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IEC 62236-3-2:2018、EN 50121-3-2:2016涉及的测试由哪家机构承接?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轨道交通的车辆、装置和设备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射频场感应的 传导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列方法使用“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这一中文名称,各编号是否适用于同一受检对象应分别确认,不能预设不同文本等同。实施时还应按表列方法核对修订件,基准编号相同并不表示修订状态一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序号 | 名称 |
| 轨道交通的车辆、装置和设备 | 1 | 传导骚扰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IEC 62236-3-2:2018 7 |
| 1 | 传导骚扰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EN 50121-3- 2:2016+A1:2019 7 |
| 1 | 传导骚扰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4338.4-2018 6 |
| 1 | 传导骚扰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BS EN 50121-3- 2:2016+A1:2019 7 |
| 2 | 辐射骚扰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IEC 62236-3-2:2018 7 |
| 2 | 辐射骚扰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EN 50121-3- 2:2016+A1:2019 7 |
| 2 | 辐射骚扰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BS EN 50121-3- 2:2016+A1:2019 7 |
| 2 | 辐射骚扰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4338.4-2018 6 |
| 3 | 射频场感应的 传导抗扰度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IEC 62236-3-2:2018 8 |
| 3 | 射频场感应的 传导抗扰度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EN 50121-3- 2:2016+A1:2019 8 |
| 3 | 射频场感应的 传导抗扰度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BS EN 50121-3- 2:2016+A1:2019 8 |
| 3 | 射频场感应的 传导抗扰度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4338.4-2018 7 |
| 4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IEC 62236-3-2:2018 8 |
| 4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EN 50121-3- 2:2016+A1:2019 8 |
| 4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BS EN 50121-3- 2:2016+A1:2019 8 |
| 4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4338.4-2018 7 |
| 5 | 浪涌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IEC 62236-3-2:2018 8 |
| 5 | 浪涌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EN 50121-3- 2:2016+A1:2019 8 |
| 5 | 浪涌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BS EN 50121-3- 2:2016+A1:2019 8 |
| 5 | 浪涌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4338.4-2018 7 |
| 6 | 静电放电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IEC 62236-3-2:2018 8 |
| 6 | 静电放电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EN 50121-3- 2:2016+A1:2019 8 |
| 6 | 静电放电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BS EN 50121-3- 2:2016+A1:2019 8 |
| 6 | 静电放电 |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4338.4-2018 7 |
传导骚扰
检测设备沿电源、负载或辅助线路向外传播的射频骚扰。送检应提供配套负载、控制附件、线缆和接地资料,并按表格中明确的端口确认测试对象;电源端测量不能自动覆盖负载端或附件端。委托时提供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检测时按端口类型配置人工电源网络、探头或其他规定装置,记录线缆布置、带宽、检波方式及工作模式。通过预扫描定位突出频点后进行适用的最终测量,区分设备骚扰、辅助设备影响和环境背景。保留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报告应标明测量端口、各线路和频段的结果及限值裕量,注明实际采用的标准版本和产品类别。连续骚扰电压反映线路上的发射表现;若还需判断设备受外来干扰后的功能,应安排相应抗扰度项目。结论仅覆盖本次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辐射骚扰
辐射骚扰测量关注设备向空间发射的相应电磁骚扰,应先确认来源方法的频段、场型和产品分类。电场与磁场型程序可能具有不同装置和测量量,不能将其中一项读数直接作为全部空间发射结果。委托时提供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按所选方法建立场地、天线或环路体系及规定距离,保持样品、线缆与辅助设备在可核对工作状态,保存突出频点和背景。受试方向、检波和带宽分别记录,需要不同频段或场型时按各自程序实施。保留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报告列明实际覆盖的频段、场型、运行模式和最终量值,说明受检配置与适用要求。发射结果不直接证明设备对外来干扰的耐受,也不替代人体电磁暴露,未受试的频段和工作模式不由局部结果概括。结论仅覆盖本次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射频场感应的 传导抗扰度
评价射频干扰经电源线、信号线或接地线耦合进入设备后对功能的影响。委托时应列出实际有线端口、屏蔽与接地设计、辅助设备和工作负载,选择能够体现端口功能的监视方案及运行模式。委托时提供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按端口条件选择耦合去耦网络、电磁钳或电流注入等适用装置,核对阻抗、校准和线缆布置。扫频期间持续观察测量值、通信质量和控制状态,尤其记录特定频率出现的误动作及其恢复过程。保留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报告应列明受扰线缆、注入路径、频段及性能判据,并使异常频点与监视数据一一对应。该项是外部射频场产生的传导抗扰度评价,不应与测量设备向线缆发射的连续骚扰电压混为同一结果。结论仅覆盖本次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用于模拟开关操作等引起的快速重复瞬态干扰,关注电源和信号端口受扰时的运行表现。送检应提供端口清单、供电形式、辅助设备及线路长度,明确设备的接地方式和需要持续监视的功能指标。委托时提供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测试依据所选方法确定直接耦合或电容耦合夹布置,核对脉冲群参数、极性及接地参考平面。运行中应记录是否出现误触发、通信中断、显示异常或控制重置,并保持夹具内的线缆摆放可重复。保留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报告应说明实际施加干扰的端口、耦合路径和工作模式,分别记录暂态异常与试验结束后的恢复情况。脉冲群的重复性和耦合方式是解释结果的关键,不能用一次浪涌或单次静电测试替代该项目。结论仅覆盖本次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浪涌
关注设备遭受开关瞬态或雷电间接效应形成的较高能量冲击时的性能。送检应说明交流或直流供电、保护接地、线路端口及浪涌防护元件配置,并确认本项目适用的线间和线对地耦合方式。委托时提供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试验需核对发生器及耦合去耦网络的输出条件,按适用程序设置极性、作用路径和电源相位。检测中同时观察绝缘异常、保护器件动作、输出中断和关键功能变化,保留试验前后的运行状态记录。保留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结果应对应每个受试端口和施加路径给出功能表现、损伤及恢复方式。不同端口的适用等级应按产品标准和安装环境确认,不能仅因设备采用同型号防护器件,就将其他端口或其他产品的结论移用。结论仅覆盖本次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静电放电
考察人体或邻近物体静电释放时设备能否维持规定功能。应提供外壳结构、操作界面、可接触端口和正常工作模式,预先确认哪些位置适合接触放电、哪些位置采用空气放电,以及是否需要对耦合板施加间接放电。委托时提供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资料,预先明确本项实际适用的产品分类、端口与方法版本。
测试应按实际版本设置放电极性、作用位置、回流路径和设备摆放,逐项监视显示、通信、控制输出及复位情况。空气放电受环境与接近过程影响,记录温湿度及执行条件有助于解释同一位置的结果差异。保留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的受试配置和性能监视记录,多个来源方法分别安排实际程序。
报告应对应每个放电点及工作模式描述异常、恢复方式和试验后状态,并按已确认的性能判据评价。一个外壳放电点通过,不能代替所有端口和功能的完整评估。结论仅覆盖本次轨道车辆或装置的安装与供电配置和完成范围,安装或工作模式变化后重新确认原结果适用性。
委托前可准备轨道交通的车辆、装置和设备的设备型号、运行模式、供电端口、线缆辅助设备、安装环境、软件状态和发射或抗扰目标;人体暴露另列距离和评价边界,并明确本次要做的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射频场感应的 传导抗扰度等具体项目。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IEC 62236-3-2:2018、EN 50121-3-2:2016涉及的测试由哪家机构承接?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