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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在25MHz到1GHz范围内的短距离设备(SRD)的工作频率的适用要求,哪里可以协助核对?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协助核对频率在25MHz到1GHz范围内的短距离设备(SRD)的适用范围、试验准备和条件要求,明确相应实际检查与试验项目后再确定委托。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来源EN 300 220-2 V3.3.1 (2018-06)的版本、日期与条款体系存在对应疑点;保留原文,先核对正式文本及受试对象,不自动换用另一版条件。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频率在25MHz到1GHz范围内的短距离设备(SRD) | 1 | 工作频率 | 工作频率范围在 25 MHz至1000 MHz,最大等效辐射功率500mW的短距离设备(SRD);第2部分:非特定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频谱访问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220-2 V3.3.1 (2018-06) 4.2.1 |
| 2 | 等效辐射功率 | 频率范围在 25 MHz 至 1000 MHz的短距离设备(SRD);第1 部分:技术特性及测量方法 ETSI EN 300 220-1 V3.1.1 (2017-02) 5.2 | |
| 2 | 等效辐射功率 | 工作频率范围在 25 MHz至1000 MHz,最大等效辐射功率500mW的短距离设备(SRD);第2部分:非特定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频谱访问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220-2 V3.3.1 (2018-06) 4.3.1 | |
| 3 | 最大等效辐射功率谱密度 | 频率范围在 25 MHz 至 1000 MHz的短距离设备(SRD);第1 部分:技术特性及测量方法 ETSI EN 300 220-1 V3.1.1 (2017-02) 5.3 | |
| 3 | 最大等效辐射功率谱密度 | 工作频率范围在 25 MHz至1000 MHz,最大等效辐射功率500mW的短距离设备(SRD);第2部分:非特定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频谱访问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220-2 V3.3.1 (2018-06) 4.3.2 | |
| 4 | 占空比 | 频率范围在 25 MHz 至 1000 MHz的短距离设备(SRD);第1 部分:技术特性及测量方法 ETSI EN 300 220-1 V3.1.1 (2017-02) 5.4 | |
| 4 | 占空比 | 工作频率范围在 25 MHz至1000 MHz,最大等效辐射功率500mW的短距离设备(SRD);第2部分:非特定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频谱访问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220-2 V3.3.1 (2018-06) 4.3.3 | |
| 5 | 占空比模板 | 频率范围在 25 MHz 至 1000 MHz的短距离设备(SRD);第1 部分:技术特性及测量方法 ETSI EN 300 220-1 V3.1.1 (2017-02) 5.5 | |
| 6 | 占用带宽 | 频率范围在 25 MHz 至 1000 MHz的短距离设备(SRD);第1 部分:技术特性及测量方法 ETSI EN 300 220-1 V3.1.1 (2017-02) 5.6 | |
| 6 | 占用带宽 | 工作频率范围在 25 MHz至1000 MHz,最大等效辐射功率500mW的短距离设备(SRD);第2部分:非特定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频谱访问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220-2 V3.3.1 (2018-06) 4.3.4 | |
| 7 | 频率误差 | 频率范围在 25 MHz 至 1000 MHz的短距离设备(SRD);第1 部分:技术特性及测量方法 ETSI EN 300 220-1 V3.1.1 (2017-02) 5.7 | |
| 8 | 带外发射 | 频率范围在 25 MHz 至 1000 MHz的短距离设备(SRD);第1 部分:技术特性及测量方法 ETSI EN 300 220-1 V3.1.1 (2017-02) 5.8 | |
| 8 | 带外发射 | 工作频率范围在 25 MHz至1000 MHz,最大等效辐射功率500mW的短距离设备(SRD);第2部分:非特定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频谱访问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220-2 V3.3.1 (2018-06) 4.3.5 | |
| 9 | 发射杂散 | 频率范围在 25 MHz 至 1000 MHz的短距离设备(SRD);第1 部分:技术特性及测量方法 ETSI EN 300 220-1 V3.1.1 (2017-02) 5.9 | |
| 9 | 发射杂散 | 工作频率范围在 25 MHz至1000 MHz,最大等效辐射功率500mW的短距离设备(SRD);第2部分:非特定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频谱访问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220-2 V3.3.1 (2018-06) 4.3.2 | |
| 10 | 瞬态功率 | 频率范围在 25 MHz 至 1000 MHz的短距离设备(SRD);第1 部分:技术特性及测量方法 ETSI EN 300 220-1 V3.1.1 (2017-02) 5.10 | |
| 10 | 瞬态功率 | 工作频率范围在 25 MHz至1000 MHz,最大等效辐射功率500mW的短距离设备(SRD);第2部分:非特定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频谱访问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220-2 V3.3.1 (2018-06) 4.3.6 | |
| 11 | 邻道功率 | 频率范围在 25 MHz 至 1000 MHz的短距离设备(SRD);第1 部分:技术特性及测量方法 ETSI EN 300 220-1 V3.1.1 (2017-02) 5.11 | |
| 11 | 邻道功率 | 工作频率范围在 25 MHz至1000 MHz,最大等效辐射功率500mW的短距离设备(SRD);第2部分:非特定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频谱访问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220-2 V3.3.1 (2018-06) 4.3.7 | |
| 12 | 低电压状态下发射表现 | 频率范围在 25 MHz 至 1000 MHz的短距离设备(SRD);第1 部分:技术特性及测量方法 ETSI EN 300 220-1 V3.1.1 (2017-02) 5.12 | |
| 12 | 低电压状态下发射表现 | 工作频率范围在 25 MHz至1000 MHz,最大等效辐射功率500mW的短距离设备(SRD);第2部分:非特定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频谱访问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220-2 V3.3.1 (2018-06) 4.3.8 | |
| 13 | 自适应功率控制 | 频率范围在 25 MHz 至 1000 MHz的短距离设备(SRD);第1 部分:技术特性及测量方法 ETSI EN 300 220-1 V3.1.1 (2017-02) 5.13 | |
| 13 | 自适应功率控制 | 工作频率范围在 25 MHz至1000 MHz,最大等效辐射功率500mW的短距离设备(SRD);第2部分:非特定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频谱访问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220-2 V3.3.1 (2018-06) 4.3.9 | |
工作频率或允许频率范围检查实际发射、调谐及声明的工作边界,需提供设备制式、信道与调制配置。中心频率、占用带宽和允许频段有各自定义,不能只看一个标称频点就认定整个信号均位于可用范围。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按所选方法设置对应信道与运行模式,记录测得频点或频率范围、供电和调谐状态,核对实际可操作配置。测试模式应代表真实发射,不能仅提供软件显示值或关闭部分工作模式以省略其适用检查。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说明实际频率和受检配置,结果不等于功率、带外发射或信道访问均符合。不同区域、固件及可选信道变更后需核对原边界,未受检频段不因某个中心频点正确就自动通过。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有效或等效辐射功率按本项的ERP参考定义评价设备与天线组合的发射,需提供天线、馈线及功率模式。ERP以相应参考天线为基准,不与全向参考的EIRP或射频接口传导功率混称,也不能只读取芯片标称功率。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依方法选择实际辐射测量或允许的等效确定路径,记录受试方向、极化、天线配置与修正后的量值。导体、姿态和功率设置保持可追溯,采用等效计算时说明输入和天线依据,不遗漏馈线或配置影响。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明确ERP及其参考、实际天线组合和受试模式,不把接口功率直接填写为辐射结果。天线、射频校准或安装方向变更后需确认原边界,功率符合也不能代替杂散、占空比和接收性能。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功率谱密度关注按所列参考带宽及参考功率定义的频谱分布,不只是总输出功率除以一个标称信道宽度。应说明调制、信道、天线或端口以及实际测量带宽,ERP或EIRP参考须与本项要求对应。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按方法获取规定频域与运行状态的实际谱密度,保留检波、带宽、频率位置及相应修正。突发、跳频及多链路按实际程序处理,不将不同带宽的峰值或平均值不加换算地混为同一量值。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同时给出参考带宽、功率定义及结果,用于核对实际频谱分布,不能单凭总功率符合判定本项。调制、带宽或天线配置变化后需确认,带外、杂散与占用带宽仍需各自测量。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占空比按本项规定的观察窗口和发射定义确定实际占用时间,需说明业务、发射序列与间隔。它不等于设备通电比例,也不能用短时间截取的低发射片段代表整个方法要求的运行过程。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依条款记录实际发射起止、持续和间隔,保留完整时间轨迹并按定义计算占用比例。触发、重复业务和必要观察窗口保持可追溯,不以强制休眠或减少数据量取得较有利结果。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注明观察时段、发射定义与占空比,不从这一平均比例推定每个突发、驻留或短时约束都已符合。固件、业务与重发策略改变后需核对,发射功率及频谱任务另有实际要求。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占空比模板需先核对设备工作频段和本项适用的发射时间约束模板,再确定实际时序评价。不是给任意设备套用同一个百分比,需提供通信、重发与频谱访问策略,明确规定观察口径。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按采用文本建立受试业务和观察窗口,记录发射序列、间隔及模板要求的对应量值,保留选择模板的依据。不能通过只截取静默片段或更换业务设置掩盖真实发射分布。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说明所用模板和实际时间记录,未核对版次与条款时不自行给出统一限值。本项与瞬态功率、短期行为及信道访问各有不同约束,模式和固件改变后需重新确认对应边界。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占用带宽按本项定义确定实际发射频谱的相应范围,需要提供信道、调制、数据或业务配置。它与信道标称宽度、必要带宽及带外发射不同,不能把软件菜单中的带宽数值直接填写为实测结果。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依所列方法建立有代表性的发射状态,记录频谱、测量带宽、判定口径及占用范围。跳频、突发与连续模式分别对应,不任意修改数据或调制幅度缩窄频谱,也不自行套用统一能量百分比。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说明实际占用带宽及受检模式,不由带宽较窄推定杂散或功率符合。调制、数据率与固件变化后需重新确认,允许频段与频谱模板的判断仍须依据各自项目和实际边界。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频率误差比较规定状态下实际载波与对应标称或参考频率,需说明信道、参考源及调制设置。它与调制造成的频偏、占用带宽和频率稳定度各有依据,不能把测到的频谱宽度直接称为载波误差。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按本项方法建立供电和运行条件,读取实际载波或规定参考量,记录差值、符号、单位及受试信道。适用温度和供电状态按条款执行,不随意改用另一参考频点,也不在无法代表真实运行的模式下取较有利读数。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将误差与所用配置及正式要求关联,不自行套用其他通信制式的统一限值。参考源、射频校准或固件变化后需确认原状态,功率、调制特性及频段合法性仍需按独立项目核对。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带外发射检查所列文件定义的带外区域中由发射产生的无用能量,应明确工作信道、参考边界和调制。带外与杂散域的定义及判据不同,不能将整段频谱扫描统称为杂散,或以带宽符合替代带外测量。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按本项程序设置发射、参考带宽和测量路径,记录边界附近及所要求区域的实际谱线或功率量值。供电、调制与数据配置保持可追溯,不任意改变工作边界或删除较不利的突发及多信道状态。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给出实际区域、量值及相应限值依据,不套用其他无线类别的统一模板。调制、带宽和功率控制变化后需确认,杂散域、接收杂散与电磁兼容骚扰都有独立的测量范围。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发射杂散检查发射状态下所列杂散域的无用信号,需明确实际端口或辐射路径、工作模式和频域边界。它与接收机杂散、带外发射及整机电磁兼容发射有不同定义,不能把一项扫描直接代替全部类别。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按本项文件配置发射、调制与测量频段,记录频率、量值、检波和带宽及损耗或场地修正。不同端口与天线姿态按实际方法覆盖,保留有用载波附近的排除或划域依据,不自行删除不利频点。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注明发射模式、频域和实际杂散结果,与自身方法要求比较,不由某个信道推定未检模式。射频电路、天线及功率设置改变后需确认,传导与辐射结果只有在文件允许时才能建立相应关系。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瞬态功率或发射机瞬态行为关注启动、释放及相应过渡过程的射频变化,需明确触发、调制和功率定义。稳定发射平均值不能代表瞬态,也不由设备能够顺利开关便判断过渡频谱符合要求。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依本项程序捕获规定触发前后过程,记录功率或所定义量值的时间轨迹、频域与参考,实际工作状态保持一致。测量窗口应覆盖相应过渡,不通过只截取稳定区间省略峰值或无用成分。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限定实际瞬态及相应判据,不将一个瞬态量值替代最大功率、邻道或杂散的正常状态检查。开关控制、调制与固件改变后需确认,启动时间和释放时间按自身定义记录。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邻近及次邻道功率评价发射在相应邻道测量窗口内的无用功率,应说明信道间隔、调制和实际参考。它与接收邻道选择性不同,不能从接收机能正常解调便推出发射未影响邻近频域。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按本项方法设置发射与邻道测量带宽,分别记录邻近或次邻频域量值及所用参考。供电、调制和受试信道保持一致,不把不同窗口读数混合,也不以主信道总功率替代邻道的规定测量。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保留邻道位置、功率定义及结果,不自行套用其他信道间隔或统一比例。调制、功率及滤波变化后需确认,带外、杂散与接收选择性仍需要独立的程序和实际判据。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低电压状态下发射表现关注本项规定供电变化时设备的实际射频行为,应说明电源范围、模式及保护。不是只看设备能否开机,也不能把电源电压较低时功耗减少视为频谱及发射状态均已符合。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依采用文本改变规定供电并记录发射状态及要求的实际功率、频率或其他量值,保留受试业务与事件过程。不能临时换用更稳电源或关掉发射来掩盖原表现,条件与测量顺序应能复核。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限定低电压程序与完成结果,不由一个供电点推定所有电源异常安全。电源、控制和固件变化后需确认,频率误差、瞬态及其他供电抗扰项目依各自方法分别记录。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自适应或发射功率控制检查规定条件下设备调整射频发射的实际行为,应说明控制策略、工作模式和功率定义。不是只测一个最大功率,也不能把软件提供功率设置菜单当作控制机制已有效。该短距离设备需提供实际信道、调制、天线和运行方式;来源有版次日期及条款对应疑点,先核对正式采用文本。
依本项条件配置相关信号或控制过程,记录功率状态及变化、通信与触发关系。所用传导或辐射参考保持一致,不用不同天线或损耗配置混算控制幅度,也不省略实际控制范围及状态。所列新版号与括注日期不可直接视作一致,真实项目含义及程序需逐项确认,测试配置保持可追溯。
报告说明完成的控制程序与真实输出,不推广到未检角色或业务。固件、校准和天线变化后需核对,频谱密度、最大功率及信道访问仍需各自对应的测量与要求。结果限定确认后的文件和受检状态,不能以原表旧条款直接宣称新版全项符合,固件与信道变化需复核。
委托前可准备频率在25MHz到1GHz范围内的短距离设备(SRD)的无线设备型号和固件、真实通信制式、频段信道调制、功率设置、天线射频接口、业务模式和所选文件版次,并明确本次要做的表列具体检查与试验项目。频率在25MHz到1GHz范围内的短距离设备(SRD)的工作频率的适用要求,哪里可以协助核对?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协助核对适用范围与条件要求,确定相应的实际检查与试验任务。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来源EN 300 220-2 V3.3.1 (2018-06)的版本、日期与条款体系存在对应疑点;保留原文,先核对正式文本及受试对象,不自动换用另一版条件。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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