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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源性食品的甲硫威砜与敌草隆依据什么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
发布时间: 2026-10-24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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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源性食品的甲硫威砜与敌草隆依据什么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植物源性食品的甲硫威砜、敌草隆、杀线威、杀虫脒、氟啶虫胺腈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页所列方法中,甲硫威砜对应GB 23200.121-2026;敌草隆对应GB 23200.121-2026,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具体试验范围应按产品结构和方法条款逐项确定。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检测对象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
序号名称
植物源性食品153敌草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6
154杀线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6
155杀虫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6
156氟啶虫胺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6
157灭幼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6
158甲硫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6
159甲硫威亚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6
160甲硫威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6
161硫线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6
162磷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52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6

敌草隆

植物源性食品的“敌草隆”以本项指定的单一农药或相关化学品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23200.121-2026。本次定量应对应这个完整中文名称及方法目标清单中的化合物身份,标准物质和目标确认信息需匹配。多残留方法同时分析多种目标时,每一目标仍有各自的校准、回收和检出能力,不能以另一目标响应正常代替本项质量控制。本项目列有植物源性食品相关方法,应按实际品种和加工形态逐一选择;广义植物源性食品与茶叶、果蔬等专门基质的范围不能混用。送样前确认可食部位、是否加工及原样含水状态,提取和净化应适应实际基质。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23200.121-2026对应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路线中,应保留液相分离和质谱目标确认的对应数据,核对目标响应、校准范围及基质影响;实际质量分析方式和确认条件由该版本正式文本确定,不把任意色谱峰当作目标物的有效证据。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本项目以实际测量对象单独列出结果;相近中文名称或同一方法覆盖的其他农药不视为同一种物质,是否合并评价依据正式残留定义确定。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杀线威、杀虫脒,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植物品种、可食部位、鲜干或加工状态、采样批次及保存条件,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杀线威

植物源性食品的“杀线威”以本项指定的单一农药或相关化学品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23200.121-2026。本次定量应对应这个完整中文名称及方法目标清单中的化合物身份,标准物质和目标确认信息需匹配。多残留方法同时分析多种目标时,每一目标仍有各自的校准、回收和检出能力,不能以另一目标响应正常代替本项质量控制。本项目列有植物源性食品相关方法,应按实际品种和加工形态逐一选择;广义植物源性食品与茶叶、果蔬等专门基质的范围不能混用。送样前确认可食部位、是否加工及原样含水状态,提取和净化应适应实际基质。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23200.121-2026对应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路线中,应保留液相分离和质谱目标确认的对应数据,核对目标响应、校准范围及基质影响;实际质量分析方式和确认条件由该版本正式文本确定,不把任意色谱峰当作目标物的有效证据。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本项目以实际测量对象单独列出结果;相近中文名称或同一方法覆盖的其他农药不视为同一种物质,是否合并评价依据正式残留定义确定。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杀虫脒、氟啶虫胺腈,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植物品种、可食部位、鲜干或加工状态、采样批次及保存条件,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杀虫脒

植物源性食品的“杀虫脒”以本项指定的单一农药或相关化学品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23200.121-2026。本次定量应对应这个完整中文名称及方法目标清单中的化合物身份,标准物质和目标确认信息需匹配。多残留方法同时分析多种目标时,每一目标仍有各自的校准、回收和检出能力,不能以另一目标响应正常代替本项质量控制。本项目列有植物源性食品相关方法,应按实际品种和加工形态逐一选择;广义植物源性食品与茶叶、果蔬等专门基质的范围不能混用。送样前确认可食部位、是否加工及原样含水状态,提取和净化应适应实际基质。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23200.121-2026对应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路线中,应保留液相分离和质谱目标确认的对应数据,核对目标响应、校准范围及基质影响;实际质量分析方式和确认条件由该版本正式文本确定,不把任意色谱峰当作目标物的有效证据。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本项目以实际测量对象单独列出结果;相近中文名称或同一方法覆盖的其他农药不视为同一种物质,是否合并评价依据正式残留定义确定。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氟啶虫胺腈、灭幼脲,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植物品种、可食部位、鲜干或加工状态、采样批次及保存条件,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氟啶虫胺腈

植物源性食品的“氟啶虫胺腈”以本项指定的单一农药或相关化学品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23200.121-2026。本次定量应对应这个完整中文名称及方法目标清单中的化合物身份,标准物质和目标确认信息需匹配。多残留方法同时分析多种目标时,每一目标仍有各自的校准、回收和检出能力,不能以另一目标响应正常代替本项质量控制。本项目列有植物源性食品相关方法,应按实际品种和加工形态逐一选择;广义植物源性食品与茶叶、果蔬等专门基质的范围不能混用。送样前确认可食部位、是否加工及原样含水状态,提取和净化应适应实际基质。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23200.121-2026对应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路线中,应保留液相分离和质谱目标确认的对应数据,核对目标响应、校准范围及基质影响;实际质量分析方式和确认条件由该版本正式文本确定,不把任意色谱峰当作目标物的有效证据。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本项目以实际测量对象单独列出结果;相近中文名称或同一方法覆盖的其他农药不视为同一种物质,是否合并评价依据正式残留定义确定。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灭幼脲、甲硫威,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植物品种、可食部位、鲜干或加工状态、采样批次及保存条件,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灭幼脲

植物源性食品的“灭幼脲”以本项指定的单一农药或相关化学品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23200.121-2026。本次定量应对应这个完整中文名称及方法目标清单中的化合物身份,标准物质和目标确认信息需匹配。多残留方法同时分析多种目标时,每一目标仍有各自的校准、回收和检出能力,不能以另一目标响应正常代替本项质量控制。本项目列有植物源性食品相关方法,应按实际品种和加工形态逐一选择;广义植物源性食品与茶叶、果蔬等专门基质的范围不能混用。送样前确认可食部位、是否加工及原样含水状态,提取和净化应适应实际基质。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23200.121-2026对应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路线中,应保留液相分离和质谱目标确认的对应数据,核对目标响应、校准范围及基质影响;实际质量分析方式和确认条件由该版本正式文本确定,不把任意色谱峰当作目标物的有效证据。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本项目以实际测量对象单独列出结果;相近中文名称或同一方法覆盖的其他农药不视为同一种物质,是否合并评价依据正式残留定义确定。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甲硫威、甲硫威亚砜,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植物品种、可食部位、鲜干或加工状态、采样批次及保存条件,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甲硫威

植物源性食品的“甲硫威”以本项指定的单一农药或相关化学品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23200.121-2026。本次定量应对应这个完整中文名称及方法目标清单中的化合物身份,标准物质和目标确认信息需匹配。多残留方法同时分析多种目标时,每一目标仍有各自的校准、回收和检出能力,不能以另一目标响应正常代替本项质量控制。本项目列有植物源性食品相关方法,应按实际品种和加工形态逐一选择;广义植物源性食品与茶叶、果蔬等专门基质的范围不能混用。送样前确认可食部位、是否加工及原样含水状态,提取和净化应适应实际基质。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23200.121-2026对应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路线中,应保留液相分离和质谱目标确认的对应数据,核对目标响应、校准范围及基质影响;实际质量分析方式和确认条件由该版本正式文本确定,不把任意色谱峰当作目标物的有效证据。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本项目以实际测量对象单独列出结果;相近中文名称或同一方法覆盖的其他农药不视为同一种物质,是否合并评价依据正式残留定义确定。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甲硫威亚砜、甲硫威砜,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植物品种、可食部位、鲜干或加工状态、采样批次及保存条件,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甲硫威亚砜

植物源性食品的“甲硫威亚砜”以本项明确列名的相关残留形式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23200.121-2026。名称中的砜、亚砜、羟基、硫醚或其他相关结构表述属于目标身份的一部分。校准和确认应对应原表全名,不能把母体标准物质或另一个相关目标的信号直接替代;是否需要转化处理由本行方法确定。本项目列有植物源性食品相关方法,应按实际品种和加工形态逐一选择;广义植物源性食品与茶叶、果蔬等专门基质的范围不能混用。送样前确认可食部位、是否加工及原样含水状态,提取和净化应适应实际基质。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23200.121-2026对应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路线中,应保留液相分离和质谱目标确认的对应数据,核对目标响应、校准范围及基质影响;实际质量分析方式和确认条件由该版本正式文本确定,不把任意色谱峰当作目标物的有效证据。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报告保留本项相关形式的单独结果,需与母体或其他形式合并时,应按适用残留定义说明组成范围与换算,不因名称相似自动相加。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甲硫威砜、硫线磷,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植物品种、可食部位、鲜干或加工状态、采样批次及保存条件,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甲硫威砜

植物源性食品的“甲硫威砜”以本项明确列名的相关残留形式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23200.121-2026。名称中的砜、亚砜、羟基、硫醚或其他相关结构表述属于目标身份的一部分。校准和确认应对应原表全名,不能把母体标准物质或另一个相关目标的信号直接替代;是否需要转化处理由本行方法确定。本项目列有植物源性食品相关方法,应按实际品种和加工形态逐一选择;广义植物源性食品与茶叶、果蔬等专门基质的范围不能混用。送样前确认可食部位、是否加工及原样含水状态,提取和净化应适应实际基质。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23200.121-2026对应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路线中,应保留液相分离和质谱目标确认的对应数据,核对目标响应、校准范围及基质影响;实际质量分析方式和确认条件由该版本正式文本确定,不把任意色谱峰当作目标物的有效证据。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报告保留本项相关形式的单独结果,需与母体或其他形式合并时,应按适用残留定义说明组成范围与换算,不因名称相似自动相加。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硫线磷、磷胺,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植物品种、可食部位、鲜干或加工状态、采样批次及保存条件,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硫线磷

植物源性食品的“硫线磷”以本项指定的单一农药或相关化学品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23200.121-2026。本次定量应对应这个完整中文名称及方法目标清单中的化合物身份,标准物质和目标确认信息需匹配。多残留方法同时分析多种目标时,每一目标仍有各自的校准、回收和检出能力,不能以另一目标响应正常代替本项质量控制。本项目列有植物源性食品相关方法,应按实际品种和加工形态逐一选择;广义植物源性食品与茶叶、果蔬等专门基质的范围不能混用。送样前确认可食部位、是否加工及原样含水状态,提取和净化应适应实际基质。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23200.121-2026对应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路线中,应保留液相分离和质谱目标确认的对应数据,核对目标响应、校准范围及基质影响;实际质量分析方式和确认条件由该版本正式文本确定,不把任意色谱峰当作目标物的有效证据。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本项目以实际测量对象单独列出结果;相近中文名称或同一方法覆盖的其他农药不视为同一种物质,是否合并评价依据正式残留定义确定。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磷胺、敌草隆,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植物品种、可食部位、鲜干或加工状态、采样批次及保存条件,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磷胺

植物源性食品的“磷胺”以本项指定的单一农药或相关化学品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23200.121-2026。本次定量应对应这个完整中文名称及方法目标清单中的化合物身份,标准物质和目标确认信息需匹配。多残留方法同时分析多种目标时,每一目标仍有各自的校准、回收和检出能力,不能以另一目标响应正常代替本项质量控制。本项目列有植物源性食品相关方法,应按实际品种和加工形态逐一选择;广义植物源性食品与茶叶、果蔬等专门基质的范围不能混用。送样前确认可食部位、是否加工及原样含水状态,提取和净化应适应实际基质。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23200.121-2026对应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路线中,应保留液相分离和质谱目标确认的对应数据,核对目标响应、校准范围及基质影响;实际质量分析方式和确认条件由该版本正式文本确定,不把任意色谱峰当作目标物的有效证据。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本项目以实际测量对象单独列出结果;相近中文名称或同一方法覆盖的其他农药不视为同一种物质,是否合并评价依据正式残留定义确定。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敌草隆、杀线威,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植物品种、可食部位、鲜干或加工状态、采样批次及保存条件,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委托前可准备植物源性食品的食品类别、配料或加工状态、生产批次、包装储存条件、采样与制样状态及目标项目,并明确本次要做的甲硫威砜、敌草隆、杀线威等具体项目。植物源性食品的甲硫威砜与敌草隆依据什么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本页所列方法中,甲硫威砜对应GB 23200.121-2026;敌草隆对应GB 23200.121-2026,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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