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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4943.1-2022、IEC 62368-1:2018的一般要求测试可以送哪家实验室?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音频和视频,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试验)的一般要求、电引起的伤害、电引起的着火、机械引起的伤害、热灼伤的伤害等检测委托,并在委托前核对实际承检范围、方法版次和报告用途。所列方法使用“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这一中文名称,各编号是否适用于同一受检对象应分别确认,不能预设不同文本等同。实施时还应按表列方法核对修订件,基准编号相同并不表示修订状态一致。以下逐行列出对应方法,并说明各项目的取样关注点与结果解释。
| 检测对象 | 项目/参数 | 检测标准(方法) | |
|---|---|---|---|
| 序号 | 名称 | ||
| 音频和视频,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试验) | 1 | 一般要求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4943.1-2022 4 |
| 1 | 一般要求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IEC 62368-1:2018 4 | |
| 1 | 一般要求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4 | |
| 1 | 一般要求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BS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4 | |
| 1 | 一般要求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AS/NZS 62368.1:2022 4 | |
| 1 | 一般要求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UL 62368-1:2019 4 | |
| 2 | 电引起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4943.1-2022 5 | |
| 2 | 电引起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IEC 62368-1:2018 5 | |
| 2 | 电引起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5 | |
| 2 | 电引起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BS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5 | |
| 2 | 电引起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AS/NZS 62368.1:2022 5 | |
| 2 | 电引起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UL 62368-1:2019 5 | |
| 3 | 电引起的着火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4943.1-2022 6 | |
| 3 | 电引起的着火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IEC 62368-1:2018 6 | |
| 3 | 电引起的着火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6 | |
| 3 | 电引起的着火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BS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6 | |
| 3 | 电引起的着火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UL 62368-1:2019 6 | |
| 3 | 电引起的着火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4943.1-2022 6 | |
| 4 | 机械引起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4943.1-2022 8 | |
| 4 | 机械引起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IEC 62368-1:2018 8 | |
| 4 | 机械引起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8 | |
| 4 | 机械引起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BS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8 | |
| 4 | 机械引起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AS/NZS 62368.1:2022 8 | |
| 4 | 机械引起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UL 62368-1:2019 8 | |
| 5 | 热灼伤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4943.1-2022 9 | |
| 5 | 热灼伤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IEC 62368-1:2018 9 | |
| 5 | 热灼伤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9 | |
| 5 | 热灼伤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BS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9 | |
| 5 | 热灼伤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AS/NZS 62368.1:2022 9 | |
| 5 | 热灼伤的伤害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UL 62368-1:2019 9 | |
| 6 | 正常工作条件试验、异常工作条件试验和单一故障条件试验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4943.1-2022 附录B | |
| 6 | 正常工作条件试验、异常工作条件试验和单一故障条件试验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IEC 62368-1:2018 附录B | |
| 6 | 正常工作条件试验、异常工作条件试验和单一故障条件试验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附录B | |
| 6 | 正常工作条件试验、异常工作条件试验和单一故障条件试验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BS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附录B | |
| 6 | 正常工作条件试验、异常工作条件试验和单一故障条件试验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AS/NZS 62368.1:2022 附录B | |
| 6 | 正常工作条件试验、异常工作条件试验和单一故障条件试验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UL 62368-1:2019 附录B | |
| 7 | 含有音频放大器的设备的试验条件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4943.1-2022 附录E | |
| 7 | 含有音频放大器的设备的试验条件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IEC 62368-1:2018 附录E | |
| 7 | 含有音频放大器的设备的试验条件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附录E | |
| 7 | 含有音频放大器的设备的试验条件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BS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附录E | |
| 7 | 含有音频放大器的设备的试验条件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AS/NZS 62368.1:2022 附录E | |
| 7 | 含有音频放大器的设备的试验条件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UL 62368-1:2019 附录E | |
| 8 | 设备标志、说明和指示性安全防护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4943.1-2022 附录F | |
| 8 | 设备标志、说明和指示性安全防护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IEC 62368-1:2018 附录F | |
| 8 | 设备标志、说明和指示性安全防护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附录F | |
| 8 | 设备标志、说明和指示性安全防护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BS EN IEC 62368-1:2020+A11:2020 附录F | |
| 8 | 设备标志、说明和指示性安全防护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AS/NZS 62368.1:2022 附录F | |
| 8 | 设备标志、说明和指示性安全防护 |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UL 62368-1:2019 附录F | |
音频和视频,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试验)的“一般要求”应与本次送检范围逐项对应。一般要求、分类、额定或试验概述首先用于核对产品与所列方法的适用关系,应提供产品结构、供电、用途及相关资料。该内容可能规定样品、试验状态和项目组合,应与实际可实施检查分别说明。
按来源确认适用类别、试样状态、输入输出、安装与规定前处理,将需要开展的结构、尺寸、电气或机械检查对应到具体方法。保留条件核对记录,资料不足时先确定实际配置,不为概括性名称虚构单一仪器读数。本项目存在多个方法文本时,须分别确认各自适用范围与试样条件,原始测量及结果不得跨方法混用。
报告或委托资料列出已确认条件、实际项目及边界,帮助安排送样和后续试验。一般要求核对不是全部参数无条件合格结论,具体性能仍由相应试验和判定依据支持,配置变化应重新核对适用路径。委托时提供产品型号、额定参数、结构图、关键元器件、安装方式与实际运行配置,使项目名称、样品身份与最终报告能够相互核对。
音频和视频,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试验)的“电引起的伤害”应与本次送检范围逐项对应。防触电或带电部件易触及检查关注人员能否通过规定开口、接口或操作接近危险部位。提供外壳、盖、插脚、保护结构和使用方式,区分普通使用、维护及允许拆卸状态,明确实际受检配置。
依据来源使用规定探具和相应作用路径检查开口、缝隙及连接状态,必要时核对是否接触危险带电部件。记录探查部位、姿态和操作状态,防护门或盖的动作应按程序确认,不能仅依据目测外壳完整判断。本项目存在多个方法文本时,须分别确认各自适用范围与试样条件,原始测量及结果不得跨方法混用。
报告将探具、位置、状态及实际接触情况对应,为外壳和防护结构设计改进提供依据。易触及检查与绝缘强度、泄漏电流分别评价,结构或开口变化后需复核原覆盖,单个部位通过不能代表全部安全路径。委托时提供产品型号、额定参数、结构图、关键元器件、安装方式与实际运行配置,使项目名称、样品身份与最终报告能够相互核对。
音频和视频,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试验)的“电引起的着火”应与本次送检范围逐项对应。电引起的着火风险评价应结合设备内电能量源、可能的点燃条件和相应防火措施,先确认实际供电、关键电路、材料和正常使用方式。能源限制、保护器件、隔离及防火外壳分别承担不同作用,不能仅凭一种材料的耐燃结果概括整机全部着火风险。
依据来源方法核对能量源、防火结构和需要实施的正常、异常或规定故障检查,记录温度、功率、保护响应与可能的点燃或蔓延现象。材料试验和整机运行检查应分别保留证据,所模拟的状态必须与受检电路对应,不自行扩大为不相关的故障组合。本项目存在多个方法文本时,须分别确认各自适用范围与试样条件,原始测量及结果不得跨方法混用。
报告说明实际电路配置、火灾防护路径及完成的检查或试验,明确异常现象与适用边界。结果用于核对所选条款下的防火措施,不直接证明设备在所有使用方式下不会着火;更换电源、保护器件、外壳材料或关键布局后应重新评价覆盖范围。委托时提供产品型号、额定参数、结构图、关键元器件、安装方式与实际运行配置,使项目名称、样品身份与最终报告能够相互核对。
音频和视频,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试验)的“机械引起的伤害”应与本次送检范围逐项对应。稳定性、水平力或倾翻检查关注设备在规定放置、移动及受力下是否保持安全状态,需提供重量、重心、脚轮、支撑和附件。台面设备、推车及壁挂固定的评价路径不同,先确认实际受检配置。
依据方法核对放置面、姿态、外加作用和可调部件,记录位移、倾斜及相关安全变化。轮子、滑轨或安装附件按对应程序操作,保留过程和姿态照片;施力、倾斜与判据采用实际来源要求。本项目存在多个方法文本时,须分别确认各自适用范围与试样条件,原始测量及结果不得跨方法混用。
报告说明重量、支撑、附件、作用方向及结果,供结构和搬运配置复核。静态稳定不代表搬运冲击或固定强度,附件和重心改变后原数据需重新判断,不能凭某一方向通过覆盖所有允许配置。委托时提供产品型号、额定参数、结构图、关键元器件、安装方式与实际运行配置,使项目名称、样品身份与最终报告能够相互核对。
音频和视频,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试验)的“热灼伤的伤害”应与本次送检范围逐项对应。热灼伤检查关注可触及表面及使用状态下的温度接触风险,需提供工作模式、表面材料、可触及部位和人员操作方式。它与内部器件发热或火危险属于不同任务,应先明确实际可接触路径。
按来源安排规定运行及测温,核对表面位置、环境和测量方式,记录温度随工作阶段的变化。接触状态、材料与操作条件依文本确定,复查热点和测点固定,不能只凭显示温度或内部温度推定表面风险。本项目存在多个方法文本时,须分别确认各自适用范围与试样条件,原始测量及结果不得跨方法混用。
报告将可触及部位、材料、工作状态和温度数据关联,支持防烫结构和说明改进。某一表面合格不能覆盖其他材料或运行模式,热灼伤结果也不代替绝缘和着火评价,配置改变后需重新核对。委托时提供产品型号、额定参数、结构图、关键元器件、安装方式与实际运行配置,使项目名称、样品身份与最终报告能够相互核对。
音频和视频,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试验)的“正常工作条件试验、异常工作条件试验和单一故障条件试验”应与本次送检范围逐项对应。正常、异常和单一故障条件检查应分别明确设备运行配置、负载及故障身份,确认所选条款需要考察的实际状态。正常工作测量建立基本运行条件,异常和单一故障用于核对对应防护,三者不能用同一组未说明状态的数据互相替代。
按来源方法确定实际负载、安装、控制设置和适用故障程序,记录电气量、温度、保护动作及相关观察。每种状态分别保留试验起点、作用过程和恢复情况,需要使用不同样品或顺序时按条款安排,避免前次处理改变后续状态而未在记录中说明。本项目存在多个方法文本时,须分别确认各自适用范围与试样条件,原始测量及结果不得跨方法混用。
报告列出实际完成的条件组合、样机配置及各项结果,未实施或不适用的场景明确范围。单一故障结果不能扩展为任意多重故障均符合,改变负载、元件或保护配置后应重新核对相应试验条件,实际安全结论以完成的检查与适用要求为依据。委托时提供产品型号、额定参数、结构图、关键元器件、安装方式与实际运行配置,使项目名称、样品身份与最终报告能够相互核对。
音频和视频,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试验)的“含有音频放大器的设备的试验条件”应与本次送检范围逐项对应。含音频放大器设备的试验条件核对,应先明确放大器结构、额定输出、负载及所采用的输入信号。声道数量、扬声器或等效负载、音量和其他控制设置会改变功耗与发热,本项主要用于确定后续安全试验的实际工作配置。
依据来源条款确认规定的信号、负载及运行状态,并记录各声道设置、供电和需要保持的输出条件。输入和输出数据应能对应同一次有效工况,不能只凭日常播放声音的主观大小确定安全试验负载,也不能混用不同信号下的温度或功率数据。本项目存在多个方法文本时,须分别确认各自适用范围与试样条件,原始测量及结果不得跨方法混用。
报告或试验记录说明已经确认的放大器工作条件及其用于哪些后续检查,保留负载和控制设置。条件核对本身不等同全部电气或热安全已符合,后续温升、异常或其他项目仍须按适用程序完成;改变输出配置或信号处理模式后应重新确认条件。委托时提供产品型号、额定参数、结构图、关键元器件、安装方式与实际运行配置,使项目名称、样品身份与最终报告能够相互核对。
音频和视频,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试验)的“设备标志、说明和指示性安全防护”应与本次送检范围逐项对应。标志、铭牌与说明检查核对产品身份、额定信息、接线及安全提示,需提供最终标签、说明书、结构和型号差异。适用信息应与实际供电、接口和防护配置对应,不能仅按一份通用说明覆盖所有型号。
按来源核对标志位置、内容、可见及耐久要求,需要擦拭等实际试验时依相应程序操作并记录变化。检查极性、接地、用途及限制信息与结构的一致性,保留受检版本,介质和检查条件由文本确定。本项目存在多个方法文本时,须分别确认各自适用范围与试样条件,原始测量及结果不得跨方法混用。
报告列明标识及文件版本、检查项、实际变化和评价,供图纸与使用信息改进。标签完整不直接代表电气安全或认证已经成立,额定配置、说明或关键结构改变后,应重新核对各项信息与对应试验范围。委托时提供产品型号、额定参数、结构图、关键元器件、安装方式与实际运行配置,使项目名称、样品身份与最终报告能够相互核对。
委托前可准备音频和视频,信息技术设备以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试验)的设备或部件型号、额定参数、软硬件版本、供电及连接配置、安装状态和工作模式,并明确本次要做的一般要求、电引起的伤害、电引起的着火等具体项目。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4943.1-2022、IEC 62368-1:2018的一般要求测试可以送哪家实验室?上海复兴复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受理上述检查与试验委托。收到委托资料与受检对象信息后会核对方法、实际承检范围、配置或取样部位和数量。报告应逐项对应所实施的方法、样品状态和结果;需要作合格判定时,还须事先确定适用的产品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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