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检测头带,哪家机构可以做?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头带、滤光片、盖板和后置目镜、一般、设计、头盔等检测委托,并在送样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次检测应核对“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的适用版次、条款和样品范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序号 | 名称 |
|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 | 65 | 头带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2.7 |
| 66 | 滤光片、盖板和后置目镜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2.8 |
| 67 | 一般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3.1 |
| 68 | 设计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3.2 |
| 69 | 头盔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3.4 |
| 70 | 手盾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3.5 |
| 71 | 滤光片和滤光片盖的安装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3.6 |
| 72 | 组装头盔和护手盾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3.7 |
| 73 | 耐冲击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3.8 |
| 74 | 盖片和透明目镜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3.9 |
| 75 | 耐燃性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Appendix Q |
| 76 | 组装好的护目镜的标记 | 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Amdt 2:2018 5.6 |
头带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头带”核对完整眼面防护件的几何范围、佩戴定位或相应结构尺寸。需要提供镜片、镜架、头带和配件的实际组合,记录调节位置及适用头模或尺寸基准,防护区域不能只由镜片名义宽度决定。
按所列方法完成定位、尺寸测量或规定探测,检查保护区域、开口和调整状态与用途的对应关系。直接与间接通风应按实际路径区分;各测点、方向及边界须明确,避免用任意摆放姿态取得结果。
报告列出尺寸、受检范围或结构观察,配定位图或照片说明测量边界。覆盖、通风和视野结果与机械或光谱防护不同,整件防护判断应与已实施的其他适用项目一起核对。
滤光片、盖板和后置目镜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滤光片、盖板和后置目镜”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一般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一般”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设计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设计”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头盔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头盔”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手盾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手盾”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滤光片和滤光片盖的安装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滤光片和滤光片盖的安装”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组装头盔和护手盾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组装头盔和护手盾”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耐冲击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耐冲击”以镜片或完整保护器在规定冲击作用下的表现为重点。应说明受检件是未装镜片、装成镜、护目镜还是面罩,并提供尺寸、安装、镜片保持结构及声明等级;不同等级需要分别对应。
按所列方法选择规定冲击体、受击位置、方向及状态,试样应保留真实装配和预处理信息。落球、大质量和高速粒子具有不同试验程序,不能相互替代;观察破裂、脱出或方法规定的失效现象。
报告记录冲击类别、受检位置、样品状态及可见损伤或保持情况,注明实际采用文本。单项冲击结果不自动覆盖全部等级,也不代表所有职业危险情景,产品用途及整件防护判定需匹配完整要求。
盖片和透明目镜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盖片和透明目镜”按本项目来源条款检查镜片、镜架或眼面防护件的实际设计、材料与装配状态。需准备完整实物、配件和制造商说明,区分受检零件与整件,保留涂层、连接及可调机构的信息。
将规定受检部位与实际结构逐一对照,核对材料或表面缺陷、安装和使用关系;条款要求测量或试验时按相应程序实施,纯结构、信息或选用要求则给出核对记录,不自行设定试验量。
报告说明检查位置、具体观察、实施范围和采用方法,对可选要求标明是否已声明并纳入委托。结构核对结果不能代替光谱、屈光或冲击防护的数据,产品用途判定需由各适用项目共同支持。
耐燃性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耐燃性”检查镜片、镜架或保护器指定材料在规定点燃或热接触条件下的表现。应提供材料组成、厚度、受检面和装配位置,明确本项目适用的是哪种零部件及处理状态。
按表列方法设置指定热源、接触或作用程序,观察点燃、继续燃烧及其他规定现象,保留实际受作用位置。不同的耐燃或阻燃方法不能仅凭名称互换,试样与真实材料或部件应有可追溯关系。
报告写明受检材料、作用部位、观察结果及采用方法,支持相应材料要求核对。该结果不是整件在所有火情中的防护保证,也不能代替光学辐射过滤或机械防护项目,各任务应分别评价。
组装好的护目镜的标记
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组装好的护目镜的标记”属于产品信息与实物的一致性核对,需准备完整装成镜、镜片或面罩及说明、包装和已声明的防护等级。应分别识别镜架、滤光片和完整保护器上的标记,避免把零件标识当作整件标识。
将用途、型号、透射类别或防护标记与产品结构及已有试验结果对照,核对标记位置、清晰性和制造商说明的使用边界。涉及清洁、储存、更换镜片或配件的内容,还需确认能与实际操作相匹配。
记录各处标识原文、包装或说明书页码及对应产品,发现缺失或不一致时保留照片。该项给出信息核对结果,不能替代对应光谱、冲击或环境试验,也不凭标记本身证明实际防护能力。
委托前可准备职业用眼面防护具的产品类别、规格批次、包装或安装状态和实际取样部位,并明确本次要做的头带、滤光片、盖板和后置目镜、一般等具体项目。按个人眼睛防护第1部分:职业用眼睛和面部保护器 AS/NZS 1337.1:2010检测头带,哪家机构可以做?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样品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取样部位和样品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