另一种;单项油量不能识别全部石油组成或直接判定所有污染风险。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铜、锌、镍:所列元素针对固体基质的规定前处理分量进行测量,需要明确消解或实际提取范围;元素含量不是特定化合物含量,未明确程序时不能擅自称为全量。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按本项实际制样、称量及前处理制取有效样液,核对残渣、空白和元素回收,保留含水与质量基准;污泥均匀、沉积物粒级及转移损失按自身条款控制。原子吸收按所列元素有效响应定量,核对原子化与基质影响,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各元素分别表达实际含量与方法范围,不将原始样液浓度无换算直接写成固体质量分数;不同分解、提取和干湿基准的数据需核对后再比较。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有机碳:土壤有机质与有机碳有不同量值定义,需要保留氧化、加热或其他自身条款;不能使用未经确认的固定系数,把一种测定值自动换成另一种。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按本项粒级和干湿要求制样,控制称量、空白与规定反应,记录有效滴定或响应和计算;还原性矿物、碳酸盐及不同有机组分影响按方法处理。前处理、称样及有效测量贯通原样,采样不均、含水及基质影响按方法控制;不能用另一层位或处理阶段的数据拼接。
报告说明有机质或有机碳口径及质量基准,不用一项含量直接判定土壤全部肥力;不同方法回收的组分范围未经核对不能作为同一变化趋势。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铅、镉:所列元素针对固体基质的规定前处理分量进行测量,需要明确消解或实际提取范围;元素含量不是特定化合物含量,未明确程序时不能擅自称为全量。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按本项实际制样、称量及前处理制取有效样液,核对残渣、空白和元素回收,保留含水与质量基准;污泥均匀、沉积物粒级及转移损失按自身条款控制。石墨炉原子吸收控制进样和原子化程序,保留本底及基质校正,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各元素分别表达实际含量与方法范围,不将原始样液浓度无换算直接写成固体质量分数;不同分解、提取和干湿基准的数据需核对后再比较。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总铬:本项按所列总量程序测定相应元素,需要保留规定分解及适用基质,不使用王水提取量或有效态量替代;多元素项目仍按所列各元素分别定量。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依本项制样、称量和总量前处理取得有效样液,核对分解、残留及回收,保存空白、定容与质量基准;各元素响应与实际样份对应,不能把未释放部分估计为实测值。原子吸收按所列元素有效响应定量,核对原子化与基质影响,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结果说明实际总量方法和干湿基准,不由元素总量推定某种化合物、价态或生物有效量;不同提取范围的结果不能仅因元素相同就用于同一含量比较。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汞、砷、硒、铋、锑:所列元素针对固体基质的规定前处理分量进行测量,需要明确消解或实际提取范围;元素含量不是特定化合物含量,未明确程序时不能擅自称为全量。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按本项实际制样、称量及前处理制取有效样液,核对残渣、空白和元素回收,保留含水与质量基准;污泥均匀、沉积物粒级及转移损失按自身条款控制。原子荧光按所列元素参照和响应定量,核对元素转换及共存干扰,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各元素分别表达实际含量与方法范围,不将原始样液浓度无换算直接写成固体质量分数;不同分解、提取和干湿基准的数据需核对后再比较。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本项所列目标:所列有效态元素采用规定浸提体系定义可提取分量,需要与全量、王水提取量及水溶量区分;它不是植物实际吸收量的直接测定。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按自身适用浸提体系控制称样、液固比、平衡与过滤,保留样液和定量对应,核对空白、回收及干质量;二乙烯三胺五乙酸路线仅在本项实际所列时采用。等离子体发射按各元素谱线定量,核对谱线重叠与基质背景,原始记录与校准、空白保持对应。
各元素按规定有效态与质量基准报告,不将提取液浓度直接当成土样全量;不同提取剂和土壤条件的数据须核对,不据单项直接给出统一施肥或修复结论。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速效钾、缓效钾:全钾、速效钾或缓效钾应按各自分解和提取定义评价,需要分清矿物结构中的总量与规定可提取分量;同一元素不表示同一测定对象。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依据本项目原方法完成规定分解或浸提与后续定量,记录称样、空白、校准及计算,控制转移损失;森林土壤宽名称项目需先确认实际采用分量。前处理、称样及有效测量贯通原样,采样不均、含水及基质影响按方法控制;不能用另一层位或处理阶段的数据拼接。
结果注明所检钾分量与质量基准,不把全钾直接认作作物可用钾;不同释放、交换与提取路线的数据不能只因元素相同而合并。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有效态锌、有效态锰、有效态铁、有效态铜:所列有效态元素采用规定浸提体系定义可提取分量,需要与全量、王水提取量及水溶量区分;它不是植物实际吸收量的直接测定。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按自身适用浸提体系控制称样、液固比、平衡与过滤,保留样液和定量对应,核对空白、回收及干质量;二乙烯三胺五乙酸路线仅在本项实际所列时采用。定量执行本项目自身条款规定程序,样液处理、有效读数与计算保持对应。
各元素按规定有效态与质量基准报告,不将提取液浓度直接当成土样全量;不同提取剂和土壤条件的数据须核对,不据单项直接给出统一施肥或修复结论。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全硒:本项按所列总量程序测定相应元素,需要保留规定分解及适用基质,不使用王水提取量或有效态量替代;多元素项目仍按所列各元素分别定量。提供土壤或沉积物类型、层位、采样点及保存信息,原状与扰动样分别编号,制样须保留本项规定粒级和干湿状态。
依本项制样、称量和总量前处理取得有效样液,核对分解、残留及回收,保存空白、定容与质量基准;各元素响应与实际样份对应,不能把未释放部分估计为实测值。定量执行本项目自身条款规定程序,样液处理、有效读数与计算保持对应。
结果说明实际总量方法和干湿基准,不由元素总量推定某种化合物、价态或生物有效量;不同提取范围的结果不能仅因元素相同就用于同一含量比较。报告说明基质、取样与质量基准,采用明确土地或沉积物用途判断;局部样品结果不能概括整片区域或所有土壤性能。
委托前可准备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土壤沉积物污泥或固废类型、采样点与代表性、保存制样、含水及干基、总量有效态或浸出任务,并明确本次要做的总汞、铜、锌等具体项目。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海洋沉积物的总汞依据GB/T 22105.1-2008,该去哪家实验室?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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