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及产品的烟密度由谁来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建材及产品的烟密度、单体燃烧、不燃性、可燃性、燃烧热值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涉标准分别对应产品要求、试样制备或检测方法;选用时应逐项核对适用范围,不能把不同方法混作一项。实施时还应按表列方法核对修订件,基准编号相同并不表示修订状态一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序号 | 名称 |
| 建材及产品 | 1 | 单体燃烧 |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 20284-2006 |
| 1 | 单体燃烧 | 建筑制品燃烧测试 - 除铺地材料外的建筑材料单体燃烧试验 EN 13823:2020+A1:2022 |
| 1 | 单体燃烧 | 建筑制品燃烧测试 - 除铺地材料外的建筑材料单体燃烧试验 BS EN 13823:2020+A1:2022 |
| 2 | 不燃性 |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 5464-2010 |
| 2 | 不燃性 | 制品燃烧测试 - 不燃性测试 ISO 1182:2020 |
| 2 | 不燃性 | 制品燃烧测试 - 不燃性测试 BS EN ISO 1182:2020 |
| 2 | 不燃性 | 制品燃烧测试 - 不燃性测试 EN ISO 1182:2020 |
| 3 | 可燃性 |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6-2007 |
| 3 | 可燃性 | 燃烧测试 - 建筑制品直接受火的可燃性 - 第2部分: 单一火源试验 ISO 11925-2:2026 |
| 3 | 可燃性 | 燃烧测试 - 建筑制品直接受火的可燃性 - 第2部分: 单一火源试验 EN ISO 11925-2:2026 |
| 3 | 可燃性 | 燃烧测试- 建筑制品直接受火的可燃性 - 第2部分: 单一火源试验 BS EN ISO 11925-2:2026 |
| 4 | 烟密度 |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 8627-2007 |
| 5 | 燃烧热值 |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 14402-2007 |
| 5 | 燃烧热值 | 制品燃烧测试 - 燃烧热值的测定 ISO 1716:2018 |
| 5 | 燃烧热值 | 制品燃烧测试 - 燃烧热值的测定 EN ISO 1716:2018 |
| 5 | 燃烧热值 | 制品燃烧测试 - 燃烧热值的测定 BS EN ISO 1716:2018 |
单体燃烧
建材及产品的“单体燃烧”需要明确本次受检对象和方法边界。单体燃烧试验关注建筑制品在规定装配和火源作用下的火灾反应,需要按制品实际用途确定基材、接缝、固定和空腔。热释放、产烟及燃烧滴落等适用观察量各有含义,不能仅凭材料小片是否被点燃概括完整试验结果。
按所选方法制作并调节试件,核对暴露面和安装细节,记录火源作用、燃烧发展以及相应仪器测量。制品的厚度、表层、拼接和基材会影响表现,试验中的异常熄灭、破损或装置偏离应保留,不任意更换装配后混用数据。同一项目列有多个方法时,应按各自适用条件分别安排,保留所选版本与实际程序的对应记录。
报告应说明制品构造、安装方式、具体测量指标及所用分类依据,保留与原始曲线相对应的观察记录。结果覆盖本次受检组合,改变基材、厚度或安装空腔后须核对适用性;该项目不直接替代墙体或构件的耐火极限试验。
不燃性
建材及产品的“不燃性”需要明确本次受检对象和方法边界。不燃性试验通过规定热环境下的温度、质量和持续燃烧等适用变化考察材料的火灾反应,应先明确均质材料或非均质制品的取样规则。复合产品中的表层与芯材可能行为不同,不能只选其中有利的一层代表整件制品。
按所列方法制备和调节试样,核对炉内环境及相应测量位置,记录试样暴露后的温度变化、燃烧现象和质量变化。称量状态、观察时段及有效性判断应完整保留,取样和测试过程中脱落的部分按方法要求处理。同一项目列有多个方法时,应按各自适用条件分别安排,保留所选版本与实际程序的对应记录。
报告列出实际材料层次、试样状态和各项测量结果,并依据适用要求作评价。通过不燃性试验不表示材料完全不产烟、无毒或在任何火场中均不变化,也不能单独给出建筑构件耐火时间;相关性能需要各自对应证据。
可燃性
建材及产品的“可燃性”需要明确本次受检对象和方法边界。可燃性项目考察制品在规定小火源或相应点火条件下的引燃和燃烧发展,应先确认所选方法的受火面、边缘及安装方式。不同形态的建筑制品、塑料或软体组合有不同制样要求,不能仅以火焰大小相似就混用方法结果。
依据表列文本安排试样调节、火源接触位置和规定作用过程,记录引燃、火焰蔓延以及方法要求的滴落或持续燃烧等现象。厚度、接缝和背衬须与受检状态对应,记录每个试样的实际表现,不以一次未点燃取代规定的全部试次。同一项目列有多个方法时,应按各自适用条件分别安排,保留所选版本与实际程序的对应记录。
报告说明具体试验方法、样品构造、火源作用和各观察量,再对应适用产品要求评价。可燃性结果限定于本次火源和装配条件,不能直接代表完整建筑火灾或实际逃生条件,也不能代替烟密度、毒性和耐火性能的独立检测。
烟密度
建材及产品的“烟密度”需要明确本次受检对象和方法边界。烟密度通过规定燃烧或热分解条件下烟气对光的衰减评价遮光程度,应明确采用的烟箱、受热方式及试样构造。烟密度、比光密度和透光率的表达及计算不同,不能把一种装置的读数直接换作另一种方法的等级。
按所选方法设置试样、点火或无焰受热状态以及光学测量路径,记录透光变化、观察时点和对应计算。烟箱背景、光学窗口污染及试样调节应控制,燃烧状态改变会影响产烟过程,曲线及异常情况须与实际试验阶段对应。同一项目列有多个方法时,应按各自适用条件分别安排,保留所选版本与实际程序的对应记录。
报告写明实际烟密度指标、测量条件、试样厚度或线缆配置及结果处理。烟的遮光程度不等于毒性气体浓度,低烟也不能证明所有燃烧产物无害;需要评价毒性或酸度时,应按本表相应项目另行测量,不能从烟密度推算。
燃烧热值
建材及产品的“燃烧热值”需要明确本次受检对象和方法边界。燃烧热值衡量材料在规定量热条件下燃烧释放的热量与相应质量等基准的关系,反映潜在可释放能量。它与随时间变化的热释放速率不同,非均质制品还需按方法明确各组成层及整件计算关系,不能只测单一表面材料。
依据所列方法准备代表性试样,核对称样、量热系统校准和完整燃烧要求,保留温度响应及必要修正记录。含水状态、辅助燃烧材料及残余物处理依程序进行,不能把未充分燃烧的试样直接按完全燃烧结果计算。同一项目列有多个方法时,应按各自适用条件分别安排,保留所选版本与实际程序的对应记录。
报告注明总热值等实际采用的指标、单位、样品质量基准和组成层处理,并对应产品或分类要求。热值结果不能直接给出点燃难易、燃烧传播速度或烟毒性,也不等于建筑内的实际火灾热释放;应用时应保留材料组成和状态边界。
委托前可准备建材及产品的类别、型号或组成、规格、批次、样品状态及本次拟测项目,并明确本次要做的烟密度、单体燃烧、不燃性等具体项目。建材及产品的烟密度由谁来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