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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检测,哪家机构采用GB/T 9254.2-2021?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电信端口骚扰电压、辐射骚扰、静电放电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实施时还应按表列方法核对修订件,基准编号相同并不表示修订状态一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 | 1 |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T 9254.1:2021 附录A.9, A.10 |
| 1 |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AS/NZS CISPR 32:2015+A1:2020 附录A.9, A.10 | |
| 1 |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CISPR 32:2015+A1:2019 附录A.9, A.10 | |
| 1 |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J55032(H29) 附录A.9, A.10 | |
| 1 |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EN 55032:2015+A1:2020+A11:2020 附录A.9, A.10 | |
| 1 |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BS EN 55032:2015+A1:2020+A11:2020 附录A.9, A.10 | |
| 1 |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 无意发射设备 CFR FCC 47 PART 15 SUBPART B 15.107 | |
| 1 |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 ICES-003 Issue 7:2020 3.2.1 | |
| 2 | 电信端口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T 9254.1:2021 附录 A.11, A.12 | |
| 2 | 电信端口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AS/NZS CISPR 32:2015+A1:2020 附录 A.11, A.12 | |
| 2 | 电信端口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CISPR 32:2015+A1:2019 附录 A.11, A.12 | |
| 2 | 电信端口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J55032(H29) 附录 A.11, A.12 | |
| 2 | 电信端口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EN 55032:2015+A1:2020+A11:2020 附录 A.11, A.12 | |
| 2 | 电信端口骚扰电压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BS EN 55032:2015+A1:2020+A11:2020 附录 A.11, A.12 | |
| 3 | 辐射骚扰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T 9254.1:2021 附录 A | |
| 3 | 辐射骚扰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AS/NZS CISPR 32:2015+A1:2020 附录 A | |
| 3 | 辐射骚扰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CISPR 32:2015+A1:2019 附录 A | |
| 3 | 辐射骚扰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J55032(H29) 附录 A | |
| 3 | 辐射骚扰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EN 55032:2015+A1:2020+A11:2020 附录 A | |
| 3 | 辐射骚扰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BS EN 55032:2015+A1:2020+A11:2020 附录 A | |
| 3 | 辐射骚扰 | 无意发射设备 CFR FCC 47 PART 15 SUBPART B 15.109 | |
| 3 | 辐射骚扰 | 信息技术设备 ICES-003 Issue 7:2020 3.2.2 | |
| 4 | 静电放电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GB/T 9254.2-2021 表1 | |
| 4 | 静电放电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CISPR 35:2016 表1 | |
| 4 | 静电放电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EN 55035:2017+A11:2020 表1 | |
| 4 | 静电放电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BS EN 55035:2017+A11:2020 表1 | |
| 4 | 静电放电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AS/NZS CISPR 35:2015 表1 | |
| 5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GB/T 9254.2-2021 表2,表3,表4 | |
| 5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CISPR 35:2016 表2,表3,表4 | |
| 5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EN 55035:2017+A11:2020 表2,表3,表4 | |
| 5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BS EN 55035:2017+A11:2020 表2,表3,表4 | |
| 5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AS/NZS CISPR 35:2015 表2,表3,表4 | |
| 6 |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抗扰度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GB/T 9254.2-2021 表 2,表 3,表 4 | |
| 6 |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抗扰度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CISPR 35:2016 表 2,表 3,表 4 | |
| 6 |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抗扰度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EN 55035:2017+A11:2020 表 2,表 3,表 4 | |
| 6 |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抗扰度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BS EN 55035:2017+A11:2020 表 2,表 3,表 4 | |
| 6 |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抗扰度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AS/NZS CISPR 35:2015 表 2,表 3,表 4 | |
| 7 | 工频磁场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GB/T 9254.2-2021 表1 | |
| 7 | 工频磁场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CISPR 35:2016 表1 | |
| 7 | 工频磁场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EN 55035:2017+A11:2020 表1 | |
| 7 | 工频磁场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BS EN 55035:2017+A11:2020 表1 | |
| 7 | 工频磁场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AS/NZS CISPR 35:2015 表1 | |
| 8 |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GB/T 9254.2-2021 表4 | |
| 8 |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CISPR 35:2016 表4 | |
| 8 |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EN 55035:2017+A11:2020 表4 | |
| 8 |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AS/NZS CISPR 35:2015 表4 | |
| 8 |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 |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 BS EN 55035:2017+A11:2020 表4 | |
检测设备沿电源、负载或辅助线路向外传播的射频骚扰。送检应提供配套负载、控制附件、线缆和接地资料,并按表格中明确的端口确认测试对象;电源端测量不能自动覆盖负载端或附件端。委托时提供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检测时按端口类型配置人工电源网络、探头或其他规定装置,记录线缆布置、带宽、检波方式及工作模式。通过预扫描定位突出频点后进行适用的最终测量,区分设备骚扰、辅助设备影响和环境背景。保留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报告应标明测量端口、各线路和频段的结果及限值裕量,注明实际采用的标准版本和产品类别。连续骚扰电压反映线路上的发射表现;若还需判断设备受外来干扰后的功能,应安排相应抗扰度项目。结论仅覆盖本次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评价设备通过网络、电信或本地有线接口传播的共模或不对称模式骚扰。送检应说明端口协议、传输速率、屏蔽方式、线缆类别和实际连接长度,提供可持续通信的辅助设备及典型数据业务。委托时提供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测试需按接口条件选用适用的阻抗稳定或耦合装置,保持端口工作与业务负载可核对。测量骚扰电压或电流时应记录装置、连接关系和背景情况,区分网络端口与电源端口的不同测量要求。保留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报告应对应每类受试端口给出频段结果、检波方式和实际业务状态,说明是否覆盖屏蔽及非屏蔽线缆。单一网络速率的通过结果不能概括所有接口配置;需要覆盖的最不利组合应在试验计划中明确。结论仅覆盖本次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辐射骚扰测量关注设备向空间发射的相应电磁骚扰,应先确认来源方法的频段、场型和产品分类。电场与磁场型程序可能具有不同装置和测量量,不能将其中一项读数直接作为全部空间发射结果。委托时提供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按所选方法建立场地、天线或环路体系及规定距离,保持样品、线缆与辅助设备在可核对工作状态,保存突出频点和背景。受试方向、检波和带宽分别记录,需要不同频段或场型时按各自程序实施。保留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报告列明实际覆盖的频段、场型、运行模式和最终量值,说明受检配置与适用要求。发射结果不直接证明设备对外来干扰的耐受,也不替代人体电磁暴露,未受试的频段和工作模式不由局部结果概括。结论仅覆盖本次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考察人体或邻近物体静电释放时设备能否维持规定功能。应提供外壳结构、操作界面、可接触端口和正常工作模式,预先确认哪些位置适合接触放电、哪些位置采用空气放电,以及是否需要对耦合板施加间接放电。委托时提供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测试应按实际版本设置放电极性、作用位置、回流路径和设备摆放,逐项监视显示、通信、控制输出及复位情况。空气放电受环境与接近过程影响,记录温湿度及执行条件有助于解释同一位置的结果差异。保留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报告应对应每个放电点及工作模式描述异常、恢复方式和试验后状态,并按已确认的性能判据评价。一个外壳放电点通过,不能代替所有端口和功能的完整评估。结论仅覆盖本次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用于模拟开关操作等引起的快速重复瞬态干扰,关注电源和信号端口受扰时的运行表现。送检应提供端口清单、供电形式、辅助设备及线路长度,明确设备的接地方式和需要持续监视的功能指标。委托时提供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测试依据所选方法确定直接耦合或电容耦合夹布置,核对脉冲群参数、极性及接地参考平面。运行中应记录是否出现误触发、通信中断、显示异常或控制重置,并保持夹具内的线缆摆放可重复。保留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报告应说明实际施加干扰的端口、耦合路径和工作模式,分别记录暂态异常与试验结束后的恢复情况。脉冲群的重复性和耦合方式是解释结果的关键,不能用一次浪涌或单次静电测试替代该项目。结论仅覆盖本次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评价射频干扰经电源线、信号线或接地线耦合进入设备后对功能的影响。委托时应列出实际有线端口、屏蔽与接地设计、辅助设备和工作负载,选择能够体现端口功能的监视方案及运行模式。委托时提供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按端口条件选择耦合去耦网络、电磁钳或电流注入等适用装置,核对阻抗、校准和线缆布置。扫频期间持续观察测量值、通信质量和控制状态,尤其记录特定频率出现的误动作及其恢复过程。保留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报告应列明受扰线缆、注入路径、频段及性能判据,并使异常频点与监视数据一一对应。该项是外部射频场产生的传导抗扰度评价,不应与测量设备向线缆发射的连续骚扰电压混为同一结果。结论仅覆盖本次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工频磁场抗扰度观察设备受到规定低频磁场作用时的功能表现,应确认受检方向、工作模式和性能监视。它不同于设备向外发射的磁场或人体暴露评估,不能用一次环境磁场读数代替抗扰度试验。委托时提供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按正式方法建立相应场作用和受试布置,核对线圈、场条件与样品位置,记录功能或输出在作用前后的变化。受试方向及电缆配置保持可追溯,异常与施加过程关联,不只在未运行关键功能时观察外观。保留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报告明确作用条件、受检方向和实际性能表现,按相应产品或通用要求评价。试验后能够恢复与作用期间保持符合应分别说明,结果不能直接判定发射或人体暴露,设备结构与安装变化后需重新核对。结论仅覆盖本次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观察供电电压短时降低、供电中断或电压变化时设备的持续运行与恢复能力。送检需提供额定输入电流、相数、供电方式、储能或备用电源配置,并说明允许的输出变化及重启、恢复条件。委托时提供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测试应先根据设备输入电流与相数确认方法适用范围,再设置电压变化的波形和时序。应监视控制状态、输出电压、数据保持和重新启动过程,记录保护动作、掉电复位及供电恢复后的功能。保留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结果需对应每种供电变化给出中断、恢复及数据丢失情况,评价依据是预先确定的产品性能判据。小电流设备与大电流设备可能使用不同测试安排,不能凭相同项目名称省略方法适用范围核对。结论仅覆盖本次媒体业务、通信端口与辅助设备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委托前可准备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的设备型号、运行模式、供电端口、线缆辅助设备、安装环境、软件状态和发射或抗扰目标;人体暴露另列距离和评价边界,并明确本次要做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电信端口骚扰电压等具体项目。委托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检测,哪家机构采用GB/T 9254.2-2021?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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