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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1,3,5三氯苯,有哪些适用方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1,3,5三氯苯、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甲烷、土臭素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页所列方法中,1,3,5三氯苯对应GB/T 5750.8-2023,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 | 31 | 1,3,5三氯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30.2 |
| 32 | 苯乙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38.2 | |
| 33 | 六氯丁二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47.2 | |
| 34 | 二氯甲烷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49.2、49.3 | |
| 35 | 土臭素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76.1 | |
| 36 | 2-甲基异莰醇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77 | |
| 37 | 2,4-二硝基甲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附录B | |
| 38 | 2,6-二硝基甲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 附录B | |
| 39 | 滴滴涕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9部分:农药指标 GB/T 5750.9-2023 4.1 | |
| 40 | 六六六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9部分:农药指标 GB/T 5750.9-2023 5 | |
| 41 | 甲基对硫磷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9部分:农药指标 GB/T 5750.9-2023 8.1 | |
| 42 | 马拉硫磷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9部分:农药指标 GB/T 5750.9-2023 10.2 | |
| 43 | 乐果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9部分:农药指标 GB/T 5750.9-2023 11.2 | |
| 44 | 百菌清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9部分:农药指标 GB/T 5750.9-2023 12.1 | |
| 45 | 溴氰菊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9部分:农药指标 GB/T 5750.9-2023 14.1 | |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1,3,5三氯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苯乙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六氯丁二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二氯甲烷”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土臭素”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2-甲基异莰醇”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2,4-二硝基甲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2,6-二硝基甲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滴滴涕”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六六六”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甲基对硫磷”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马拉硫磷”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乐果”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百菌清”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溴氰菊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水中所列有机目标物测定应核对具体化合物、异构体或规定总和,明确采样容器、保存和挥发损失控制。挥发性溶剂、农药、藻毒素及其他有机物可能需要不同前处理,不能仅因同属有机污染物就用同一方法结果覆盖所有目标。
依本项来源实施规定的提取、富集、分离及检测,核对校准、过程空白、基质干扰与目标确认。原药及其代谢物、不同异构体分别识别,涉及总和指标时保留各组分和方法规定的求和口径;实际技术路径、前处理和质控条件须与所选方法一致。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目标名称、浓度和单位,未检出时对应检出能力,并保留取样点与样份信息。某一目标未检出不代表不存在所有有机污染,方法覆盖范围应明确;委托时提供水源、可疑污染过程和采样计划,复测保持同一分析定义。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委托前可准备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水样来源、采样点和时间、容器与保存处理、样品状态及目标指标,并明确本次要做的1,3,5三氯苯、苯乙烯、六氯丁二烯等具体项目。检测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的1,3,5三氯苯,有哪些适用方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本页所列方法中,1,3,5三氯苯对应GB/T 5750.8-2023,实际实施前应按各方法的适用范围与版次确定。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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