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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委托食品接触性材料的4-甲基-2-戊酮测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食品接触性材料的4-甲基-2-戊酮、丙酮、乙酸乙酯、甲醇、乙酸异丙酯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具体试验范围应按产品结构和方法条款逐项确定。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食品接触性材料 | 57 | 丙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58 | 乙酸乙酯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59 | 甲醇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60 | 乙酸异丙酯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61 | 丁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62 | 异丙醇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63 | 乙醇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64 | 乙酸正丙酯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65 | 4-甲基-2-戊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66 | 正丙醇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67 | 乙酸丁酯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68 | 异丁醇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69 | 正丁醇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70 | 乙二醇甲醚醋酸酯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 71 | 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31604.60-2024 | |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丙酮”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乙酸乙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甲醇”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乙酸异丙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丁酮”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异丙醇”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乙醇”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乙酸正丙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4-甲基-2-戊酮”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正丙醇”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乙酸丁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异丁醇”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正丁醇”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乙二醇甲醚醋酸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食品接触性材料的“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应对应本节所列方法与实际受检样品。材料中的单体、溶剂或其他残留化合物分析,应首先明确本项目测的是材料本体含量还是方法规定的提取结果。化合物名称、异构体及报告对象需要逐项对应,不能把残留含量自动等同于食品接触后的迁移量,也不能以气味大小代替定量。
按所列方法安排有代表性的材料取样、规定提取或顶空等实际前处理及分离测量,核对标准、校准、空白和识别依据。挥发损失、样品受热变化和器皿污染应控制,分层材料记录所取层次;具体技术路径以本项目方法为准,不任意套用其他残留物程序。方法并列时,应分别确认各自条件、样份及结果表达,不能跨方法拼接原始数据。
报告逐项列明实际目标、受检部位、结果单位及计算基准,未检出对应检出能力。材料含量结果不能直接外推所有食品接触环境的安全表现;委托时提供材质、涂印或复合工艺、储存状态和预期用途,保持样品与分析结果一致。委托时保留样品编号、生产或采样批次和实际来源,使表列项目、检测记录与报告结果相互对应。
委托前可准备食品接触性材料的材料类别、食品接触面、预期接触食品、使用温度或时长、批次及目标迁移物,并明确本次要做的4-甲基-2-戊酮、丙酮、乙酸乙酯等具体项目。在哪里可以委托食品接触性材料的4-甲基-2-戊酮测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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