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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环境空气和废气的烟气黑度,可按哪些标准测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环境空气和废气的烟气黑度、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PM10、PM2.5、二硫化碳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页所列方法中,烟气黑度对应HJ/T 398-2007、HJ 1287-2023,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现场布点、实施条件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环境空气和废气 | 1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 1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及修改单 | |
| 2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 | |
| 3 | PM10、PM2.5 |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618-2011 及修改单 | |
| 3 | PM10、PM2.5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 656-2013 及修改单 | |
| 4 | 烟气黑度 |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2007 | |
| 4 | 烟气黑度 | 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 HJ 1287-2023 | |
| 5 | 二硫化碳 | 空气质量 二硫化碳的测定 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 14680-1993 | |
| 6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 |
| 6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 |
| 6 | 氮氧化物 |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及修改单 | |
| 6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2020 | |
| 7 | 一氧化碳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973-2018 | |
| 7 | 一氧化碳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44-1999 | |
| 7 | 一氧化碳 |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T 9801-1988 | |
| 8 | 甲醛 |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 |
| 9 | 氟化物 |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7-2001 | |
| 9 | 氟化物 |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955-2018 | |
| 10 | 臭氧 |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504-2009 及修改单 | |
| 11 | 臭气浓度 |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2022 | |
| 11 | 臭气浓度 |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 HJ 1416-2025 | |
| 12 | 氨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 |
| 12 | 氨 |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4-2009 | |
| 13 | 沥青烟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HJ/T 45-1999 | |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以规定烟气采集和滤材质量变化为基础,需明确烟道截面、采样点及低浓度方法的适用条件。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按本项方法核对采样断面、流速和等速采样等要求,记录滤材处理、采样体积与质量;高湿或低含量条件下的空白和称量变化应按程序核对。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实际受理时核对本节方法及其版次、相应样品或现场条件,判定依正式文本,不从相邻项目借用限值或试验参数。
报告注明浓度基准、烟气条件及测点,颗粒物浓度与排放量不能直接互换;排放量需有相应流量及时间资料,粒径分级也须另行检验。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环境空气颗粒物项目通过规定粒径分级采集或实际测量取得相应粒级浓度,先明确所测总悬浮、可吸入或细颗粒物。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按本项分法配置采样或测量系统,重量法核对滤材与称量,其他分法核对相应校准,记录点位、时间及流量;不同粒级的测量与计算口径分别保留。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实际受理时核对本节方法及其版次、相应样品或现场条件,判定依正式文本,不从相邻项目借用限值或试验参数。
报告保留粒级、采样条件和浓度单位,不从总悬浮结果推算细颗粒物,也不将短时数据自动改为全天平均;比较限值时需核对对应时间基准。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环境空气颗粒物项目通过规定粒径分级采集或实际测量取得相应粒级浓度,先明确所测总悬浮、可吸入或细颗粒物。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按本项分法配置采样或测量系统,重量法核对滤材与称量,其他分法核对相应校准,记录点位、时间及流量;不同粒级的测量与计算口径分别保留。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实际受理时核对本节方法及其版次、相应样品或现场条件,判定依正式文本,不从相邻项目借用限值或试验参数。
报告保留粒级、采样条件和浓度单位,不从总悬浮结果推算细颗粒物,也不将短时数据自动改为全天平均;比较限值时需核对对应时间基准。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烟气黑度或排气烟度评价规定观察或仪器条件下排出烟气的光学表现,不能直接视为烟尘质量浓度。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依据本项方法核对观察位置、背景、距离或仪器路径以及设备运行状态,记录烟气变化与规定读数;林格曼图、望远镜和移动机械烟度程序各自采用对应方法。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实际受理时核对本节方法及其版次、相应样品或现场条件,判定依正式文本,不从相邻项目借用限值或试验参数。
报告注明运行工况、观察或测量方式及结果,不用黑度等级推算颗粒物排放量。颜色和透光表现也不能单独识别污染物组成或证明所有排放指标符合。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本节测定空气或废气中来源所列目标组分,先分辨环境点位、无组织监控点与烟道排气的适用方法,避免将不同采样基质合并解释。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按本项正式方法设置对应采集或现场测量,保留流量、时间、保存和分析校准,检查空白及基质干扰;吸收液的分析结果应换算到实际采气量。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分光光度法使用本项规定反应或吸收及校准。实际受理时核对本节方法及其版次、相应样品或现场条件,判定依正式文本,不从相邻项目借用限值或试验参数。
报告列明目标、采样位置、方法及浓度基准,未测定组分不纳入结论。浓度与排放速率、总量各有数据要求,不能凭一项浓度直接估算所有排放。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本节测定空气或废气中来源所列目标组分,先分辨环境点位、无组织监控点与烟道排气的适用方法,避免将不同采样基质合并解释。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按本项正式方法设置对应采集或现场测量,保留流量、时间、保存和分析校准,检查空白及基质干扰;吸收液的分析结果应换算到实际采气量。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分光光度法使用本项规定反应或吸收及校准。定电位电解路径需核对传感校准与气体干扰。紫外吸收路径保留实际气样和光学校准。
报告列明目标、采样位置、方法及浓度基准,未测定组分不纳入结论。浓度与排放速率、总量各有数据要求,不能凭一项浓度直接估算所有排放。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本节测定空气或废气中来源所列目标组分,先分辨环境点位、无组织监控点与烟道排气的适用方法,避免将不同采样基质合并解释。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按本项正式方法设置对应采集或现场测量,保留流量、时间、保存和分析校准,检查空白及基质干扰;吸收液的分析结果应换算到实际采气量。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定电位电解路径需核对传感校准与气体干扰。非分散或非色散红外路径核对气样、校准和干扰。
报告列明目标、采样位置、方法及浓度基准,未测定组分不纳入结论。浓度与排放速率、总量各有数据要求,不能凭一项浓度直接估算所有排放。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本节测定空气或废气中来源所列目标组分,先分辨环境点位、无组织监控点与烟道排气的适用方法,避免将不同采样基质合并解释。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按本项正式方法设置对应采集或现场测量,保留流量、时间、保存和分析校准,检查空白及基质干扰;吸收液的分析结果应换算到实际采气量。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分光光度法使用本项规定反应或吸收及校准。实际受理时核对本节方法及其版次、相应样品或现场条件,判定依正式文本,不从相邻项目借用限值或试验参数。
报告列明目标、采样位置、方法及浓度基准,未测定组分不纳入结论。浓度与排放速率、总量各有数据要求,不能凭一项浓度直接估算所有排放。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本节测定空气或废气中来源所列目标组分,先分辨环境点位、无组织监控点与烟道排气的适用方法,避免将不同采样基质合并解释。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按本项正式方法设置对应采集或现场测量,保留流量、时间、保存和分析校准,检查空白及基质干扰;吸收液的分析结果应换算到实际采气量。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离子选择电极路径核对提取及电极校准。实际受理时核对本节方法及其版次、相应样品或现场条件,判定依正式文本,不从相邻项目借用限值或试验参数。
报告列明目标、采样位置、方法及浓度基准,未测定组分不纳入结论。浓度与排放速率、总量各有数据要求,不能凭一项浓度直接估算所有排放。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本节测定空气或废气中来源所列目标组分,先分辨环境点位、无组织监控点与烟道排气的适用方法,避免将不同采样基质合并解释。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按本项正式方法设置对应采集或现场测量,保留流量、时间、保存和分析校准,检查空白及基质干扰;吸收液的分析结果应换算到实际采气量。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分光光度法使用本项规定反应或吸收及校准。实际受理时核对本节方法及其版次、相应样品或现场条件,判定依正式文本,不从相邻项目借用限值或试验参数。
报告列明目标、采样位置、方法及浓度基准,未测定组分不纳入结论。浓度与排放速率、总量各有数据要求,不能凭一项浓度直接估算所有排放。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臭气浓度反映规定嗅辨程序下样品经过稀释仍可被识别的表现,与某一含硫化合物的质量浓度不同。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依据本项分别核对三点比较式臭袋或动态稀释嗅辨程序,控制样品采集、保存、稀释及人员和质量检查,记录嗅辨过程;不能以个人直接闻气味代替标准结果。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实际受理时核对本节方法及其版次、相应样品或现场条件,判定依正式文本,不从相邻项目借用限值或试验参数。
报告注明采样情景、嗅辨分法与相应表达,不能换写为单一组分浓度或据此识别全部臭味来源。不同分法的数据应按各自计算及适用条件核对。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本节测定空气或废气中来源所列目标组分,先分辨环境点位、无组织监控点与烟道排气的适用方法,避免将不同采样基质合并解释。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按本项正式方法设置对应采集或现场测量,保留流量、时间、保存和分析校准,检查空白及基质干扰;吸收液的分析结果应换算到实际采气量。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分光光度法使用本项规定反应或吸收及校准。实际受理时核对本节方法及其版次、相应样品或现场条件,判定依正式文本,不从相邻项目借用限值或试验参数。
报告列明目标、采样位置、方法及浓度基准,未测定组分不纳入结论。浓度与排放速率、总量各有数据要求,不能凭一项浓度直接估算所有排放。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沥青烟测定针对本项固定源方法定义的受检烟气物质,不能仅凭气味、黑度或总颗粒物判断其质量浓度。现场先明确环境空气、无组织点位或固定源断面及工况,本项目的采集基质与方法必须对应。
依所列重量法安排规定采集、处理和称量,核对空白、采样体积及必要提取条件,保留各次质量及换算;不自行选择未经文本规定的溶剂或处理终点。提供点位、生产和排气资料,采样、状态量及校准记录与实际监测时间关联。实际受理时核对本节方法及其版次、相应样品或现场条件,判定依正式文本,不从相邻项目借用限值或试验参数。
报告说明沥青烟目标、方法和浓度基准,结果限于实际采集工况。该项目与多环芳烃或苯可溶物有不同测量定义,不能直接互相替代。结果使用本项方法的浓度和状态基准,不自动覆盖其他点位、运行期间或污染物。
委托前可准备环境空气和废气的现场用途和位置、排放或运行工况、采样测点与时段、气流及气象、污染物或噪声振动目标,并明确本次要做的烟气黑度、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等具体项目。针对环境空气和废气的烟气黑度,可按哪些标准测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本页所列方法中,烟气黑度对应HJ/T 398-2007、HJ 1287-2023,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收到现场、点位及运行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受检边界、测试状态和测点安排。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现场工况、测点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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