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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的测试,哪家机构可以做?|上海复兴复华检测
发布时间: 2026-09-30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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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的测试,哪家机构可以做?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外观、标志、包装、制冷系统密封、试运转、名义制冷量、名义制冷消耗功率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次检测应核对“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适用版次、条款和样品范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检测对象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
序号名称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1外观、标志、包装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1.5、8.1、8.2
2制冷系统密封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2.1、6.4.1
3试运转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3、6.5
4名义制冷量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4.2.1、6.6.2
5名义制冷消耗功率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4.2.2、6.6.2
6名义制热量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4.3.1、6.6.3
7名义制热消耗功率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4.3.2、6.6.3
8电加热功率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16、6.18
9噪声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14、6.16
10季节性能(SEER)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6、6.8
11部分负荷性能(IPLV)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第5.5和6.7条
12季节性能(APF)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6、6.8
13最大运行制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7、6.9
14最大运行制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8、6.10
15低温制冷运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9、6.11
16凝露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10、6.12
17凝结水排除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 /5.10、6.12

外观、标志、包装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外观、标志、包装”核查受检样品在规定观察或处理条件下的外观、信息或感官相关表现。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保留原始样、受检面或信息载体,并记录颜色、部位及处理前后对应关系;具体评价条件以表列方法为准。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外观、标志、包装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应注明受检位置、观察或处理条件及所见结果;判定依据须另按适用产品要求核对。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制冷系统密封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制冷回路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密闭或泄漏表现。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标明受检回路、连接点、测试介质和设备状态,依来源方法确认施压、保压或检漏程序。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制冷系统密封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需说明受检制冷回路边界、试验条件及泄漏或保压结果,注明实际检查的连接位置。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试运转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试运转”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试运转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名义制冷量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名义制冷量”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名义制冷量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名义制冷消耗功率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名义制冷消耗功率”核查指定电气量或安全相关项目在规定工作状态下的表现。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确认额定参数、供电方式、负载或档位、样机状态和关键接线,并按对应条款记录试验条件与测量位置。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名义制冷消耗功率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应列出实际工况、测量值、单位和所用条款;安全与性能项目须分别对应判定依据。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名义制热量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名义制热量”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名义制热量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名义制热消耗功率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名义制热消耗功率”核查指定电气量或安全相关项目在规定工作状态下的表现。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确认额定参数、供电方式、负载或档位、样机状态和关键接线,并按对应条款记录试验条件与测量位置。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名义制热消耗功率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应列出实际工况、测量值、单位和所用条款;安全与性能项目须分别对应判定依据。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电加热功率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电加热功率”核查指定电气量或安全相关项目在规定工作状态下的表现。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确认额定参数、供电方式、负载或档位、样机状态和关键接线,并按对应条款记录试验条件与测量位置。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电加热功率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应列出实际工况、测量值、单位和所用条款;安全与性能项目须分别对应判定依据。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噪声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噪声”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噪声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季节性能(SEER)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季节性能(SEER)”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季节性能(SEER)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部分负荷性能(IPLV)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部分负荷性能(IPLV)”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部分负荷性能(IPLV)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季节性能(APF)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季节性能(APF)”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季节性能(APF)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最大运行制冷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最大运行制冷”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最大运行制冷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最大运行制热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最大运行制热”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最大运行制热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低温制冷运行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低温制冷运行”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低温制冷运行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凝露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凝露”核对该项目在所列方法及指定样品上的实际检测结果。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明确试样种类、受检部位、状态和报告用途,再按表列方法确认取样、前处理、试验条件及记录要求。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凝露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只对应实际实施的方法、样品和项目,并写清结果名称、单位或判读方式及适用范围。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凝结水排除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凝结水排除”核查设备在规定工况下收集与排出凝结水的能力。来源表将该项目对应到GB/T 17758-2023;实施时须核对机组的实际配置、试验工况及测点布置,不能以名称相同为由替代其他样品或标准下的测定。

委托前应提供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应说明安装倾角、接水盘与排水管连接、运行状态及观察时段,按来源方法检查排水路径。就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凝结水排除而言,来源方法中“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2023)提供本项实际采用的标准依据。若来源方法不止一条,应在受理时确定本次实际采用的文本及其版次。

报告需记录排水、积水或溢流等实际现象,以及发生时的运行工况、观察时段和排水路径。应让结果对应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实施方法;如需合格判定,还应另行明确适用产品标准、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不根据项目名称自行设定限值。

委托前可准备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机组型号、额定工况、实际进出风与接管方式、测点位置和运行档位,并明确本次要做的外观、标志、包装、制冷系统密封、试运转等具体项目。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2023的测试,哪家机构可以做?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测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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