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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家实验室能做动物源性食品的氟苯尼考胺测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动物源性食品的氟苯尼考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多西环素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动物源性食品 | 21 | 氟苯尼考 | 动物性食品中氟苯尼考及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5-2021 |
| 21 | 氟苯尼考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20-2022 | |
| 22 | 氟苯尼考胺 | 动物性食品中氟苯尼考及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5-2021 | |
| 22 | 氟苯尼考胺 |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1865-2016 | |
| 22 | 氟苯尼考胺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20-2022 | |
| 23 | 恩诺沙星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17-2021 | |
| 23 | 恩诺沙星 |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 | |
| 24 | 环丙沙星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17-2021 | |
| 24 | 环丙沙星 |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2-2007 | |
| 25 | 多西环素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17-2021 | |
| 26 | 特布他林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22-2022 | |
| 26 | 特布他林 |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3235-2012 | |
| 27 | 克仑特罗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22-2022 | |
| 27 | 克仑特罗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 |
| 28 | 莱克多巴胺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22-2022 | |
| 28 | 莱克多巴胺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 |
| 28 | 莱克多巴胺 |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3235-2012 | |
| 29 | 沙丁胺醇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8.22-2022 | |
| 29 | 沙丁胺醇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 |
| 29 | 沙丁胺醇 |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3235-2012 | |
动物源性食品的“氟苯尼考”以酰胺醇相关药物或其指定代谢物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31658.5-2021、GB 31658.20-2022。氯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等应分别建立测量对象,原药和代谢物的前处理及结果表达按本项方法确认。方法名含多个药物时,不表示任一单项检出信号都能代表全部列名物质。样品须落实到具体动物种类、食用组织和加工状态,核对所选方法实际覆盖的肉、内脏或其他动物性基质。高脂、干制与新鲜样品的制样和结果基准不同,不按“动物源性食品”总称任意扩大一种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31658.5-2021、GB 31658.20-2022对应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路线中,液相分离和串联质谱确认需同时对应本项目,按正式文本核对保留时间、离子信息及定量校准;基质抑制或增强可能改变响应,样品净化和适用质量控制应与目标物及基质配套。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报告明确本次是原药还是代谢物结果,需合并或换算的情形按适用残留定义实施,不能把氟苯尼考胺直接当成氟苯尼考未经换算的同一数值。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氟苯尼考胺,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动物种类、受检组织、生鲜或加工状态、冷链和生产批次,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动物源性食品的“氟苯尼考胺”以酰胺醇相关药物或其指定代谢物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31658.5-2021、SN/T 1865-2016、GB 31658.20-2022。氯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等应分别建立测量对象,原药和代谢物的前处理及结果表达按本项方法确认。方法名含多个药物时,不表示任一单项检出信号都能代表全部列名物质。样品须落实到具体动物种类、食用组织和加工状态,核对所选方法实际覆盖的肉、内脏或其他动物性基质。高脂、干制与新鲜样品的制样和结果基准不同,不按“动物源性食品”总称任意扩大一种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31658.5-2021、SN/T 1865-2016、GB 31658.20-2022对应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路线中,液相分离和串联质谱确认需同时对应本项目,按正式文本核对保留时间、离子信息及定量校准;基质抑制或增强可能改变响应,样品净化和适用质量控制应与目标物及基质配套。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报告明确本次是原药还是代谢物结果,需合并或换算的情形按适用残留定义实施,不能把氟苯尼考胺直接当成氟苯尼考未经换算的同一数值。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氟苯尼考,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动物种类、受检组织、生鲜或加工状态、冷链和生产批次,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动物源性食品的“恩诺沙星”以喹诺酮类中的指定目标药物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31658.17-2021、GB/T 21312-2007。应逐项区分同类药物及相近中文名称,保持提取条件与实际受检组织一致。多目标测定时确认目标峰的分离和质谱对应关系,不能因某一喹诺酮类药物响应正常而省略其他目标的质量控制。样品须落实到具体动物种类、食用组织和加工状态,核对所选方法实际覆盖的肉、内脏或其他动物性基质。高脂、干制与新鲜样品的制样和结果基准不同,不按“动物源性食品”总称任意扩大一种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31658.17-2021、GB/T 21312-2007对应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路线中,液相分离和串联质谱确认需同时对应本项目,按正式文本核对保留时间、离子信息及定量校准;基质抑制或增强可能改变响应,样品净化和适用质量控制应与目标物及基质配套。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报告按项目名称分别列结果;存在原药及其相关代谢物共同评价要求时,应保留单体数据和有依据的合并过程。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环丙沙星、多西环素,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动物种类、受检组织、生鲜或加工状态、冷链和生产批次,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动物源性食品的“环丙沙星”以喹诺酮类中的指定目标药物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31658.17-2021、GB/T 21312-2007。应逐项区分同类药物及相近中文名称,保持提取条件与实际受检组织一致。多目标测定时确认目标峰的分离和质谱对应关系,不能因某一喹诺酮类药物响应正常而省略其他目标的质量控制。样品须落实到具体动物种类、食用组织和加工状态,核对所选方法实际覆盖的肉、内脏或其他动物性基质。高脂、干制与新鲜样品的制样和结果基准不同,不按“动物源性食品”总称任意扩大一种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31658.17-2021、GB/T 21312-2007对应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路线中,液相分离和串联质谱确认需同时对应本项目,按正式文本核对保留时间、离子信息及定量校准;基质抑制或增强可能改变响应,样品净化和适用质量控制应与目标物及基质配套。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报告按项目名称分别列结果;存在原药及其相关代谢物共同评价要求时,应保留单体数据和有依据的合并过程。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多西环素、恩诺沙星,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动物种类、受检组织、生鲜或加工状态、冷链和生产批次,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动物源性食品的“多西环素”以四环素类中的指定目标药物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31658.17-2021。需要核对目标药物与方法实际规定的相关形式,提取条件、净化和基质影响均会关系到回收。来源同时列有不同色谱路线时,应明确最终采用分法,不能将一种路线的校准响应移用到另一种。样品须落实到具体动物种类、食用组织和加工状态,核对所选方法实际覆盖的肉、内脏或其他动物性基质。高脂、干制与新鲜样品的制样和结果基准不同,不按“动物源性食品”总称任意扩大一种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31658.17-2021对应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路线中,液相分离和串联质谱确认需同时对应本项目,按正式文本核对保留时间、离子信息及定量校准;基质抑制或增强可能改变响应,样品净化和适用质量控制应与目标物及基质配套。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报告保留具体药物名称和适用结果表达,原药及方法要求的相关形式不能凭名称近似互相代替,也不由一个四环素类指标推定其他同类指标。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动物种类、受检组织、生鲜或加工状态、冷链和生产批次,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动物源性食品的“特布他林”以β-受体激动剂中的指定目标化合物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31658.22-2022、SN/T 3235-2012。按实际目标条目核对标准物质、校准和提取净化过程,样品基质干扰及低含量信号确认需要同时受控。多个同类化合物共用方法时,目标身份、回收和定量范围仍应分别检查。样品须落实到具体动物种类、食用组织和加工状态,核对所选方法实际覆盖的肉、内脏或其他动物性基质。高脂、干制与新鲜样品的制样和结果基准不同,不按“动物源性食品”总称任意扩大一种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31658.22-2022、SN/T 3235-2012对应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路线中,液相分离和串联质谱确认需同时对应本项目,按正式文本核对保留时间、离子信息及定量校准;基质抑制或增强可能改变响应,样品净化和适用质量控制应与目标物及基质配套。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结果限定于本项化合物及送检组织,未检出应结合该方法的检出能力表述,不将一次结果解释成动物从未接触任何同类物质。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动物种类、受检组织、生鲜或加工状态、冷链和生产批次,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动物源性食品的“克仑特罗”以β-受体激动剂中的指定目标化合物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31658.22-2022、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按实际目标条目核对标准物质、校准和提取净化过程,样品基质干扰及低含量信号确认需要同时受控。多个同类化合物共用方法时,目标身份、回收和定量范围仍应分别检查。样品须落实到具体动物种类、食用组织和加工状态,核对所选方法实际覆盖的肉、内脏或其他动物性基质。高脂、干制与新鲜样品的制样和结果基准不同,不按“动物源性食品”总称任意扩大一种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31658.22-2022、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对应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路线中,液相分离和串联质谱确认需同时对应本项目,按正式文本核对保留时间、离子信息及定量校准;基质抑制或增强可能改变响应,样品净化和适用质量控制应与目标物及基质配套。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结果限定于本项化合物及送检组织,未检出应结合该方法的检出能力表述,不将一次结果解释成动物从未接触任何同类物质。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动物种类、受检组织、生鲜或加工状态、冷链和生产批次,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动物源性食品的“莱克多巴胺”以β-受体激动剂中的指定目标化合物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31658.22-2022、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SN/T 3235-2012。按实际目标条目核对标准物质、校准和提取净化过程,样品基质干扰及低含量信号确认需要同时受控。多个同类化合物共用方法时,目标身份、回收和定量范围仍应分别检查。样品须落实到具体动物种类、食用组织和加工状态,核对所选方法实际覆盖的肉、内脏或其他动物性基质。高脂、干制与新鲜样品的制样和结果基准不同,不按“动物源性食品”总称任意扩大一种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31658.22-2022、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SN/T 3235-2012对应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路线中,液相分离和串联质谱确认需同时对应本项目,按正式文本核对保留时间、离子信息及定量校准;基质抑制或增强可能改变响应,样品净化和适用质量控制应与目标物及基质配套。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结果限定于本项化合物及送检组织,未检出应结合该方法的检出能力表述,不将一次结果解释成动物从未接触任何同类物质。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动物种类、受检组织、生鲜或加工状态、冷链和生产批次,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动物源性食品的“沙丁胺醇”以β-受体激动剂中的指定目标化合物为测定对象,实际依据为GB 31658.22-2022、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SN/T 3235-2012。按实际目标条目核对标准物质、校准和提取净化过程,样品基质干扰及低含量信号确认需要同时受控。多个同类化合物共用方法时,目标身份、回收和定量范围仍应分别检查。样品须落实到具体动物种类、食用组织和加工状态,核对所选方法实际覆盖的肉、内脏或其他动物性基质。高脂、干制与新鲜样品的制样和结果基准不同,不按“动物源性食品”总称任意扩大一种方法的适用范围。
本项原表方法的分析路线分别为:GB 31658.22-2022、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SN/T 3235-2012对应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液相色谱与串联质谱路线中,液相分离和串联质谱确认需同时对应本项目,按正式文本核对保留时间、离子信息及定量校准;基质抑制或增强可能改变响应,样品净化和适用质量控制应与目标物及基质配套。提取、净化和测量记录应对应同一编号样份,必要的空白、加标回收和重复测量按方法核对。
结果限定于本项化合物及送检组织,未检出应结合该方法的检出能力表述,不将一次结果解释成动物从未接触任何同类物质。本篇同一方法还列有特布他林、克仑特罗,应分别建立目标确认和结果记录;这些项目可以按适用方法安排检测,但其信号与数值不能替代本项。未检出应与该目标、该基质及实际方法的检出能力相联系;委托时提供动物种类、受检组织、生鲜或加工状态、冷链和生产批次,并明确是单项含量核对还是按具体残留定义评价,报告保留本项实际单位和适用范围。
委托前可准备动物源性食品的食品类别、配料或加工状态、生产批次、包装储存条件、采样与制样状态及目标项目,并明确本次要做的氟苯尼考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具体项目。哪家实验室能做动物源性食品的氟苯尼考胺测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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