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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委托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部分)的电信端口骚扰电压测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
发布时间: 2026-10-14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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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委托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部分)的电信端口骚扰电压测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部分)的电信端口骚扰电压、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骚扰、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电压波动和闪烁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来源表第6294行列有方法名称和条款,但未列明该方法的标准编号及版次;表格保留原文,委托前应核对正式文本,不借用相邻行编号,也不将文中引用的法规编号当作检测方法编号。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检测对象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
序号名称
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部分)1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电磁兼容性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 V2.2.3 (2019-11) 8.4
1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3部分:的具体条件 近程器件(SRD) 工作频率在9千赫至246千兆赫之间;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3 V2.3.2 (2023-01) 7.1
1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9部分:无线麦克风的特殊条件 类似射频(RF)音频链路设备; 无线音频和入耳式监听装置; 涵盖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2014/53/EU指令第3.1(b)条 ETSI EN 301 489-9 V2.1.1 (2019-04) 8.4
1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7部分:的具体条件 宽带和宽带数据传输系统;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7 V3.3.1 (2024-09) 7.1
1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9部分:仅接收移动设备的特定条件 运行在1.5 GHz频段的地面站(ROMES) 提供数据通信和GNSS接收器的操作 在RNSS波段提供定位,导航, 和定时数据;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9 V2.2.1 (2022-09) 7.1
1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无线电设备和服务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第 33 部分:超宽带(UWB)设备的特定条件;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1(b)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33 V2.2.1 (2019-04) 8.4
1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无线电设备及服务的电磁兼容性标准;第 50 部分:蜂窝通信基站(BS)、中继器及附属设备的特定条件;电磁兼容性统一标准 ETSI EN 301 489-50 V2.3.1 (2021-03) 7.1
1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无线电设备及服务的电磁兼容性标准;第 52 部分:蜂窝通信用户设备(UE)无线电及附属设备的特定条件;电磁兼容性统一标准 ETSI EN 301 489-52 V1.3.1 (2024-11) 7.1
1电源端子骚扰电压LTE;演进通用地面无线电接入(E-UTRA);移动终端及附属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3GPP TS 36.124 version 18.0.0 Release 18) ETSI TS 136 124 V18.0.0 (2024-05) 8.4
2电信端口骚扰电压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电磁兼容性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 V2.2.3 (2019-11) 8.7
2电信端口骚扰电压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3部分:的具体条件 近程器件(SRD) 工作频率在9千赫至246千兆赫之间;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3 V2.3.2 (2023-01) 7.1
2电信端口骚扰电压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9部分:无线麦克风的特殊条件 类似射频(RF)音频链路设备; 无线音频和入耳式监听装置; 涵盖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2014/53/EU指令第3.1(b)条 ETSI EN 301 489-9 V2.1.1 (2019-04) 8.7
2电信端口骚扰电压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7部分:的具体条件 宽带和宽带数据传输系统;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7 V3.3.1 (2024-09) 7.1
2电信端口骚扰电压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9部分:仅接收移动设备的特定条件 运行在1.5 GHz频段的地面站(ROMES) 提供数据通信和GNSS接收器的操作 在RNSS波段提供定位,导航, 和定时数据;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9 V2.2.1 (2022-09) 7.1
2电信端口骚扰电压无线电设备和服务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第 33 部分:超宽带(UWB)设备的特定条件;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1(b)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33 V2.2.1 (2019-04) 8.7
2电信端口骚扰电压无线电设备及服务的电磁兼容性标准;第 50 部分:蜂窝通信基站(BS)、中继器及附属设备的特定条件;电磁兼容性统一标准 ETSI EN 301 489-50 V2.3.1 (2021-03) 7.1
2电信端口骚扰电压无线电设备及服务的电磁兼容性标准;第 52 部分:蜂窝通信用户设备(UE)无线电及附属设备的特定条件;电磁兼容性统一标准 ETSI EN 301 489-52 V1.3.1 (2024-11) 7.1
2电信端口骚扰电压无线电设备和服务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第 33 部分:超宽带(UWB)设备的特定条件;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1(b)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standard for radio equipment and services; Part 33: Specific conditions for Ultra-WideBand (UWB) devices; Harmonised Standard covering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article 3.1(b) of Directive 2014/53/EU 8.4
3辐射骚扰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电磁兼容性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 V2.2.3 (2019-11) 8.2
3辐射骚扰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3部分:的具体条件 近程器件(SRD) 工作频率在9千赫至246千兆赫之间;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3 V2.3.2 (2023-01) 7.1
3辐射骚扰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9部分:无线麦克风的特殊条件 类似射频(RF)音频链路设备; 无线音频和入耳式监听装置; 涵盖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2014/53/EU指令第3.1(b)条 ETSI EN 301 489-9 V2.1.1 (2019-04) 8.2
3辐射骚扰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7部分:的具体条件 宽带和宽带数据传输系统;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7 V3.3.1 (2024-09) 7.1
3辐射骚扰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9部分:仅接收移动设备的特定条件 运行在1.5 GHz频段的地面站(ROMES) 提供数据通信和GNSS接收器的操作 在RNSS波段提供定位,导航, 和定时数据;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9 V2.2.1 (2022-09) 7.1
3辐射骚扰无线电设备和服务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第 33 部分:超宽带(UWB)设备的特定条件;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1(b)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33 V2.2.1 (2019-04) 8.2
3辐射骚扰无线电设备及服务的电磁兼容性标准;第 50 部分:蜂窝通信基站(BS)、中继器及附属设备的特定条件;电磁兼容性统一标准 ETSI EN 301 489-50 V2.3.1 (2021-03) 7.1
3辐射骚扰无线电设备及服务的电磁兼容性标准;第 52 部分:蜂窝通信用户设备(UE)无线电及附属设备的特定条件;电磁兼容性统一标准 ETSI EN 301 489-52 V1.3.1 (2024-11) 7.1
3辐射骚扰LTE;演进通用地面无线电接入(E-UTRA);移动终端及附属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3GPP TS 36.124 version 18.0.0 Release 18) ETSI TS 136 124 V18.0.0 (2024-05) 8.2
4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电磁兼容性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 V2.2.3 (2019-11) 8.5
4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9部分:无线麦克风的特殊条件 类似射频(RF)音频链路设备; 无线音频和入耳式监听装置; 涵盖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2014/53/EU指令第3.1(b)条 ETSI EN 301 489-9 V2.1.1 (2019-04) 8.5
4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7部分:的具体条件 宽带和宽带数据传输系统;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7 V3.3.1 (2024-09) 7.1
4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9部分:仅接收移动设备的特定条件 运行在1.5 GHz频段的地面站(ROMES) 提供数据通信和GNSS接收器的操作 在RNSS波段提供定位,导航, 和定时数据;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9 V2.2.1 (2022-09) 7.1
4谐波电流发射限值无线电设备和服务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第 33 部分:超宽带(UWB)设备的特定条件;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1(b)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33 V2.2.1 (2019-04) 8.5
4谐波电流发射限值无线电设备及服务的电磁兼容性标准;第 50 部分:蜂窝通信基站(BS)、中继器及附属设备的特定条件;电磁兼容性统一标准 ETSI EN 301 489-50 V2.3.1 (2021-03) 7.1
4谐波电流发射限值无线电设备及服务的电磁兼容性标准;第 52 部分:蜂窝通信用户设备(UE)无线电及附属设备的特定条件;电磁兼容性统一标准 ETSI EN 301 489-52 V1.3.1 (2024-11) 7.1
4谐波电流发射限值LTE;演进通用地面无线电接入(E-UTRA);移动终端及附属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3GPP TS 36.124 version 18.0.0 Release 18) ETSI TS 136 124 V18.0.0 (2024-05) 8.5
5电压波动和闪烁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电磁兼容性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 V2.2.3 (2019-11) 8.6
5电压波动和闪烁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9部分:无线麦克风的特殊条件 类似射频(RF)音频链路设备; 无线音频和入耳式监听装置; 涵盖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2014/53/EU指令第3.1(b)条 ETSI EN 301 489-9 V2.1.1 (2019-04) 8.6
5电压波动和闪烁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7部分:的具体条件 宽带和宽带数据传输系统;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7 V3.3.1 (2024-09) 7.1
5电压波动和闪烁电磁兼容性(EMC) 无线电设备和服务标准; 第19部分:仅接收移动设备的特定条件 运行在1.5 GHz频段的地面站(ROMES) 提供数据通信和GNSS接收器的操作 在RNSS波段提供定位,导航, 和定时数据; 电磁兼容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19 V2.2.1 (2022-09) 7.1
5电压波动和闪烁无线电设备和服务的电磁兼容性(EMC)标准;第 33 部分:超宽带(UWB)设备的特定条件;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1(b)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1 489-33 V2.2.1 (2019-04) 8.6
5电压波动和闪烁无线电设备及服务的电磁兼容性标准;第 50 部分:蜂窝通信基站(BS)、中继器及附属设备的特定条件;电磁兼容性统一标准 ETSI EN 301 489-50 V2.3.1 (2021-03) 7.1
5电压波动和闪烁无线电设备及服务的电磁兼容性标准;第 52 部分:蜂窝通信用户设备(UE)无线电及附属设备的特定条件;电磁兼容性统一标准 ETSI EN 301 489-52 V1.3.1 (2024-11) 7.1
5电压波动和闪烁LTE;演进通用地面无线电接入(E-UTRA);移动终端及附属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3GPP TS 36.124 version 18.0.0 Release 18) ETSI TS 136 124 V18.0.0 (2024-05) 8.6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电源端传导骚扰检查设备运行时经电源路径形成的骚扰电压,属于发射测量而非设备抵抗外来干扰的能力。无线设备电磁兼容需说明发射与接收工作、业务、外接电源及实际电信端口,功能判据与适用专用部分在委托前确认。

按本项方法设置供电、匹配的测量网络、接地及运行负载,记录规定频段的测量、端口和必要检波口径;不能把其他设备的辐射读数当作电源端结果。设备保持所选条款的通信与辅助配置,线缆类型、端口终接、供电和监测方式记录对应;试验作用与功能表现分开保留,不用停止通信降低骚扰或回避抗扰评价。

报告注明端口、运行模式和发射量,按本项适用限值核对。传导发射符合不能推定抗扰度或全部电磁兼容符合,端口及线缆变化需重新确认。结论限定实际受检无线设备与配套,发射机频谱合规及人体暴露仍有各自评价,接口、业务与电源改变后需核对原组合。

电信端口骚扰电压

电信端口骚扰电压检查无线设备实际电信或网络端口的传导发射,应说明端口、线缆、连接与工作模式。它不是射频天线的有用输出,也不等于电源端骚扰电压,适用端口和测量定义需按本项方法确认。无线设备电磁兼容需说明发射与接收工作、业务、外接电源及实际电信端口,功能判据与适用专用部分在委托前确认。本节UWB第33部分来源行未列标准号及版次,仅有方法名和指令引用;先核对采用文本与条款,指令不能替代方法编号。

依所列通用及专用要求配置测量网络、参考和受试端口,记录频域、检波、实际量值及连接。无线发射状态和所需排除范围与对应条款核对,不把另一端口的结果移用,也不无依据关闭通信。设备保持所选条款的通信与辅助配置,线缆类型、端口终接、供电和监测方式记录对应;试验作用与功能表现分开保留,不用停止通信降低骚扰或回避抗扰评价。

报告注明端口、方法和真实发射数据,不能由传导符合推出全部EMC抗扰度。专用条件与编号版次未列明时先核对采用文本,不用法律框架引用替代具体方法;线缆与模式变更后需确认。结论限定实际受检无线设备与配套,发射机频谱合规及人体暴露仍有各自评价,接口、业务与电源改变后需核对原组合。

辐射骚扰

辐射骚扰检查设备与线缆配置在规定频段的电磁发射,来源列明的频段应与实际测量范围一致。无线设备电磁兼容需说明发射与接收工作、业务、外接电源及实际电信端口,功能判据与适用专用部分在委托前确认。

按本项方法设置场地、天线、设备姿态和线缆,运行有代表性的工作模式并记录频率、方向及规定读数;不同频段的测量配置和检波要求分别核对。设备保持所选条款的通信与辅助配置,线缆类型、端口终接、供电和监测方式记录对应;试验作用与功能表现分开保留,不用停止通信降低骚扰或回避抗扰评价。

报告保留频段、场地和运行配置,不由低频段结果推定更高频段亦符合。辐射发射也不直接证明射频抗扰度或无线通信共存性能。结论限定实际受检无线设备与配套,发射机频谱合规及人体暴露仍有各自评价,接口、业务与电源改变后需核对原组合。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谐波电流检查设备规定运行条件下从电源吸取的各次谐波分量,需明确设备分类、供电及运行模式。无线设备电磁兼容需说明发射与接收工作、业务、外接电源及实际电信端口,功能判据与适用专用部分在委托前确认。

按本项方法设置供电和适用负载,记录基波及各次谐波和相应观测过程,核对测量及计算口径;额定功耗或功率因数不能直接代替谐波电流数据。设备保持所选条款的通信与辅助配置,线缆类型、端口终接、供电和监测方式记录对应;试验作用与功能表现分开保留,不用停止通信降低骚扰或回避抗扰评价。

报告注明供电、模式、类别及相应结果,按本项要求评价。谐波符合不表示电压闪烁、发射或抗扰度均已通过,这些项目有各自的试验依据。结论限定实际受检无线设备与配套,发射机频谱合规及人体暴露仍有各自评价,接口、业务与电源改变后需核对原组合。

电压波动和闪烁

电压变化、波动和闪烁检查设备运行导致供电电压相应变化的表现,需明确启动、周期或规定工作序列。无线设备电磁兼容需说明发射与接收工作、业务、外接电源及实际电信端口,功能判据与适用专用部分在委托前确认。

按本项方法设置供电和规定阻抗条件,记录电压变化及闪烁相关量,保留运行序列与观测时间;不能将电压暂降抗扰度结果作为设备引起闪烁的发射指标。设备保持所选条款的通信与辅助配置,线缆类型、端口终接、供电和监测方式记录对应;试验作用与功能表现分开保留,不用停止通信降低骚扰或回避抗扰评价。

报告说明供电配置、工作过程和相应量,结论限于受检状态。闪烁、谐波电流及电压变化抗扰度属于不同任务,不能相互代替。结论限定实际受检无线设备与配套,发射机频谱合规及人体暴露仍有各自评价,接口、业务与电源改变后需核对原组合。

委托前可准备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部分)的无线设备型号和固件、真实通信制式、频段信道调制、功率设置、天线射频接口、业务模式和所选文件版次,并明确本次要做的电信端口骚扰电压、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骚扰等具体项目。在哪里可以委托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部分)的电信端口骚扰电压测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来源表第6294行列有方法名称和条款,但未列明该方法的标准编号及版次;表格保留原文,委托前应核对正式文本,不借用相邻行编号,也不将文中引用的法规编号当作检测方法编号。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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