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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中的部分参数,可以委托哪里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表面质量、材料、镜片及面屏尺寸、材质要求、视觉质量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次检测应核对“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的适用版次、条款和样品范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 | 部分参数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 |
| 1 | 表面质量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2.1 | |
| 2 | 材料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2.2 | |
| 3 | 镜片及面屏尺寸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2.3 | |
| 4 | 镜片及面屏尺寸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2.4 | |
| 5 | 材质要求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3 | |
| 6 | 视觉质量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3.1 | |
| 7 | 观察面积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3.2 | |
| 8 | 测量位置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4.1 | |
| 9 | 测量方向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4.2 | |
| 10 | 透光率特性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4.3 | |
| 11 | 一般要求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4.4.1 | |
| 12 | 透光率的声明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4.4.2 | |
| 13 | 均匀着色滤光片透光率的均匀性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4.5.1 | |
| 14 | 各类滤光片对透光率匹配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4.5.2 | |
| 15 | 所有类型的滤光片对的颜色均匀性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4.5.3 | |
| 16 | 特殊透光率要求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A | |
| 17 | 偏光镜片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D | |
| 18 | 渐变镜片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4.6.3 | |
| 19 | 球镜度和散光度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E | |
| 20 | 球柱镜度数的局部像差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E | |
| 21 | 棱镜度:单个眼睛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E | |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部分参数”应将镜片、镜架及完整装成镜的要求分开核对。委托需说明镜片类别、颜色、处方状态、尺寸、涂层和用途,保留左右片对应关系;来源写明的范围应转换为可逐项实施的检测清单。
依表列标准确认光谱透射、屈光或棱镜特性、结构及适用机械项目的具体要求。装成镜与未装片的定位方式不同,测量部位和产品声明应逐项匹配;可选要求只有在已声明且纳入委托时评价。
报告分别列明已完成的项目、样品状态、测量位置、结果与采用文本,对未实施或不适用项目作清楚说明。部分参数结果不能概括全部光学或防护性能,也不能据此作出来源表外的用途保证。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表面质量”核对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部件的材料及表面状态。应说明基材、涂层、加工和装配,保留受检区域及清洁状态,区分表面划痕、异物、气泡、裂纹和连接加工缺陷。
按所列方法的观察方式、受检区域及照明等条件检查样品,必要时配合规定测量,记录缺陷位置和形态。材料声明与实物核对分别保留,不仅凭远距离外观判断全部表面质量或光学影响。
报告逐项说明观察范围、表面缺陷或材料一致性,并附必要照片和所用方法。表面质量结果不自动代替屈光、散射、透射或机械强度,是否需要相关性能复核应依产品用途与发现的问题确定。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材料”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镜片及面屏尺寸”核对完整眼面防护件的几何范围、佩戴定位或相应结构尺寸。需要提供镜片、镜架、头带和配件的实际组合,记录调节位置及适用头模或尺寸基准,防护区域不能只由镜片名义宽度决定。
按所列方法完成定位、尺寸测量或规定探测,检查保护区域、开口和调整状态与用途的对应关系。直接与间接通风应按实际路径区分;各测点、方向及边界须明确,避免用任意摆放姿态取得结果。
报告列出尺寸、受检范围或结构观察,配定位图或照片说明测量边界。覆盖、通风和视野结果与机械或光谱防护不同,整件防护判断应与已实施的其他适用项目一起核对。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材质要求”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视觉质量”检查透过镜片后光的散射或规定视觉质量,需提供镜片材质、涂层、颜色和加工状态,区分透明、着色及具有特殊设计的产品。应先确认测量定义,雾度与几何屈光误差不是同一指标。
依所列方法设置光路、参考样及受检区域,记录散射或雾度等实际测量量,观察表面污染、划痕及涂层影响。测量前按方法处理样品,清洁不得改变原有表面,结果应与规定状态对应。
报告列明目标量、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所用方法,必要时附表面异常记录。该项目用于核对光学清晰度相关表现,不能单独代替屈光、光谱透射或机械防护结果,判定需对应实际产品要求。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观察面积”核对完整眼面防护件的几何范围、佩戴定位或相应结构尺寸。需要提供镜片、镜架、头带和配件的实际组合,记录调节位置及适用头模或尺寸基准,防护区域不能只由镜片名义宽度决定。
按所列方法完成定位、尺寸测量或规定探测,检查保护区域、开口和调整状态与用途的对应关系。直接与间接通风应按实际路径区分;各测点、方向及边界须明确,避免用任意摆放姿态取得结果。
报告列出尺寸、受检范围或结构观察,配定位图或照片说明测量边界。覆盖、通风和视野结果与机械或光谱防护不同,整件防护判断应与已实施的其他适用项目一起核对。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测量位置”核对完整眼面防护件的几何范围、佩戴定位或相应结构尺寸。需要提供镜片、镜架、头带和配件的实际组合,记录调节位置及适用头模或尺寸基准,防护区域不能只由镜片名义宽度决定。
按所列方法完成定位、尺寸测量或规定探测,检查保护区域、开口和调整状态与用途的对应关系。直接与间接通风应按实际路径区分;各测点、方向及边界须明确,避免用任意摆放姿态取得结果。
报告列出尺寸、受检范围或结构观察,配定位图或照片说明测量边界。覆盖、通风和视野结果与机械或光谱防护不同,整件防护判断应与已实施的其他适用项目一起核对。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测量方向”核对完整眼面防护件的几何范围、佩戴定位或相应结构尺寸。需要提供镜片、镜架、头带和配件的实际组合,记录调节位置及适用头模或尺寸基准,防护区域不能只由镜片名义宽度决定。
按所列方法完成定位、尺寸测量或规定探测,检查保护区域、开口和调整状态与用途的对应关系。直接与间接通风应按实际路径区分;各测点、方向及边界须明确,避免用任意摆放姿态取得结果。
报告列出尺寸、受检范围或结构观察,配定位图或照片说明测量边界。覆盖、通风和视野结果与机械或光谱防护不同,整件防护判断应与已实施的其他适用项目一起核对。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透光率特性”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一般要求”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透光率的声明”属于产品信息与实物的一致性核对,需准备完整装成镜、镜片或面罩及说明、包装和已声明的防护等级。应分别识别镜架、滤光片和完整保护器上的标记,避免把零件标识当作整件标识。
将用途、型号、透射类别或防护标记与产品结构及已有试验结果对照,核对标记位置、清晰性和制造商说明的使用边界。涉及清洁、储存、更换镜片或配件的内容,还需确认能与实际操作相匹配。
记录各处标识原文、包装或说明书页码及对应产品,发现缺失或不一致时保留照片。该项给出信息核对结果,不能替代对应光谱、冲击或环境试验,也不凭标记本身证明实际防护能力。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均匀着色滤光片透光率的均匀性”核对规定位置之间或左右片之间的透射一致性。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各类滤光片对透光率匹配”核对规定位置之间或左右片之间的透射一致性。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所有类型的滤光片对的颜色均匀性”核对规定位置之间或左右片之间的透射一致性。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特殊透光率要求”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偏光镜片”核对偏振镜片的透射平面、偏振方向或相应效率。委托需提供装成镜或未装镜片的定位基准、左右片关系、材质和用途,明确本次评价的是方向一致性还是方法定义的偏振特性。
按表列方法布置偏振光或分析装置,确定测量方向与位置,记录转动或对准状态下的透射变化。装成镜中左右片的方向关系应单独核对,不用普通可见光透射比代替偏振方向或效率的测量。
报告说明偏振方向、所用定位基准及已实施指标,保留左右片分别结果。偏光性能与紫外过滤、屈光度和冲击防护属于不同任务,宣称或用途评价需要由对应项目的结果共同支持。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渐变镜片”检查渐变着色镜片随位置变化的透射特性。需保留镜片的上下方向、装配位置、颜色及左右片关系,测量位置必须对应实际使用方向,避免旋转试样后失去原来的渐变分布。
根据表列方法确定各测点、受检区域和适用光谱或加权量,比较不同位置及两片之间的变化。一般透射比、指定点透射比和梯度附加要求应分别记录,不能只测镜片中心就概括整个渐变区域。
报告给出位置图或定位说明、各受检位置结果、采用方法及镜片状态。该结果用于核对渐变分布与产品声明,不自动代表驾驶用途或所有视场条件适用;其他光学与防护要求需另行完成。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球镜度和散光度”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球柱镜度数的局部像差”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棱镜度:单个眼睛”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委托前可准备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产品类别、规格批次、包装或安装状态和实际取样部位,并明确本次要做的表面质量、材料、镜片及面屏尺寸等具体项目。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中的部分参数,可以委托哪里检测?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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