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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的沙门氏菌应按哪些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
发布时间: 2026-10-11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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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的沙门氏菌应按哪些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污泥的沙门氏菌、硼及其化合物、总氮、总磷、钾及其化合物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页所列方法中,沙门氏菌对应GB 18466-2005,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检测对象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
序号名称
污泥18硼及其化合物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8.47
18硼及其化合物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8.48
19总氮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7.8
20总磷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7.9
21钾及其化合物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8.2
21钾及其化合物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8.4
22细菌总数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9.1
23总大肠菌群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9.2
23总大肠菌群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9.3
24粪大肠菌群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附录A
24粪大肠菌群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9.6
25沙门氏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附录B
26志贺氏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附录C
27烧失量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5.5
28粒径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5.13
29总油、矿物油、动植物油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6.7
30粪大肠菌群菌值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9.9
31蛔虫卵、蛔虫卵死亡率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9.11
32蠕虫卵、蠕虫卵死亡率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9.12
33种子发芽指数城镇污泥标准检验方法 CJ/T 221-2023 9.13
34蛔虫卵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附录D
34蛔虫卵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7959-2012 附录E

硼及其化合物

污泥的硼及其化合物:所列元素针对固体基质的规定前处理分量进行测量,需要明确消解或实际提取范围;元素含量不是特定化合物含量,未明确程序时不能擅自称为全量。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本项实际制样、称量及前处理制取有效样液,核对残渣、空白和元素回收,保留含水与质量基准;污泥均匀、沉积物粒级及转移损失按自身条款控制。定量执行本项目自身条款规定程序,样液处理、有效读数与计算保持对应。

各元素分别表达实际含量与方法范围,不将原始样液浓度无换算直接写成固体质量分数;不同分解、提取和干湿基准的数据需核对后再比较。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总氮

污泥的总氮:总氮按本方法规定消解或转化范围评价相应氮量,需要说明程序覆盖范围;它不是只测氨氮,也不等于未经单位核对直接相加各离子浓度。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自身程序完成规定消解、转换及定量,控制空白氮污染、消解完整性与基质,记录实际样量、校准及回收;土样与海水执行对应路线。规定形态转化与空白氮校正必须有对应记录,未完成转化的响应不能直接写为总量。定量执行本项目自身条款规定程序,样液处理、有效读数与计算保持对应。

报告保留总量定义和氮计单位,不由总氮直接确定所有氮化合物组成;不同前处理所得量值未经核对不能当成相同组分范围。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总磷

污泥的总磷:总磷或全磷按自身分解与定量程序评价所界定磷量,需要保留消解、碱熔或其他实际路线;它不同于未消解样液中的磷酸盐响应。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本项对应前处理释放规定磷分量并完成显色或定量,核对空白、称样及回收,控制分解不完全与基质影响;水样和固体采用各自计算基准。前处理后残留、吸附或转移损失需检查,不能以原样体积代替已经改变的定容体积。定量执行本项目自身条款规定程序,样液处理、有效读数与计算保持对应。

报告说明总量口径与单位,不用总磷直接确定植物有效磷或具体磷化合物;不同分解范围和干湿基准的数据须核对后再比较。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钾及其化合物

污泥的钾及其化合物:所列元素针对固体基质的规定前处理分量进行测量,需要明确消解或实际提取范围;元素含量不是特定化合物含量,未明确程序时不能擅自称为全量。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本项实际制样、称量及前处理制取有效样液,核对残渣、空白和元素回收,保留含水与质量基准;污泥均匀、沉积物粒级及转移损失按自身条款控制。定量执行本项目自身条款规定程序,样液处理、有效读数与计算保持对应。

各元素分别表达实际含量与方法范围,不将原始样液浓度无换算直接写成固体质量分数;不同分解、提取和干湿基准的数据需核对后再比较。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细菌总数

污泥的细菌总数:菌落总数、细菌总数或异养菌评价规定培养基与培养条件中能够形成可计数菌落的微生物量,需要保留计数范围;它不是全部活菌或所有病原体总数。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自身平皿计数或相关条款准备适宜稀释度,核对培养基、接种量、培养与有效菌落,保留无菌空白和计算;并非所有细菌均能在此条件生长。污泥先按自身条款制取适用检测样液,稀释与有效泥样质量对应,不能直接按水样体积套算。

结果采用本方法计数及样品基准,不把未见菌落写成完全无菌;比较不同水体或污泥时应核对培养条件和分样,其他卫生项目分别检测。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总大肠菌群

污泥的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按规定培养或酶反应确认相应菌群响应,需要区别于粪大肠菌群与大肠埃希氏菌;三种名称不能仅因为并列方法就写为同一指标。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实际酶底物、培养或本条款路线处理样品,核对有效接种量、培养和阳性确认,保留无菌空白与计算;实际计数或统计口径由自身程序确定。污泥先按自身条款制取适用检测样液,稀释与有效泥样质量对应,不能直接按水样体积套算。

结果保留所检菌群定义和单位,不直接识别全部病原菌或污染来源;阴性仅对应本方法和样量,不表示整个水体或污泥绝对无微生物。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粪大肠菌群

污泥的粪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或耐热大肠菌群按自身方法规定培养与确认范围测量,需要保留适用菌群定义;不能用常规总大肠菌群培养结果直接代替。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本项滤膜、多管发酵、酶底物或自身条款核对分离、接种与培养,保存阳性确认及有效样量;统计法与滤膜计数的结果口径应分别记录。污泥先按自身条款制取适用检测样液,稀释与有效泥样质量对应,不能直接按水样体积套算。

报告注明实际菌群和方法,不自行将不同统计或计数单位转换;单项阴性不能替代全部卫生指标,也不证明其他来源的微生物均不存在。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沙门氏菌

污泥的沙门氏菌:沙门氏菌项目依据规定培养和鉴别程序确认目标菌,需区别于一般细菌总数或大肠菌群;不能只见到任意菌落就判为沙门氏菌。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医疗机构排放标准相应附录制备适用样品,完成规定增菌、分离与确认,保留空白和目标判读;污泥分样须保持原样与检测量对应。疑似菌的分离与后续确认保持对应,不能省略鉴别直接把生长现象写成目标菌阳性。污泥先按自身条款制取适用检测样液,稀释与有效泥样质量对应,不能直接按水样体积套算。

结果按目标菌和本次方法判读报告,阴性限定于实际样量及程序;不能由一项确认直接覆盖其他病原体或整体排放与污泥无害化要求。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志贺氏菌

污泥的志贺氏菌:志贺氏菌按规定分离培养和鉴别程序确认,需保留目标菌判读依据;它不是沙门氏菌、细菌总数或常规大肠菌群结果的替代指标。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依医疗机构排放标准对应附录完成适用样品处理、培养及确认,保存有效检测量与无菌对照,核对疑似与确认步骤;不同基质前处理不能省略。污泥先按自身条款制取适用检测样液,稀释与有效泥样质量对应,不能直接按水样体积套算。

报告注明目标菌结果及本次检测范围,不将疑似菌落未经确认写成阳性;单项未检出也不能证明所有病原微生物或全部卫生要求均符合。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烧失量

污泥的烧失量:灼烧减量、烧失量或热灼减率评价规定预处理与灼烧前后的质量差,需要明确本项温度、时间及计算基准;相似名称不表示全部属于相同量值。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代表性称样后按自身条款完成干燥、灼烧、冷却和称量,记录恒量及空白,控制飞散、吸湿与坩埚状态;挥发无机成分的影响须按程序认识。样品均匀与方法前处理可追溯,称样、空白及有效结果贯通同一污泥样;保存和脱水造成的变化需按程序记录。

结果应写明实际减量口径,不由失重直接确定某一种有机物含量或热值;不同灼烧温度和干湿基准的数据不可未经核对相互替代。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粒径

污泥的粒径:污泥粒径评价本条款规定处理状态下的颗粒大小分布,需要说明分散与粒径口径;絮体大小不能直接当成土壤矿物颗粒的机械组成。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照城镇污泥程序代表性分样并完成规定分散或测量,保留有效粒级响应和处理状态,控制团聚、破碎及样品浓度影响;具体装置采用本条款。样品均匀与方法前处理可追溯,称样、空白及有效结果贯通同一污泥样;保存和脱水造成的变化需按程序记录。

结果按实际粒径定义和分布表达,不由粒径单项直接确定脱水、沉降和消化性能;预处理不同造成的分布变化需与真实污泥变化区分。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总油、矿物油、动植物油

污泥的总油、矿物油、动植物油:油类、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或本项所列油分量需要按自身提取和测量定义区分;规定溶剂可提取量不是全部有机物,也不能作为每种油组分逐个浓度。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本项代表性分样、萃取和必要净化程序记录有效油分响应,控制乳化、容器吸附及转移损失,核对空白和参照;不同油分量按实际程序分别保留。样品均匀与方法前处理可追溯,称样、空白及有效结果贯通同一污泥样;保存和脱水造成的变化需按程序记录。

报告说明总油、矿物油或动植物油等实际分量及单位,不将一种光谱口径无说明换成另一种;单项油量不能识别全部石油组成或直接判定所有污染风险。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粪大肠菌群菌值

污泥的粪大肠菌群菌值:粪大肠菌值或粪大肠菌群菌值采用卫生或城镇污泥条款规定的菌值表达,需要核对定义和计算;它不能直接当成普通菌落总数的另一名称。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自身条款完成规定样液、稀释、培养与阳性确认,保留有效样量、重复和菌值计算,控制无菌操作;缺少计算必要数据不能直接填入计数结果。污泥先按自身条款制取适用检测样液,稀释与有效泥样质量对应,不能直接按水样体积套算。

报告写明实际菌值及质量基准,不任意使用未经核对的倒数关系转换;污泥卫生判断应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与其他卫生项目共同核对。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蛔虫卵、蛔虫卵死亡率

污泥的蛔虫卵、蛔虫卵死亡率:蛔虫卵或蠕虫卵与死亡率需分别取得卵计数和本条款规定活死判别,两者是不同结果;不能把未检出或破损外观直接当作百分之百死亡。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城镇污泥条款完成规定集卵、分离及观察,保留卵类、有效计数和活性判读依据,控制回收损失;死亡率计算需满足有效计数及原方法条件。污泥集卵、稀释与观察量应对应有效泥样质量,原样到观察样的回收过程保留,不能直接套用水样计数单位。

报告分别列示卵数与适用死亡率,不能在无有效分母时任意填值;结果只对应所检卵类及处理阶段,不扩写为所有寄生虫的完整灭活证明。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蠕虫卵、蠕虫卵死亡率

污泥的蠕虫卵、蠕虫卵死亡率:蛔虫卵或蠕虫卵与死亡率需分别取得卵计数和本条款规定活死判别,两者是不同结果;不能把未检出或破损外观直接当作百分之百死亡。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城镇污泥条款完成规定集卵、分离及观察,保留卵类、有效计数和活性判读依据,控制回收损失;死亡率计算需满足有效计数及原方法条件。污泥集卵、稀释与观察量应对应有效泥样质量,原样到观察样的回收过程保留,不能直接套用水样计数单位。

报告分别列示卵数与适用死亡率,不能在无有效分母时任意填值;结果只对应所检卵类及处理阶段,不扩写为所有寄生虫的完整灭活证明。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种子发芽指数

污泥的种子发芽指数:种子发芽指数通过规定污泥提取液与对照条件下的发芽和根生长响应评价相应影响,需要同时保留两个响应;它不是只统计是否发芽。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自身条款准备污泥样液、种子和对照,控制培养条件并记录发芽数与根长,保存有效重复与计算,避免试样浓度或种子批次未经核对改变。样品均匀与方法前处理可追溯,称样、空白及有效结果贯通同一污泥样;保存和脱水造成的变化需按程序记录。

结果限定于本次种子、提取液及培养程序,不直接证明所有植物和现场栽植安全;指数的判定应采用明确利用要求,与化学和卫生项目结合解释。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蛔虫卵

污泥的蛔虫卵:蛔虫卵按水质或卫生条款规定集卵、分离与观察程序检查,需要区分卵数量、形态确认和活性;只列卵数的项目不能自动给出死亡率。说明污泥来源、处理阶段、含水及保存状态,混合液、脱水泥与其他形态分别标识,取样需符合本项目代表性要求。

按自身沉淀集卵或相关程序处理有效样量,控制沉淀、转移、分离与观察损失,记录识别依据及计数;污泥样应使用适用分样与质量基准。集卵过程中沉降与观察回收影响有效计数,必须保留原样量和最终观察量之间的对应。污泥集卵、稀释与观察量应对应有效泥样质量,原样到观察样的回收过程保留,不能直接套用水样计数单位。

结果保留实际卵类和有效样量,未见卵限定于本次程序及能力;不能由单项卵数直接确定所有寄生虫均被灭活或全部卫生风险消除。报告保留干湿基准与实际污泥状态,符合性采用明确处置或利用要求;单项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全部无害化及利用条件。

委托前可准备污泥的土壤沉积物污泥或固废类型、采样点与代表性、保存制样、含水及干基、总量有效态或浸出任务,并明确本次要做的沙门氏菌、硼及其化合物、总氮等具体项目。污泥的沙门氏菌应按哪些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本页所列方法中,沙门氏菌对应GB 18466-2005,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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