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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能测短距离设备(SRD):无线电设备及感应环路系统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频率在9kHz到25MHz范围内的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在9kHz到30MHz范围内的感应环路系统的允许频率范围内的操作频率、操作频率范围、调制带宽、发射机磁场强度要求、发射机射频载波电流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次检测应核对“短距离设备(SRD):无线电设备及感应环路系统”的适用版次、条款及受检对象与实施范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频率在9kHz到25MHz范围内的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在9kHz到30MHz范围内的感应环路系统 | 1 | 允许频率范围内的操作频率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3.1 |
| 2 | 操作频率范围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3.2 | |
| 3 | 调制带宽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3.3 | |
| 4 | 发射机磁场强度要求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3.4 | |
| 5 | 发射机射频载波电流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3.5 | |
| 6 | 发射机电场强度要求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3.6 | |
| 7 | 发射机传导发射杂散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3.7 | |
| 8 | 发射机30MHz以下辐射杂散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3.8 | |
| 9 | 发射机30MHz以上辐射杂散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3.9 | |
| 10 | 发射机频率稳定度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3.10 | |
| 11 | 接收机杂散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4.2 | |
| 12 | 相邻信道选择性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4.3 | |
| 13 | 接收机阻塞或脱敏 | 短距离设备(SRD);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以及频率范围在 9 kHz至 25 MHz之间的感应环路系统;涵盖欧盟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 4.4.4 | |
工作频率或允许频率范围检查实际发射、调谐及声明的工作边界,需提供设备制式、信道与调制配置。中心频率、占用带宽和允许频段有各自定义,不能只看一个标称频点就认定整个信号均位于可用范围。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按所选方法设置对应信道与运行模式,记录测得频点或频率范围、供电和调谐状态,核对实际可操作配置。测试模式应代表真实发射,不能仅提供软件显示值或关闭部分工作模式以省略其适用检查。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说明实际频率和受检配置,结果不等于功率、带外发射或信道访问均符合。不同区域、固件及可选信道变更后需核对原边界,未受检频段不因某个中心频点正确就自动通过。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工作频率或允许频率范围检查实际发射、调谐及声明的工作边界,需提供设备制式、信道与调制配置。中心频率、占用带宽和允许频段有各自定义,不能只看一个标称频点就认定整个信号均位于可用范围。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按所选方法设置对应信道与运行模式,记录测得频点或频率范围、供电和调谐状态,核对实际可操作配置。测试模式应代表真实发射,不能仅提供软件显示值或关闭部分工作模式以省略其适用检查。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说明实际频率和受检配置,结果不等于功率、带外发射或信道访问均符合。不同区域、固件及可选信道变更后需核对原边界,未受检频段不因某个中心频点正确就自动通过。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调制带宽按所列低频无线方法定义核对载波相关边带及相应频域边界,需提供调制、线圈及工作频率。它不是菜单的信道宽度,也不能直接套用一般占用带宽的能量百分比计算程序。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依据本项实际参考与边带判定获取频谱,记录载波、相应边带范围和所用测量配置,保留正常调制与运行状态。不同设备类别的发射边界按正式文本确定,不降低调制幅度或只截取有用载波以缩窄结果。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说明真实调制带宽及相应允许边界,保持受检频率与类别可追溯,不由一个频点推定全频段均适用。调制、驱动和工作频率改变后需核对,磁场、载波电流与杂散仍按独立项目评价。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发射机或无线供能系统的磁场强度需依据本项的频段、距离与参考定义测量,应说明环路、耦合及工作状态。磁场量不等于电场或辐射功率,尤其不能用天线接口的功率直接代填近场磁耦合数据。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按方法确定受试位置、探测方向及实际运行配置,记录磁场、频率和所需空间或路径修正。线圈、负载与姿态保持可追溯,不任意增大测量距离或改变耦合状态来获得较低读数。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说明磁场定义和实际位置,不自行将其当作人体暴露评估或无线效率结果。线圈、供电和负载改变后需核对,电场、载波电流以及无用发射有各自要求,不能从一个场强读数直接推定。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射频载波电流检查本项指定发射环路或相应连接中的电流,应提供线圈、阻抗与运行配置。它不是电源吸取电流,也不能用电场、磁场或任意功率读数直接作为载波电流结果。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按方法配置实际受试回路及工作频点,记录电流定义、测量连接和运行状态,必要的调制与负载保持一致。测量方法应避免改变原耦合或回路条件,不在另一个容易测量的支路代取数据。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注明受检回路和实际载波电流,与本项相应要求比较,不据此推定空间场强及供能效率。线圈、负载及控制变化后需核对,磁场、辐射杂散和人体暴露分别有自身程序。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发射机电场强度关注本项规定位置与运行状态的电场量值,应说明天线、频率和使用配置。它与磁场、辐射功率或人体基本限制不是同一量值,不能仅由发射功率标称值概括实际空间电场。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依所列方法建立相应测量位置与方向,记录电场、频率及路径修正,保持天线与供电状态。近场或规定距离的程序按文件选择,不任意以远场换算替代实际适用条件,也不省略受试姿态。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保留电场定义与实际空间条件,范围仅限已完成的测量,不扩大为任意位置暴露保证。天线、安装和发射控制变化后需确认,磁场与杂散频域有独立的受试配置。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发射杂散检查发射状态下所列杂散域的无用信号,需明确实际端口或辐射路径、工作模式和频域边界。它与接收机杂散、带外发射及整机电磁兼容发射有不同定义,不能把一项扫描直接代替全部类别。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按本项文件配置发射、调制与测量频段,记录频率、量值、检波和带宽及损耗或场地修正。不同端口与天线姿态按实际方法覆盖,保留有用载波附近的排除或划域依据,不自行删除不利频点。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注明发射模式、频域和实际杂散结果,与自身方法要求比较,不由某个信道推定未检模式。射频电路、天线及功率设置改变后需确认,传导与辐射结果只有在文件允许时才能建立相应关系。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发射杂散检查发射状态下所列杂散域的无用信号,需明确实际端口或辐射路径、工作模式和频域边界。它与接收机杂散、带外发射及整机电磁兼容发射有不同定义,不能把一项扫描直接代替全部类别。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按本项文件配置发射、调制与测量频段,记录频率、量值、检波和带宽及损耗或场地修正。不同端口与天线姿态按实际方法覆盖,保留有用载波附近的排除或划域依据,不自行删除不利频点。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注明发射模式、频域和实际杂散结果,与自身方法要求比较,不由某个信道推定未检模式。射频电路、天线及功率设置改变后需确认,传导与辐射结果只有在文件允许时才能建立相应关系。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发射杂散检查发射状态下所列杂散域的无用信号,需明确实际端口或辐射路径、工作模式和频域边界。它与接收机杂散、带外发射及整机电磁兼容发射有不同定义,不能把一项扫描直接代替全部类别。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按本项文件配置发射、调制与测量频段,记录频率、量值、检波和带宽及损耗或场地修正。不同端口与天线姿态按实际方法覆盖,保留有用载波附近的排除或划域依据,不自行删除不利频点。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注明发射模式、频域和实际杂散结果,与自身方法要求比较,不由某个信道推定未检模式。射频电路、天线及功率设置改变后需确认,传导与辐射结果只有在文件允许时才能建立相应关系。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频率稳定度检查所列条件变化下的载波或工作频率偏移,需明确初始参考、设备状态与所用环境范围。单次室温频率误差不能代表稳定度,也不能把发射频偏或跳频频点间距作为相同指标。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按本项方法施加规定供电或其他条件,记录各阶段的实际频率、参考和恢复状态,保持受试信道与模式一致。变化过程及测量时序取自对应条款,不随意跳过较不利状态,也不混合不同设备的阶段读数。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注明条件变化与相应偏移结果,范围仅限已实施的程序,不自行换算多年漂移或现场寿命。频率源、校准和固件改变后需核对,带宽、功率及发射频谱的合规有独立要求。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接收杂散检查接收或规定非发射状态下设备自身产生的无用发射,需明确接收模式、端口与天线配置。它不是给接收机注入干扰后的性能测试,不能以阻塞、灵敏度或杂散响应抑制结果代替发射量值。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按本项方法维持规定接收状态并测量相应频段,记录实际谱线、量值、路径和修正。接收信道与辅助连接保留,避免无依据启动发射造成数据混用,所列传导或辐射程序按自身设备类别实施。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注明接收状态及真实无用发射,不能概括全部发射杂散或接收抗干扰符合。频率源、接收链路及天线变化后需核对,灵敏度、阻塞与邻道选择仍需要各自的受试信号。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相邻信道选择性评价接收有用信号同时存在相应邻道干扰时的性能,需明确信道、调制和接收质量判据。与同信道抑制、宽范围阻塞及发射邻道功率有不同信号条件,不应合并成一个抗干扰读数。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按本项方法建立有用及邻道信号,记录频差、输入条件与所用解调或音频质量结果。路径和设备模式保持一致,不在无干扰状态测灵敏度代填本项,也不只选一侧较有利邻道而省略规定配置。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注明受试邻道位置、信号和接收表现,与该项目要求比较,不扩大到同信道或任意干扰环境。滤波、天线或解调变化后需核对,其他抗干扰与接收杂散仍有各自范围。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接收阻塞或脱敏检查有用信号存在时,规定强无用信号对接收表现的影响,需说明工作信道、接收模式与性能判据。不是测设备自身杂散,也不能用无干扰灵敏度或普通邻道选择性代替该作用。低频无线设备或感应环路需说明线圈、天线、供电及真实运行,磁场、电场与端口量分别保留定义。
按方法同时建立有用和阻塞信号,记录干扰频率、电平关系及实际解调、消息或文件规定的质量指标。测量路径与受试模式保持一致,频率点及扫描排除范围依对应条款,不随意挑选易通过的位置。受检环路尺寸、连接、工作频率与调制按本项目确定,测量路径不因名称含无线就统一改成远场天线功率。
报告限定真实阻塞配置与接收结果,不推定所有现场干扰都能排除。接收滤波、天线和解调改变后需确认,接收杂散发射、互调与同信道抑制有各自的测量和判断范围。结论限定所检环路与装配,线圈、天线及驱动变更后需核对,不推定所有耦合位置或其他频率均适用。
委托前可准备频率在9kHz到25MHz范围内的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在9kHz到30MHz范围内的感应环路系统的无线设备型号和固件、真实通信制式、频段信道调制、功率设置、天线射频接口、业务模式和所选文件版次,并明确本次要做的允许频率范围内的操作频率、操作频率范围、调制带宽等具体项目。哪里能测短距离设备(SRD):无线电设备及感应环路系统 ETSI EN 300 330 V2.1.1 (2017-02)?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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