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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铅、镉、铬应按哪些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
发布时间: 2026-10-18 | 分享到: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检测机构,IEC 62321-3-1:2026检测机构,BS EN 62321-3-1:2014检测机构,GB/T 39560.301-2020检测机构,IEC 62321-3-1:2013检测机构,IEC 62321-5:2013检测机构,BS EN 62321-5:2014检测机构,GB/T 39560.5-2021检测机构,EN 1122:2001检测机构,BS EN 1122:2001检测机构,IEC 62321-4:2013检测机构,BS EN 62321-4:2014检测机构,GB/T 39560.4-2021检测机构,EN 62321-4:2017检测机构,IEC 62321-7-1:2015检测机构,BS EN 62321-7-1:2015检测机构,BS EN 62321-7-2:2017检测机构,IEC 62321-7-2-2017检测机构,IEC 62321-7-2:2017检测机构,GB/T 39560.701-2020检测机构,GB/T 39560.702-2021检测机构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铅、镉、铬应按哪些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铅、镉、铬、铅、镉、汞、铬、溴、镉、汞、六价铬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页所列方法中,铅、镉、铬对应IEC 62321-5:2013、BS EN 62321-5:2014、GB/T 39560.5-2021,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实施时还应按表列方法核对修订件,基准编号相同并不表示修订状态一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检测对象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
序号名称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1铅、镉、汞、铬、溴电工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3-1部分:筛查—利用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铅、汞、镉、总铬、总溴、总磷、总氯、总锡和总锑含量 IEC 62321-3-1:2026
1铅、镉、汞、铬、溴使用 X 射线荧光光谱仪对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总铬和总溴进行筛选 BS EN 62321-3-1:2014
1铅、镉、汞、铬、溴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 3-1 部分:X 射线荧光光谱法筛选铅、汞、镉、总铬和总溴 GB/T 39560.301-2020
1铅、镉、汞、铬、溴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对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总铬和总溴进行筛选 SASO IEC 62321-3-1:2013+A1:2020
2铅、镉、铬采用 AAS、AFS、ICP-OES 和 ICP-MS 测定聚合物和电子 材料中的镉、铅和铬,以及金属中的镉和铅 IEC 62321- 5:2013
2铅、镉、铬采用 AAS、AFS、ICP-OES 和 ICP-MS 测定聚合物和电子 材料中的镉、铅和铬,以及金属中的镉和铅 BS EN 62321-5:2014
2铅、镉、铬采用 AAS、AFS、ICP-OES 和 ICP-MS 测定聚合物和电子 材料中的镉、铅和铬,以及金属中的镉和铅 SASO IEC 62321-5:2013+A1:2020
2铅、镉、铬采用 AAS、AFS、ICP-OES 和 ICP-MS 测定聚合物和电子 材料中的镉、铅和铬,以及金属中的镉和铅 GB/T 39560.5-2021
3镉塑料中镉的测定-湿法消解 EN 1122:2001
3镉塑料中镉的测定-湿法消解 BS EN 1122:2001
4汞使用 CV-AAS、CV-AFS、ICP-OES 和 ICP-MS 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材料中的汞 IEC 62321-4:2013+A1:2017
4汞使用 CV-AAS、CV-AFS、ICP-OES 和 ICP-MS 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材料中的汞 BS EN 62321- 4:2014+A1:2017
4汞使用 CV-AAS、CV-AFS、ICP-OES 和 ICP-MS 测定聚合 物、金属和电子材料中的汞 GB/T 39560.4-2021
4汞使用CV-AAS、CV-AFS、ICP-OES 和ICP-MS 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材料中的汞 SASO EN 62321-4:2017+A1:2020
5六价铬通过比色法测定金属无色和有色的防腐镀层中六价铬 IEC 62321-7-1:2015
5六价铬通过比色法测定金属无色和有色的防腐镀层中六价铬 SASO IEC 62321-7-1:2015
5六价铬通过比色法测定金属无色和有色的防腐镀层中六价铬 BS EN 62321-7-1:2015
5六价铬采用比色法定量测量聚合物和电子产品中六价铬含量 BS EN 62321-7-2:2017
5六价铬采用比色法定量测量聚合物和电子产品中六价铬含量 IEC 62321-7-2-2017
5六价铬采用比色法定量测量聚合物和电子产品中六价铬含量 SASO IEC 62321-7-2:2017+A1:2020
5六价铬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 7-1 部分:六价铬 比色法测定金属上无色和有色防腐镀层中的六价铬[Cr(VI)] GB/T 39560.701-2020
5六价铬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 7-2 部分:六价铬比色法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六价铬[Cr(VI)] GB/T 39560.702-2021

铅、镉、汞、铬、溴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铅、镉、汞、铬、溴”应对应本次来源项目。材料化学项目需明确受检基材、涂层或复合层与具体目标物,取样应能代表本次评价的材料部位。整体含量、可提取部分、迁移或释放量具有不同含义,即使目标名称相同,也须按本节实际方法分别确认前处理和结果表达。

依据来源文本选择相应取样和测定路径,记录样品拆分、处理、校准及必要的空白和质量控制。颜色、填料、表面污染和共存成分可能影响分析,应核对方法适用范围,不能在改变受检层次或未经确认的处理条件后仍沿用原结果。本项采用的方法须与指定材料或接触介质中的目标物、迁移条件及来源方法规定的前处理和结果口径对应,多个文本的受检条件和结果分别保留。

报告对应实际材料层次、目标物、方法和单位列出结果,未检出应保留相应的检出能力或结果表达条件。限制物质判定需另核对适用产品类别和要求;含量、释放与迁移的数值不直接互换,也不能由少数项目符合推断全部环保或使用要求均符合。委托前提供产品类别、材料或食品接触层次、批次、受检部位、接触介质和目标物清单,使试样、实际方法与报告记录保持一致。

铅、镉、铬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铅、镉、铬”应对应本次来源项目。材料化学项目需明确受检基材、涂层或复合层与具体目标物,取样应能代表本次评价的材料部位。整体含量、可提取部分、迁移或释放量具有不同含义,即使目标名称相同,也须按本节实际方法分别确认前处理和结果表达。

依据来源文本选择相应取样和测定路径,记录样品拆分、处理、校准及必要的空白和质量控制。颜色、填料、表面污染和共存成分可能影响分析,应核对方法适用范围,不能在改变受检层次或未经确认的处理条件后仍沿用原结果。本项采用的方法须与指定材料或接触介质中的目标物、迁移条件及来源方法规定的前处理和结果口径对应,多个文本的受检条件和结果分别保留。

报告对应实际材料层次、目标物、方法和单位列出结果,未检出应保留相应的检出能力或结果表达条件。限制物质判定需另核对适用产品类别和要求;含量、释放与迁移的数值不直接互换,也不能由少数项目符合推断全部环保或使用要求均符合。委托前提供产品类别、材料或食品接触层次、批次、受检部位、接触介质和目标物清单,使试样、实际方法与报告记录保持一致。

镉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镉”应对应本次来源项目。材料化学项目需明确受检基材、涂层或复合层与具体目标物,取样应能代表本次评价的材料部位。整体含量、可提取部分、迁移或释放量具有不同含义,即使目标名称相同,也须按本节实际方法分别确认前处理和结果表达。

依据来源文本选择相应取样和测定路径,记录样品拆分、处理、校准及必要的空白和质量控制。颜色、填料、表面污染和共存成分可能影响分析,应核对方法适用范围,不能在改变受检层次或未经确认的处理条件后仍沿用原结果。本项采用的方法须与指定材料或接触介质中的目标物、迁移条件及来源方法规定的前处理和结果口径对应,多个文本的受检条件和结果分别保留。

报告对应实际材料层次、目标物、方法和单位列出结果,未检出应保留相应的检出能力或结果表达条件。限制物质判定需另核对适用产品类别和要求;含量、释放与迁移的数值不直接互换,也不能由少数项目符合推断全部环保或使用要求均符合。委托前提供产品类别、材料或食品接触层次、批次、受检部位、接触介质和目标物清单,使试样、实际方法与报告记录保持一致。

汞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汞”应对应本次来源项目。材料化学项目需明确受检基材、涂层或复合层与具体目标物,取样应能代表本次评价的材料部位。整体含量、可提取部分、迁移或释放量具有不同含义,即使目标名称相同,也须按本节实际方法分别确认前处理和结果表达。

依据来源文本选择相应取样和测定路径,记录样品拆分、处理、校准及必要的空白和质量控制。颜色、填料、表面污染和共存成分可能影响分析,应核对方法适用范围,不能在改变受检层次或未经确认的处理条件后仍沿用原结果。本项采用的方法须与指定材料或接触介质中的目标物、迁移条件及来源方法规定的前处理和结果口径对应,多个文本的受检条件和结果分别保留。

报告对应实际材料层次、目标物、方法和单位列出结果,未检出应保留相应的检出能力或结果表达条件。限制物质判定需另核对适用产品类别和要求;含量、释放与迁移的数值不直接互换,也不能由少数项目符合推断全部环保或使用要求均符合。委托前提供产品类别、材料或食品接触层次、批次、受检部位、接触介质和目标物清单,使试样、实际方法与报告记录保持一致。

六价铬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六价铬”应对应本次来源项目。材料化学项目需明确受检基材、涂层或复合层与具体目标物,取样应能代表本次评价的材料部位。整体含量、可提取部分、迁移或释放量具有不同含义,即使目标名称相同,也须按本节实际方法分别确认前处理和结果表达。

依据来源文本选择相应取样和测定路径,记录样品拆分、处理、校准及必要的空白和质量控制。颜色、填料、表面污染和共存成分可能影响分析,应核对方法适用范围,不能在改变受检层次或未经确认的处理条件后仍沿用原结果。本项采用的方法须与指定材料或接触介质中的目标物、迁移条件及来源方法规定的前处理和结果口径对应,多个文本的受检条件和结果分别保留。

报告对应实际材料层次、目标物、方法和单位列出结果,未检出应保留相应的检出能力或结果表达条件。限制物质判定需另核对适用产品类别和要求;含量、释放与迁移的数值不直接互换,也不能由少数项目符合推断全部环保或使用要求均符合。委托前提供产品类别、材料或食品接触层次、批次、受检部位、接触介质和目标物清单,使试样、实际方法与报告记录保持一致。

委托前可准备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产品类别、材料或食品接触层次、批次、受检部位、接触介质和目标物清单,并明确本次要做的铅、镉、铬、铅、镉、汞、铬、溴、镉等具体项目。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铅、镉、铬应按哪些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本页所列方法中,铅、镉、铬对应IEC 62321-5:2013、BS EN 62321-5:2014、GB/T 39560.5-2021,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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