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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做防溅测试,找哪家机构?|上海复兴复华检测
发布时间: 2026-10-03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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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做防溅测试,找哪家机构?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防溅、耐高温性能​、装配好的护目镜和面罩的标识和包装、眼睛和面部保护装置、包装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次检测应核对“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的适用版次、条款和样品范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检测对象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
序号名称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44防溅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V
45耐高温性能​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Y
46装配好的护目镜和面罩的标识和包装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5
47眼睛和面部保护装置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5.1
48包装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3.5.2
49蓝光吸收/透光率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4.1.2
50蓝光吸收率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4.1.2.1
51蓝光透光率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4.1.2.2
52紫外吸收/透光率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4.1.3
53紫外线吸收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4.1.3.1
54紫外线透过率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4.1.3.2
55UVA吸收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4.1.3.3
56UVA透过率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4.1.3.4
57UVB吸收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4.1.3.5
58UVB透过率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4.1.3.6
59设计与结构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2
60材料和表面处理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2.2
61宽视野眼镜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2.3
62护目镜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2.4
63滤光镜与滤光镜罩的安装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2.5
64通风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2.6

防溅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防溅”评估完整护目镜或面罩在规定飞溅条件下的防护范围与结构表现。应提供实物、佩戴或头模定位、侧向及通风结构,先确认声明防护用途与来源项目的对应关系。

按所列方法布置规定试验介质和作用方向,核对是否进入规定受保护区域或出现其他不允许现象。通风孔、侧边、头带调整及镜片安装均需保持受试配置,不以镜片材料完整直接概括整件防溅。

报告保留佩戴位置、方向、观察区域和具体结果,注明采用方法及配置。飞溅防护与化学耐腐蚀、冲击或呼吸防护属于不同任务,使用场景判定应依据对应的完整产品要求。

耐高温性能​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耐高温性能”检查镜片、镜架或完整防护件在本项目规定环境处理后的状态。应明确受试材料、涂层、装配和用途,保存处理前的光学、外观或结构基准,环境项目不能仅凭材料名称推定。

按所列方法设置对应温度、辐照或其他环境条件,完成规定处理和恢复后检查方法要求的变化。紫外耐久与紫外透射测量是不同任务;需要前后比较的光学量应保持同样定位和测量定义。

报告注明环境类型、试样状态、处理及恢复条件,记录尺寸、外观或性能的实际变化。结果代表采用程序下的表现,不能自行换算自然使用年限,也不自动覆盖其他气候或环境要求。

装配好的护目镜和面罩的标识和包装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装配好的护目镜和面罩的标识和包装”属于产品信息与实物的一致性核对,需准备完整装成镜、镜片或面罩及说明、包装和已声明的防护等级。应分别识别镜架、滤光片和完整保护器上的标记,避免把零件标识当作整件标识。

将用途、型号、透射类别或防护标记与产品结构及已有试验结果对照,核对标记位置、清晰性和制造商说明的使用边界。涉及清洁、储存、更换镜片或配件的内容,还需确认能与实际操作相匹配。

记录各处标识原文、包装或说明书页码及对应产品,发现缺失或不一致时保留照片。该项给出信息核对结果,不能替代对应光谱、冲击或环境试验,也不凭标记本身证明实际防护能力。

眼睛和面部保护装置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眼睛和面部保护装置”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包装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包装”属于产品信息与实物的一致性核对,需准备完整装成镜、镜片或面罩及说明、包装和已声明的防护等级。应分别识别镜架、滤光片和完整保护器上的标记,避免把零件标识当作整件标识。

将用途、型号、透射类别或防护标记与产品结构及已有试验结果对照,核对标记位置、清晰性和制造商说明的使用边界。涉及清洁、储存、更换镜片或配件的内容,还需确认能与实际操作相匹配。

记录各处标识原文、包装或说明书页码及对应产品,发现缺失或不一致时保留照片。该项给出信息核对结果,不能替代对应光谱、冲击或环境试验,也不凭标记本身证明实际防护能力。

蓝光吸收/透光率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蓝光吸收/透光率”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蓝光吸收率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蓝光吸收率”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蓝光透光率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蓝光透光率”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紫外吸收/透光率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紫外吸收/透光率”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紫外线吸收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紫外线吸收”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紫外线透过率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紫外线透过率”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UVA吸收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UVA吸收”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UVA透过率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UVA透过率”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UVB吸收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UVB吸收”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UVB透过率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UVB透过率”核对该项目对应波段的光谱透射和规定加权量。应说明镜片、滤光片或表列防护结构的类别、颜色、涂层及实际用途,保留方向、测量区域和适用的左右片关系;紫外、可见、蓝光与红外项目分别采用各自定义。

按表列方法测量规定光谱或位置的数据,确认参考基准、校准、测量方向和加权计算。直接光谱读数、加权透射比、吸收声明及相对衰减因子应分别表达,不能用单一波长或镜片颜色推定全波段表现。

报告注明受检区域、目标波段、计算量、单位及所用方法,涉及左右片或分类时保留分别结果。某项光学过滤结果不自动证明所有驾驶、焊接或职业防护用途,适用类别需按整体要求核对。

设计与结构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设计与结构”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材料和表面处理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材料和表面处理”核对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部件的材料及表面状态。应说明基材、涂层、加工和装配,保留受检区域及清洁状态,区分表面划痕、异物、气泡、裂纹和连接加工缺陷。

按所列方法的观察方式、受检区域及照明等条件检查样品,必要时配合规定测量,记录缺陷位置和形态。材料声明与实物核对分别保留,不仅凭远距离外观判断全部表面质量或光学影响。

报告逐项说明观察范围、表面缺陷或材料一致性,并附必要照片和所用方法。表面质量结果不自动代替屈光、散射、透射或机械强度,是否需要相关性能复核应依产品用途与发现的问题确定。

宽视野眼镜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宽视野眼镜”核对完整眼面防护件的几何范围、佩戴定位或相应结构尺寸。需要提供镜片、镜架、头带和配件的实际组合,记录调节位置及适用头模或尺寸基准,防护区域不能只由镜片名义宽度决定。

按所列方法完成定位、尺寸测量或规定探测,检查保护区域、开口和调整状态与用途的对应关系。直接与间接通风应按实际路径区分;各测点、方向及边界须明确,避免用任意摆放姿态取得结果。

报告列出尺寸、受检范围或结构观察,配定位图或照片说明测量边界。覆盖、通风和视野结果与机械或光谱防护不同,整件防护判断应与已实施的其他适用项目一起核对。

护目镜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护目镜”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滤光镜与滤光镜罩的安装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滤光镜与滤光镜罩的安装”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通风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通风”核对完整眼面防护件的几何范围、佩戴定位或相应结构尺寸。需要提供镜片、镜架、头带和配件的实际组合,记录调节位置及适用头模或尺寸基准,防护区域不能只由镜片名义宽度决定。

按所列方法完成定位、尺寸测量或规定探测,检查保护区域、开口和调整状态与用途的对应关系。直接与间接通风应按实际路径区分;各测点、方向及边界须明确,避免用任意摆放姿态取得结果。

报告列出尺寸、受检范围或结构观察,配定位图或照片说明测量边界。覆盖、通风和视野结果与机械或光谱防护不同,整件防护判断应与已实施的其他适用项目一起核对。

委托前可准备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产品类别、规格批次、包装或安装状态和实际取样部位,并明确本次要做的防溅、耐高温性能​、装配好的护目镜和面罩的标识和包装等具体项目。依据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做防溅测试,找哪家机构?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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