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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电器 GB 21456-2024 热效率、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检测去哪做?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以受理电饭锅热效率、电饭锅待机功率、电饭锅保温能耗等项目的检测委托,并依据具体型号、标准版次、试验条件和报告用途核对实际承检实验室的项目覆盖范围。下表列出17项检测项目及对应方法。GB 21456-2024 同时涉及电饭锅、电压力锅、电炖锅、电水壶、电磁灶和微波炉;各器具的工况与指标不同,不能把某一类产品的结果用于另一类。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 | 1 | 电饭锅热效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1 |
| 2 | 电饭锅待机功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1 | |
| 3 | 电饭锅保温能耗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1 | |
| 4 | 电压力锅热效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2 | |
| 5 | 电压力锅待机功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2 | |
| 6 | 电压力锅保温能耗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2 | |
| 7 | 电炖锅及电炖盅热效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3 | |
| 8 | 电炖锅及电炖盅待机功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3 | |
| 9 | 电炖锅及电炖盅保温能耗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3 | |
| 10 | 电水壶热效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4 | |
| 11 | 电水壶待机功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4 | |
| 12 | 电磁灶热效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5 | |
| 13 | 电磁灶待机功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5 | |
| 14 | 微波炉热效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6 | |
| 15 | 微波炉待机功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6 | |
| 16 | 微波炉关机功率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6 | |
| 17 | 微波炉烧烤能耗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6-2024 6.6 | |
电饭锅热效率反映规定煮制条件下的有效加热表现。应提供内胆、容量、额定功率和煮制程序,按 GB 21456-2024 第 6.1 条使用相应试验负载和测量步骤。结果只对应受测型号及程序,不能用来表示保温阶段的耗电;若内胆或软件改变,应核对原结果是否仍适用。
电饭锅热效率应把内胆、锅盖、额定容量及选用的加热程序视为一套受检配置。试前核对加热盘与内胆接触状态,按所列方法准备负载,避免用不同内胆或手动中止程序造成不可比结果。
报告应对应记录输入电能、负载温度变化、程序结束状态及计算口径,并把进入保温后的耗电另列。该结果只代表规定热效率试验,不预测不同米量或食谱的实际耗电。
电饭锅待机功率测量通电但未煮制、未保温时的能耗。显示、预约和联网状态要在委托时定义,避免把关机状态与待机状态混写。按第 6.1 条进行测量时,应记录供电条件和稳定后的读数。产品升级控制板或软件后,待机功能与功耗可能改变。
电饭锅完成烹饪后可能进入保温,也可能由用户关闭后维持显示。待机测试应先确认本篇方法选定的状态,记录显示屏、预约功能及内胆是否装配,不能将保温功率误记为待机功率。
保留功率随时间的读数和进入该状态的操作路径;若控制器周期唤醒,应注明取值方法。报告须写明受检软件设置,便于与同一型号不同控制版本比较。
电饭锅保温能耗关注煮制完成后维持温度所需电量。内胆容量、锅盖密封、保温模式和环境温度都会影响读数,应按第 6.1 条设置试验并记录进入保温状态的方式。该项目与热效率和待机功率分开报告,不能用短时间待机读数推算整个保温周期。
保温能耗关注电饭锅在烹饪结束后维持温度的阶段,先固定内胆、锅盖和规定负载,并记录进入保温的时点。保温控制可能间歇通电,应按方法累计而不是读取某一瞬时功率。
记录保温阶段电能、控制循环及温度状态,并说明中途是否开盖或人工切换程序。报告应与待机功率及热效率分别列示,避免把三个阶段的电量合并。
电压力锅热效率须在规定的压力烹饪工况下评价。委托时应确定内胆容量、压力控制程序、盖体密封和标准负载,按第 6.2 条完成测试。加热、升压与保压阶段均可能影响能量利用,不能截取单一高功率阶段给出整机热效率。结果应与具体型号和程序对应。
电压力锅需同时核对内胆、密封圈、锅盖锁止和压力控制程序,试验负载按所列方法确定。热效率测量应覆盖规定的加热过程,不能在未完成升压或自动结束前截断数据。
保存加热阶段输入电能、负载状态、压力控制动作和计算所需温度读数。结果仅对应本次容量、程序与密封结构,不能直接代表其他压力档位或蒸煮菜谱。
电压力锅待机功率针对产品通电但未加热或保温的状态。显示、预约与联网等功能会改变耗电,应先约定并记录状态,再按第 6.2 条测量。待机低功率不意味着压力烹饪热效率或保温能耗也满足要求;软件版本变化时应重新核对测试状态。
先明确电压力锅在程序结束、保压、保温和手动关闭后各处于何种状态,选择本项方法要求的待机状态。显示、预约与安全锁控制是否仍有供电,应与锅盖和内胆装配状态一起记录。
报告应给出进入待机的步骤、稳定后的功率趋势和控制器周期动作;若样机仍在保温,须重新区分状态。此结果不能作为压力烹饪阶段耗电的替代指标。
电压力锅保温能耗评价烹饪结束后维持温度的电量。应说明自动转保温的条件、内胆负载、观察时间和环境温度,按第 6.2 条记录控制器的周期工作。保温能耗与压力烹饪能效不同,不能以一项结果推断另一项,也不能跨容量型号直接比较。
保温能耗应在电压力锅完成规定程序后确认实际进入的保温阶段,记录内胆、锅盖、密封圈与负载。若自动排气或保压过程尚未结束,需要与保温阶段分开。
累计保温期间的电能并标记温控通断、开盖或人工取消等事件。报告说明保温程序和持续区间,只对所测负载与密封状态负责,不外推到其他容量。
电炖锅和电炖盅通常采取较长时间加热,热效率应按该类器具的规定负载、内锅和程序测定。委托时应提供容量、隔水或直热结构、内胆配置,按第 6.3 条执行。慢炖时间较长不必然代表效率低,结果需按照相应方法计算并与产品类别对应。
电炖锅与电炖盅可能使用不同内胆、隔水结构和慢炖程序,应先确认本次受检的具体型式。按方法准备负载,并记录容器接触或隔水状态,避免把不同传热路径的读数混为一组。
保存加热阶段输入电能、负载温度变化与程序状态,再按适用公式计算热效率。报告标明炖锅或炖盅及内胆材质,不能以一个型式代表另一型式。
电炖锅及电炖盅待机功率用于核对通电但未启动炖煮程序时的耗电。定时预约、显示和网络功能的开关状态要记录,按第 6.3 条确认稳定后测量。待机功率与保温功率不同;如果样机使用外置控制器,应明确其是否计入整机测量边界。
先区分电炖锅断开加热后的待机、预约等待与低功率慢炖,确认显示和定时控制是否保持工作。若电炖盅有分体底座,应记录内胆是否置于底座。
按方法取得稳定功率或周期性读数,并保留进入待机的操作步骤。结果应与保温能耗分开,避免将仍在维持食物温度的控制循环称为待机。
保温能耗反映炖煮后保持食物温度的电量,与长时间烹饪过程的电量应分开。按第 6.3 条测试时,应说明内锅、负载、保温设定与观察周期,记录控制器的通断情况。不同容量或双层结构的结果应结合型号解释,不能用同一数值代表整个产品系列。
电炖类器具的保温阶段可能紧接长时间慢炖,应记录程序转换时点、内胆与盖体状态及规定负载。若采用隔水结构,水浴状态应和受检型式对应。
报告累计保温阶段电能,并呈现控制器通断和负载状态;慢炖加热过程的耗电另行区分。结果不直接代表用户任意延长保温时间后的能耗。
电水壶热效率关注规定水量在加热过程中吸收的有效热量与电输入的关系。送检时要确认壶体容量、加热方式、自动断电状态与电源条件,按第 6.4 条实施。水量、初始水温和环境条件会影响结果,报告应写明受测工况。烧开速度与热效率相关但不是同一指标。
电水壶热效率试验先记录壶体容量、规定水量、初始水温与壶盖状态,检查加热底座和壶体接触。自动断电时点影响加热过程终点,不宜用人为提前关机的读数计算。
报告保留输入电能、水温变化、自动断电状态及按方法计算的热效率。不同水位、壶盖打开或反复烧水会改变实际耗电,不能直接从本项结果推断。
具有保温、显示或联网功能的电水壶可能在不加热时持续耗电。应先界定待机状态及功能设置,按第 6.4 条测量并记录软件或控制档位。对于没有适用待机功能的型号,应依据标准确认项目适用性,不能机械地对全部水壶给出一个待机功率合格结论。
应先确定电水壶放在底座上且未加热时是否仍有显示、温度保持或联网功能。普通自动断电、保温和待机三种状态要分清,避免把带保温功能的通电阶段计入待机。
记录壶体与底座的连接状态、进入待机的操作和稳定后的功率读数。报告注明是否装水及控制功能配置,换用另一底座或控制板后不宜沿用原结果。
电磁灶热效率须配合规定锅具和加热负载测量,锅底材料、尺寸、放置位置与功率档位均会影响结果。委托时应提供适配锅具和产品设定,按第 6.5 条实施。该结果用于规定条件下的能效评价,不应直接当作用户使用任意锅具和烹饪方式时的耗电量。
电磁灶热效率与锅具磁性、锅底尺寸及锅底和面板的贴合状态有关,试验前须按所列方法确认配套锅具。记录功率档位和锅具识别是否稳定,避免中途更换锅具。
同步保存输入电能、锅内负载变化和控制器间歇加热记录,按适用方法计算热效率。结果仅对应受检锅具与档位,不能代表所有锅具材质或烹饪方式。
电磁灶待机功率关注停止加热但保持通电时的电输入。显示屏、触摸控制与联网模块可能维持工作,需明确受测状态并待读数稳定后按第 6.5 条测量。待机功率与加热热效率相互独立,报告应分项给出数值及条件,不能用一个指标替代另一项能效要求。
电磁灶移开锅具后可能进入锅具检测、风扇延时散热或真正待机,应按方法先确定测量状态。显示、触控面板与无线连接功能是否开启也需记录。
报告保留风扇停止、控制器稳定和功率采样的时间线,避免把冷却阶段的读数算入待机。若软件更新改变锅具识别或显示策略,应重新核对结果。
微波炉热效率评价微波加热模式下能量传递给规定负载的能力。应确定额定微波功率、负载、运行时间和样机模式,按第 6.6 条执行。该项目不包括烧烤模式能耗,也不能用铭牌输入功率直接计算。报告应注明受测程序及结果适用的型号。
微波炉热效率测试应核对腔体、转盘或载物台、规定负载容器和微波功率模式。若产品兼具烧烤功能,须确认本项只评价适用的微波加热路径,不把加热管耗电混入。
记录输入电能、负载温升、放置位置和程序结束状态,按方法计算结果。腔体大小与负载位置可能影响加热分布,单次热效率不说明所有食物均匀受热。
微波炉待机功率在设备通电、未启动加热但保留唤醒或显示功能时测量。时钟显示、联网与控制板状态应在委托时定义,并按第 6.6 条记录稳定读数。待机功率与关机功率是两个不同项目,不能只测一项就推断另一项符合要求。
微波炉完成加热后仍可能维持时钟、照明或触控待命,应明确门体开闭、显示和联网状态。待机与关机分别对应不同操作路径,测试前不能把两者混为一个状态。
按所列方法保存稳定功率及可能的周期唤醒记录,注明软件版本与门体状态。结果只对应本次待机配置,不能替代加热阶段或烧烤功能的电能测定。
微波炉关机功率关注设备进入关闭状态后仍可能存在的电输入。应说明关闭方式、插头是否保持连接、显示和网络功能状态,再按第 6.6 条测量。部分型号并非完全断电,报告应保留状态定义;不能把物理拔掉插头后的零功率当作产品自身的关机功率。
关机功率应先定义用户执行的关机操作,并核对插头仍连接电源时,时钟、显示或控制板哪些电路保持供电。若拔掉插头,读数归零并不代表产品关机状态的表现。
保留关机操作、门体位置、稳定时间及功率趋势,和同机型待机功率分别报告。该读数无法说明微波加热或烧烤过程的能源利用效率。
微波炉烧烤能耗针对烧烤功能的规定工作过程,与微波加热热效率的试验模式不同。应提供烧烤组件、程序档位、负载和运行时间,按第 6.6 条取得结果。组合加热型号还需确定使用的是独立烧烤还是组合模式,报告不能把两种运行状态的耗电混为同一结果。
烧烤能耗需明确加热管、转盘、风机和所用烤架的实际组合,先核对本篇方法规定的负载与程序。若机器支持微波加烧烤组合模式,应说明是否排除微波单元。
记录烧烤阶段电能累计、加热器周期通断、负载位置和程序结束时点。报告只针对本次烧烤配置,不宜把结果写成微波功能的热效率。
委托前可准备具体器具类别、型号与容量、额定功率、内胆或锅具配置、控制程序、待机功能和报告用途,并明确样品数量、试验顺序、采用的标准版次及判定依据。厨房电器 GB 21456-2024 热效率、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检测去哪做?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相关检测委托;具体项目是否适用及报告范围,应由产品结构和实际承检实验室的项目覆盖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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