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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1,2,4-三氯苯应按哪些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1,2,4-三氯苯、四氯乙烯、苯并[a]芘、丙烯酰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页所列方法中,1,2,4-三氯苯对应GB/T 5750.8-2023,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具体试验范围应按产品结构和方法条款逐项确定。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 | 16 | 四氯乙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11.2 |
| 17 | 苯并[a]芘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12.1 | |
| 18 | 丙烯酰胺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13.1、13.2 | |
| 19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15.1 | |
| 20 | 微囊藻毒素-LR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16.2 | |
| 21 | 环氧氯丙烷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20.1 | |
| 22 | 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21.2 | |
| 23 | 甲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22.3 | |
| 24 | 邻二甲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23.3 | |
| 25 | 间二甲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23.3 | |
| 26 | 对二甲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23.3 | |
| 27 | 氯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26.2 | |
| 28 | 1,4-二氯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29.2 | |
| 29 | 1,2,3-三氯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30.2 | |
| 30 | 1,2,4-三氯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30.2 | |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四氯乙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苯并[a]芘”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丙烯酰胺”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微囊藻毒素-LR”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环氧氯丙烷”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甲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邻二甲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间二甲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对二甲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氯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1,4-二氯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1,2,3-三氯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1,2,4-三氯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委托前可准备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水样来源、采样点和时间、容器与保存处理、样品状态及目标指标,并明确本次要做的1,2,4-三氯苯、四氯乙烯、苯并[a]芘等具体项目。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1,2,4-三氯苯应按哪些标准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本页所列方法中,1,2,4-三氯苯对应GB/T 5750.8-2023,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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