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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可以按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非射频波束技术的频谱使用要求 ETSI EN 303 417 V1.1.1 (2017-09)做测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
发布时间: 2026-10-14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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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可以按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非射频波束技术的频谱使用要求 ETSI EN 303 417 V1.1.1 (2017-09)做测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无线电力传输系统的允许的工作频率范围、工作频率范围、磁场强度要求、发射杂散、带外杂散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本次检测应核对“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非射频波束技术的频谱使用要求”的适用版次、条款及受检对象与实施范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检测对象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
序号名称
无线电力传输系统1允许的工作频率范围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采用的并非是 19 - 21 千赫兹、59 - 61 千赫兹、79 - 90 千赫兹、100 - 300 千赫兹、6765 - 6795 千赫兹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波束技术;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3 417 V1.1.1 (2017-09) 4.3.2
2工作频率范围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采用的并非是 19 - 21 千赫兹、59 - 61 千赫兹、79 - 90 千赫兹、100 - 300 千赫兹、6765 - 6795 千赫兹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波束技术;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3 417 V1.1.1 (2017-09) 4.3.3
3磁场强度要求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采用的并非是 19 - 21 千赫兹、59 - 61 千赫兹、79 - 90 千赫兹、100 - 300 千赫兹、6765 - 6795 千赫兹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波束技术;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3 417 V1.1.1 (2017-09) 4.3.4
4发射杂散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采用的并非是 19 - 21 千赫兹、59 - 61 千赫兹、79 - 90 千赫兹、100 - 300 千赫兹、6765 - 6795 千赫兹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波束技术;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3 417 V1.1.1 (2017-09) 4.3.5
5带外杂散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采用的并非是 19 - 21 千赫兹、59 - 61 千赫兹、79 - 90 千赫兹、100 - 300 千赫兹、6765 - 6795 千赫兹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波束技术;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3 417 V1.1.1 (2017-09) 4.3.6
6无线充电系统无用信号传导杂散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采用的并非是 19 - 21 千赫兹、59 - 61 千赫兹、79 - 90 千赫兹、100 - 300 千赫兹、6765 - 6795 千赫兹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波束技术;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3 417 V1.1.1 (2017-09) 4.3.7
7接收阻塞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采用的并非是 19 - 21 千赫兹、59 - 61 千赫兹、79 - 90 千赫兹、100 - 300 千赫兹、6765 - 6795 千赫兹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波束技术;涵盖 2014/53/EU 指令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 ETSI EN 303 417 V1.1.1 (2017-09) 4.3.8

允许的工作频率范围

工作频率或允许频率范围检查实际发射、调谐及声明的工作边界,需提供设备制式、信道与调制配置。中心频率、占用带宽和允许频段有各自定义,不能只看一个标称频点就认定整个信号均位于可用范围。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需说明线圈、驱动、接收负载及真实耦合位置,所需通信或接收功能另行确认。

按所选方法设置对应信道与运行模式,记录测得频点或频率范围、供电和调谐状态,核对实际可操作配置。测试模式应代表真实发射,不能仅提供软件显示值或关闭部分工作模式以省略其适用检查。本项目保持实际功率传输与对应连接,频率、线圈和受试负载记录一致,不以静止待机替代规定运行状态。

报告说明实际频率和受检配置,结果不等于功率、带外发射或信道访问均符合。不同区域、固件及可选信道变更后需核对原边界,未受检频段不因某个中心频点正确就自动通过。结论限定受检耦合与配置,线圈、负载或驱动改变后需核对,频谱与接收结果不能直接替代传输效率评价。

工作频率范围

工作频率或允许频率范围检查实际发射、调谐及声明的工作边界,需提供设备制式、信道与调制配置。中心频率、占用带宽和允许频段有各自定义,不能只看一个标称频点就认定整个信号均位于可用范围。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需说明线圈、驱动、接收负载及真实耦合位置,所需通信或接收功能另行确认。

按所选方法设置对应信道与运行模式,记录测得频点或频率范围、供电和调谐状态,核对实际可操作配置。测试模式应代表真实发射,不能仅提供软件显示值或关闭部分工作模式以省略其适用检查。本项目保持实际功率传输与对应连接,频率、线圈和受试负载记录一致,不以静止待机替代规定运行状态。

报告说明实际频率和受检配置,结果不等于功率、带外发射或信道访问均符合。不同区域、固件及可选信道变更后需核对原边界,未受检频段不因某个中心频点正确就自动通过。结论限定受检耦合与配置,线圈、负载或驱动改变后需核对,频谱与接收结果不能直接替代传输效率评价。

磁场强度要求

发射机或无线供能系统的磁场强度需依据本项的频段、距离与参考定义测量,应说明环路、耦合及工作状态。磁场量不等于电场或辐射功率,尤其不能用天线接口的功率直接代填近场磁耦合数据。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需说明线圈、驱动、接收负载及真实耦合位置,所需通信或接收功能另行确认。

按方法确定受试位置、探测方向及实际运行配置,记录磁场、频率和所需空间或路径修正。线圈、负载与姿态保持可追溯,不任意增大测量距离或改变耦合状态来获得较低读数。本项目保持实际功率传输与对应连接,频率、线圈和受试负载记录一致,不以静止待机替代规定运行状态。

报告说明磁场定义和实际位置,不自行将其当作人体暴露评估或无线效率结果。线圈、供电和负载改变后需核对,电场、载波电流以及无用发射有各自要求,不能从一个场强读数直接推定。结论限定受检耦合与配置,线圈、负载或驱动改变后需核对,频谱与接收结果不能直接替代传输效率评价。

发射杂散

发射杂散检查发射状态下所列杂散域的无用信号,需明确实际端口或辐射路径、工作模式和频域边界。它与接收机杂散、带外发射及整机电磁兼容发射有不同定义,不能把一项扫描直接代替全部类别。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需说明线圈、驱动、接收负载及真实耦合位置,所需通信或接收功能另行确认。

按本项文件配置发射、调制与测量频段,记录频率、量值、检波和带宽及损耗或场地修正。不同端口与天线姿态按实际方法覆盖,保留有用载波附近的排除或划域依据,不自行删除不利频点。本项目保持实际功率传输与对应连接,频率、线圈和受试负载记录一致,不以静止待机替代规定运行状态。

报告注明发射模式、频域和实际杂散结果,与自身方法要求比较,不由某个信道推定未检模式。射频电路、天线及功率设置改变后需确认,传导与辐射结果只有在文件允许时才能建立相应关系。结论限定受检耦合与配置,线圈、负载或驱动改变后需核对,频谱与接收结果不能直接替代传输效率评价。

带外杂散

带外发射检查所列文件定义的带外区域中由发射产生的无用能量,应明确工作信道、参考边界和调制。带外与杂散域的定义及判据不同,不能将整段频谱扫描统称为杂散,或以带宽符合替代带外测量。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需说明线圈、驱动、接收负载及真实耦合位置,所需通信或接收功能另行确认。

按本项程序设置发射、参考带宽和测量路径,记录边界附近及所要求区域的实际谱线或功率量值。供电、调制与数据配置保持可追溯,不任意改变工作边界或删除较不利的突发及多信道状态。本项目保持实际功率传输与对应连接,频率、线圈和受试负载记录一致,不以静止待机替代规定运行状态。

报告给出实际区域、量值及相应限值依据,不套用其他无线类别的统一模板。调制、带宽和功率控制变化后需确认,杂散域、接收杂散与电磁兼容骚扰都有独立的测量范围。结论限定受检耦合与配置,线圈、负载或驱动改变后需核对,频谱与接收结果不能直接替代传输效率评价。

无线充电系统无用信号传导杂散

发射杂散检查发射状态下所列杂散域的无用信号,需明确实际端口或辐射路径、工作模式和频域边界。它与接收机杂散、带外发射及整机电磁兼容发射有不同定义,不能把一项扫描直接代替全部类别。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需说明线圈、驱动、接收负载及真实耦合位置,所需通信或接收功能另行确认。

按本项文件配置发射、调制与测量频段,记录频率、量值、检波和带宽及损耗或场地修正。不同端口与天线姿态按实际方法覆盖,保留有用载波附近的排除或划域依据,不自行删除不利频点。本项目保持实际功率传输与对应连接,频率、线圈和受试负载记录一致,不以静止待机替代规定运行状态。

报告注明发射模式、频域和实际杂散结果,与自身方法要求比较,不由某个信道推定未检模式。射频电路、天线及功率设置改变后需确认,传导与辐射结果只有在文件允许时才能建立相应关系。结论限定受检耦合与配置,线圈、负载或驱动改变后需核对,频谱与接收结果不能直接替代传输效率评价。

接收阻塞

接收阻塞或脱敏检查有用信号存在时,规定强无用信号对接收表现的影响,需说明工作信道、接收模式与性能判据。不是测设备自身杂散,也不能用无干扰灵敏度或普通邻道选择性代替该作用。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需说明线圈、驱动、接收负载及真实耦合位置,所需通信或接收功能另行确认。

按方法同时建立有用和阻塞信号,记录干扰频率、电平关系及实际解调、消息或文件规定的质量指标。测量路径与受试模式保持一致,频率点及扫描排除范围依对应条款,不随意挑选易通过的位置。本项目保持实际功率传输与对应连接,频率、线圈和受试负载记录一致,不以静止待机替代规定运行状态。

报告限定真实阻塞配置与接收结果,不推定所有现场干扰都能排除。接收滤波、天线和解调改变后需确认,接收杂散发射、互调与同信道抑制有各自的测量和判断范围。结论限定受检耦合与配置,线圈、负载或驱动改变后需核对,频谱与接收结果不能直接替代传输效率评价。

委托前可准备无线电力传输系统的无线设备型号和固件、真实通信制式、频段信道调制、功率设置、天线射频接口、业务模式和所选文件版次,并明确本次要做的允许的工作频率范围、工作频率范围、磁场强度要求等具体项目。哪里可以按无线电力传输系统:非射频波束技术的频谱使用要求 ETSI EN 303 417 V1.1.1 (2017-09)做测试?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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