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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测棱镜度差-双目镜,哪里能按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受理?|上海复兴复华检测
发布时间: 2026-10-03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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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测棱镜度差-双目镜,哪里能按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受理?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棱镜度差-双目镜、散射光、材料及表面质量、低耐冲击性、中等抗冲击性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次检测应核对“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的适用版次、条款和样品范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检测对象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
序号名称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22棱镜度差-双目镜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G
23散射光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H
24材料及表面质量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J
25低耐冲击性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K
26中等抗冲击性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M
27高抗冲击性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N
28抗穿透性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P
29耐燃性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Q
30目镜标记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13.1
31更换目镜包装的标记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2.13.2
32表面处理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2.1
33眼镜的光学特性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2.3
34通风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2.4
35眼罩和面罩的尺寸要求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2.5
36横向防护评估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2.6
37防冲击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2.7
38防穿透性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2.8
39耐燃性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2.9
40热稳定性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T
41防腐蚀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U
42防中等冲击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3.1
43防高速冲击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3.2

棱镜度差-双目镜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棱镜度差-双目镜”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散射光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散射光”检查透过镜片后光的散射或规定视觉质量,需提供镜片材质、涂层、颜色和加工状态,区分透明、着色及具有特殊设计的产品。应先确认测量定义,雾度与几何屈光误差不是同一指标。

依所列方法设置光路、参考样及受检区域,记录散射或雾度等实际测量量,观察表面污染、划痕及涂层影响。测量前按方法处理样品,清洁不得改变原有表面,结果应与规定状态对应。

报告列明目标量、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和所用方法,必要时附表面异常记录。该项目用于核对光学清晰度相关表现,不能单独代替屈光、光谱透射或机械防护结果,判定需对应实际产品要求。

材料及表面质量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材料及表面质量”核对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部件的材料及表面状态。应说明基材、涂层、加工和装配,保留受检区域及清洁状态,区分表面划痕、异物、气泡、裂纹和连接加工缺陷。

按所列方法的观察方式、受检区域及照明等条件检查样品,必要时配合规定测量,记录缺陷位置和形态。材料声明与实物核对分别保留,不仅凭远距离外观判断全部表面质量或光学影响。

报告逐项说明观察范围、表面缺陷或材料一致性,并附必要照片和所用方法。表面质量结果不自动代替屈光、散射、透射或机械强度,是否需要相关性能复核应依产品用途与发现的问题确定。

低耐冲击性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低耐冲击性”以镜片或完整保护器在规定冲击作用下的表现为重点。应说明受检件是未装镜片、装成镜、护目镜还是面罩,并提供尺寸、安装、镜片保持结构及声明等级;不同等级需要分别对应。

按所列方法选择规定冲击体、受击位置、方向及状态,试样应保留真实装配和预处理信息。落球、大质量和高速粒子具有不同试验程序,不能相互替代;观察破裂、脱出或方法规定的失效现象。

报告记录冲击类别、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及可见损伤或保持情况,注明实际采用文本。单项冲击结果不自动覆盖全部等级,也不代表所有职业危险情景,产品用途及整件防护判定需匹配完整要求。

中等抗冲击性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中等抗冲击性”以镜片或完整保护器在规定冲击作用下的表现为重点。应说明受检件是未装镜片、装成镜、护目镜还是面罩,并提供尺寸、安装、镜片保持结构及声明等级;不同等级需要分别对应。

按所列方法选择规定冲击体、受击位置、方向及状态,试样应保留真实装配和预处理信息。落球、大质量和高速粒子具有不同试验程序,不能相互替代;观察破裂、脱出或方法规定的失效现象。

报告记录冲击类别、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及可见损伤或保持情况,注明实际采用文本。单项冲击结果不自动覆盖全部等级,也不代表所有职业危险情景,产品用途及整件防护判定需匹配完整要求。

高抗冲击性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高抗冲击性”以镜片或完整保护器在规定冲击作用下的表现为重点。应说明受检件是未装镜片、装成镜、护目镜还是面罩,并提供尺寸、安装、镜片保持结构及声明等级;不同等级需要分别对应。

按所列方法选择规定冲击体、受击位置、方向及状态,试样应保留真实装配和预处理信息。落球、大质量和高速粒子具有不同试验程序,不能相互替代;观察破裂、脱出或方法规定的失效现象。

报告记录冲击类别、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及可见损伤或保持情况,注明实际采用文本。单项冲击结果不自动覆盖全部等级,也不代表所有职业危险情景,产品用途及整件防护判定需匹配完整要求。

抗穿透性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抗穿透性”检查镜片、通风孔或保护结构在规定穿透作用下的防护表现。先确认该项目对应的部件、试样安装和作用位置,镜片材料、厚度、开孔及支承状态应与实际产品一致。

按表列文本配置指定作用器具、方向、受检点及试样状态,观察是否发生穿透或规定的不允许现象。镜片穿刺与通风孔的探测要求应分别实施,不能通过一种抗冲击结果直接代替穿透项目。

报告给出作用位置、实施状态、受检件及具体观察,保留照片和所用方法。结果体现约定条件下的结构防护,不能扩展为所有尖锐物或速度下的防护承诺,适用用途需另按产品要求核对。

耐燃性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耐燃性”检查镜片、镜架或保护器指定材料在规定点燃或热接触条件下的表现。应提供材料组成、厚度、受检面和装配位置,明确本项目适用的是哪种零部件及处理状态。

按表列方法设置指定热源、接触或作用程序,观察点燃、继续燃烧及其他规定现象,保留实际受作用位置。不同的耐燃或阻燃方法不能仅凭名称互换,试样与真实材料或部件应有可追溯关系。

报告写明受检材料、作用部位、观察结果及采用方法,支持相应材料要求核对。该结果不是整件在所有火情中的防护保证,也不能代替光学辐射过滤或机械防护项目,各任务应分别评价。

目镜标记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目镜标记”属于产品信息与实物的一致性核对,需准备完整装成镜、镜片或面罩及说明、包装和已声明的防护等级。应分别识别镜架、滤光片和完整保护器上的标记,避免把零件标识当作整件标识。

将用途、型号、透射类别或防护标记与产品结构及已有试验结果对照,核对标记位置、清晰性和制造商说明的使用边界。涉及清洁、储存、更换镜片或配件的内容,还需确认能与实际操作相匹配。

记录各处标识原文、包装或说明书页码及对应产品,发现缺失或不一致时保留照片。该项给出信息核对结果,不能替代对应光谱、冲击或环境试验,也不凭标记本身证明实际防护能力。

更换目镜包装的标记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更换目镜包装的标记”属于产品信息与实物的一致性核对,需准备完整装成镜、镜片或面罩及说明、包装和已声明的防护等级。应分别识别镜架、滤光片和完整保护器上的标记,避免把零件标识当作整件标识。

将用途、型号、透射类别或防护标记与产品结构及已有试验结果对照,核对标记位置、清晰性和制造商说明的使用边界。涉及清洁、储存、更换镜片或配件的内容,还需确认能与实际操作相匹配。

记录各处标识原文、包装或说明书页码及对应产品,发现缺失或不一致时保留照片。该项给出信息核对结果,不能替代对应光谱、冲击或环境试验,也不凭标记本身证明实际防护能力。

表面处理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表面处理”核对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部件的材料及表面状态。应说明基材、涂层、加工和装配,保留受检区域及清洁状态,区分表面划痕、异物、气泡、裂纹和连接加工缺陷。

按所列方法的观察方式、受检区域及照明等条件检查样品,必要时配合规定测量,记录缺陷位置和形态。材料声明与实物核对分别保留,不仅凭远距离外观判断全部表面质量或光学影响。

报告逐项说明观察范围、表面缺陷或材料一致性,并附必要照片和所用方法。表面质量结果不自动代替屈光、散射、透射或机械强度,是否需要相关性能复核应依产品用途与发现的问题确定。

眼镜的光学特性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眼镜的光学特性”关注镜片的几何光学量及左右眼配合。应说明处方或平光状态、镜片设计、装配基准和预期测量位置,装成镜与未切割镜片需要分别定位,不将镜片的名义标称值直接作为实测值。

按照所列方法测定对应球镜、柱镜或棱镜量,必要时核对局部变化、单眼偏差及双眼互差。对多焦或特定设计镜片应按实际参考区域测量,记录轴位、方向和原始读数,避免把不同光学量混用。

报告逐项列出本项目确实测得的光学量、单位、方向和定位依据,并保存左右片结果。光学测量不等同于临床验光或佩戴效果评价,验收判定应与产品类别、声明值和采用方法的要求一致。

通风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通风”核对完整眼面防护件的几何范围、佩戴定位或相应结构尺寸。需要提供镜片、镜架、头带和配件的实际组合,记录调节位置及适用头模或尺寸基准,防护区域不能只由镜片名义宽度决定。

按所列方法完成定位、尺寸测量或规定探测,检查保护区域、开口和调整状态与用途的对应关系。直接与间接通风应按实际路径区分;各测点、方向及边界须明确,避免用任意摆放姿态取得结果。

报告列出尺寸、受检范围或结构观察,配定位图或照片说明测量边界。覆盖、通风和视野结果与机械或光谱防护不同,整件防护判断应与已实施的其他适用项目一起核对。

眼罩和面罩的尺寸要求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眼罩和面罩的尺寸要求”核对完整眼面防护件的几何范围、佩戴定位或相应结构尺寸。需要提供镜片、镜架、头带和配件的实际组合,记录调节位置及适用头模或尺寸基准,防护区域不能只由镜片名义宽度决定。

按所列方法完成定位、尺寸测量或规定探测,检查保护区域、开口和调整状态与用途的对应关系。直接与间接通风应按实际路径区分;各测点、方向及边界须明确,避免用任意摆放姿态取得结果。

报告列出尺寸、受检范围或结构观察,配定位图或照片说明测量边界。覆盖、通风和视野结果与机械或光谱防护不同,整件防护判断应与已实施的其他适用项目一起核对。

横向防护评估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横向防护评估”核对完整眼面防护件的几何范围、佩戴定位或相应结构尺寸。需要提供镜片、镜架、头带和配件的实际组合,记录调节位置及适用头模或尺寸基准,防护区域不能只由镜片名义宽度决定。

按所列方法完成定位、尺寸测量或规定探测,检查保护区域、开口和调整状态与用途的对应关系。直接与间接通风应按实际路径区分;各测点、方向及边界须明确,避免用任意摆放姿态取得结果。

报告列出尺寸、受检范围或结构观察,配定位图或照片说明测量边界。覆盖、通风和视野结果与机械或光谱防护不同,整件防护判断应与已实施的其他适用项目一起核对。

防冲击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防冲击”以镜片或完整保护器在规定冲击作用下的表现为重点。应说明受检件是未装镜片、装成镜、护目镜还是面罩,并提供尺寸、安装、镜片保持结构及声明等级;不同等级需要分别对应。

按所列方法选择规定冲击体、受击位置、方向及状态,试样应保留真实装配和预处理信息。落球、大质量和高速粒子具有不同试验程序,不能相互替代;观察破裂、脱出或方法规定的失效现象。

报告记录冲击类别、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及可见损伤或保持情况,注明实际采用文本。单项冲击结果不自动覆盖全部等级,也不代表所有职业危险情景,产品用途及整件防护判定需匹配完整要求。

防穿透性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防穿透性”检查镜片、通风孔或保护结构在规定穿透作用下的防护表现。先确认该项目对应的部件、试样安装和作用位置,镜片材料、厚度、开孔及支承状态应与实际产品一致。

按表列文本配置指定作用器具、方向、受检点及试样状态,观察是否发生穿透或规定的不允许现象。镜片穿刺与通风孔的探测要求应分别实施,不能通过一种抗冲击结果直接代替穿透项目。

报告给出作用位置、实施状态、受检件及具体观察,保留照片和所用方法。结果体现约定条件下的结构防护,不能扩展为所有尖锐物或速度下的防护承诺,适用用途需另按产品要求核对。

热稳定性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热稳定性”检查镜片、镜架或完整防护件在本项目规定环境处理后的状态。应明确受试材料、涂层、装配和用途,保存处理前的光学、外观或结构基准,环境项目不能仅凭材料名称推定。

按所列方法设置对应温度、辐照或其他环境条件,完成规定处理和恢复后检查方法要求的变化。紫外耐久与紫外透射测量是不同任务;需要前后比较的光学量应保持同样定位和测量定义。

报告注明环境类型、试样状态、处理及恢复条件,记录尺寸、外观或性能的实际变化。结果代表采用程序下的表现,不能自行换算自然使用年限,也不自动覆盖其他气候或环境要求。

防腐蚀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防腐蚀”核对镜架、金属部件或防护件在规定腐蚀介质下的表面及结构状态。需要说明基材、镀层、焊接或连接方式和受检位置,实际佩戴接触面及暴露部件应按方法确定。

依所列文本实施汗液或对应腐蚀处理,保持处理前后样品对应,观察变色、腐蚀、涂层损伤以及方法要求的功能变化。汗液腐蚀与其他化学腐蚀不可自动互用,试验介质应与本项目来源一致。

报告保留受检面、介质、处理条件和损伤位置,必要时附照片。该项目用于材料或表面处理方案比较,不直接评价人体过敏,也不代替镍释放或其他受限物质项目,结论范围应按采用方法说明。

防中等冲击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防中等冲击”以镜片或完整保护器在规定冲击作用下的表现为重点。应说明受检件是未装镜片、装成镜、护目镜还是面罩,并提供尺寸、安装、镜片保持结构及声明等级;不同等级需要分别对应。

按所列方法选择规定冲击体、受击位置、方向及状态,试样应保留真实装配和预处理信息。落球、大质量和高速粒子具有不同试验程序,不能相互替代;观察破裂、脱出或方法规定的失效现象。

报告记录冲击类别、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及可见损伤或保持情况,注明实际采用文本。单项冲击结果不自动覆盖全部等级,也不代表所有职业危险情景,产品用途及整件防护判定需匹配完整要求。

防高速冲击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防高速冲击”以镜片或完整保护器在规定冲击作用下的表现为重点。应说明受检件是未装镜片、装成镜、护目镜还是面罩,并提供尺寸、安装、镜片保持结构及声明等级;不同等级需要分别对应。

按所列方法选择规定冲击体、受击位置、方向及状态,试样应保留真实装配和预处理信息。落球、大质量和高速粒子具有不同试验程序,不能相互替代;观察破裂、脱出或方法规定的失效现象。

报告记录冲击类别、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及可见损伤或保持情况,注明实际采用文本。单项冲击结果不自动覆盖全部等级,也不代表所有职业危险情景,产品用途及整件防护判定需匹配完整要求。

委托前可准备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产品类别、规格批次、包装或安装状态和实际取样部位,并明确本次要做的棱镜度差-双目镜、散射光、材料及表面质量等具体项目。要测棱镜度差-双目镜,哪里能按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受理?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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